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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免高速

发布时间:2021-02-24 22:36:01

1、国家规定那六类车,可以免收过路过桥费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区、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经省(区、市)政府批准可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

2、高速公路哪些车能免费

除免费时段外,高速路政车、消防车、警车、高速施工车辆、单位内车辆、防汛车辆、军车及不超载绿通车可以免费。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的免费车型为:限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

3、哪些车辆不需要交高速过路费

免费车辆
1、军车是全国免费;

2、本省警车,消防车在本省内行驶免费,例如湖北省的警车跑到湖南就要收费;

3、 救护车需要有医院开出的急救通知或是进行运送病患才能免费,如果开着救护车去接朋友就不能免费; 

4、还有一大类是绿通车为免费车,是指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按照统一部署,有关部门开展了“绿色通道”的建设工作。 行驶绿色通道的车就是绿通车。

(3)车辆免高速扩展资料:

过路费指通过某条路段需要缴纳费用,一般用于国道收费站之类的地方,国家征收的路费不是无限的,当国家收回它建路的费用,收费站自然拆除。

参考资料:

高速过路费-网络

4、高速免费时间段

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免费对象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间暂设定为6月30日24:00,也就是免费通行时间暂定到6月30日。不过根据疫情的进展,这个时间有可能提前或者延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操作指南”中指出,免收通行费时段从2020年2月17日00:00开始,至国务院批准的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间为终止时间(简称免通结束时间,系统参数暂设定为6月30日24:00)。

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时的联网收费系统时间为准。免费对象为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期间,车道应保持栏杆常开,快速放行通行车辆。

(4)车辆免高速扩展资料

2020年2月17日0:00后驶入高速公路的MTC车辆在入口收费站收费车道无需领取纸质通行卷,在出口收费站直接免费通行。

ETC车辆在2020年2月17日0:00后产生的金额会清零计算。

5、什么车是高速免费车辆

军车和机关部门执行重发任务的车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5)车辆免高速扩展资料: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或者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非法干预,退回挤占、挪用的车辆通行费。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

6、全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费标准

全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费标准如下:

1、货物必须新鲜没加工易保存才行,例:冻肉、土豆、加工肉、蛋奶制品等能免费。

2、能与非鲜农产品混装、能与其种类农产品混装。

3、要满载,要达百八十拉,比较占量货物体积达百八十能示货单证明载重达车辆核定载重百八十。

4、必须携带效期内营运证。

5、行驶绿色通道路段收费站,一定要走绿通专用车道才能免费,一般都靠外侧较宽车道,提示牌要注意看。

6、要配合工作员货物进行检查本高速公路绿通车道工作。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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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畅通。

1、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

2、要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二、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

1、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站,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按照《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在专用道口上方设置统一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收费道口。

2、同时,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绿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要深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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