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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盗抢事故

发布时间:2021-02-25 09:58:04

1、车辆被盗抢事故如何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全车被盗(抢):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仅仅造成车辆挡风玻璃损坏的事故。
例子:车辆停放中被盗贼偷走。
全车被盗(抢)属于保险责任事故。
建议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守的正规停车场内,停车后将行驶证、附加费证和停车卡取出带走。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事故报案
1、24小时内被保险人或当事司机带齐 ⑴本人身份证 ⑵驾驶证 ⑶行驶证原件 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并取得加盖派出所公章的 ⑴报案回执 ⑵被盗(抢)车辆报案表。
2、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需告知当事司机姓名,案发地点,开始停放时间,发现被盗时间,以及事故经过。
3、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带齐 ⑴保险单正本 ⑵行驶证原件 ⑶附加费本 ⑷驾驶证原件 ⑸全套车匙 ⑹报案回执 ⑺被盗(抢)车辆报案表 ⑻养路费证 ⑼购车原始发票 ⑽车船使用税证 向保险公司作书面报案;并取得 ⑴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 ⑵赔款收据 ⑶索赔通知书 ⑷权益转让书 ⑸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 等一套完整的索赔手续。
二、刊登《寻车启事》
一周内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带齐 ⑴报案回执 ⑵被盗(抢)车辆报案表 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车启事》;并保存好刊登《寻车启事》的全幅报纸。
三、养路费报停
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带齐 ⑴养路费证 ⑵养路费发票 到养路费征稽站办理养路费报停手续。
四、开具《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
如果三个月后车辆仍未找到,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带齐 ⑴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 ⑵报案回执 ⑶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 ⑷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 到派出所和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理未侦破证明手续,并由上述两个部门在《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上盖章确认未破获。
五、车辆销户
1、到保险公司复印两份《被盗(抢)车辆立案表》并盖章
2、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
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带齐 ⑴《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⑵报案回执 ⑶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 ⑷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一份交养路费征稽站留存) ⑸养路费证 ⑹养路费发票 到养路费征稽站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
3、办理车辆销户手续

2、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赔吗

专业解读:第一关于机动车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52条规定:“盗抢、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处与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发生分离有些类似,但在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情形下,法律之所以规定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等是唯一责任人,主要考虑到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占有和驾驶机动车并非出于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而是基于违法行为,况且在“盗窃、抢劫或抢夺”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并不能控制有关风险,也未获利,因此,不宜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便明确:“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关于保险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条例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二是由此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抢劫或者抢夺两种情形,基于国家设立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初衷以及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法律属性,在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车辆盗抢中发生车损是否赔付

根据车辆盗抢险条款,“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必须赔偿。

附:车辆盗抢险条款摘要
车辆盗抢险条款对盗抢险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等都做了详细介绍,车主在购买车辆盗抢险时需仔细阅读车辆盗抢险条款。下面就针对车辆盗抢险条款中的保障范围和责任免除做简要介绍。

车辆盗抢险条款之保障范围
全车盗抢险,根据各公司的保险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具体如下:
(1)赔偿项目:如果您的车被盗抢超过三个月未找回,保险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2)赔偿额度: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 。

车辆盗抢险条款之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二)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五)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
(六)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七)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四)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4、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涉及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

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机动车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车主责任:

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包括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因此,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所主张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不承担交通肇事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非范指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义务。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该法定义务,使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权利。

因此如果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机动车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当于交强险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垫付责任。

5、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涉及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保险公司的责任问题。(一)关于车主责任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没有上交强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呢?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包括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因此,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所主张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不承担交通肇事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非范指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义务。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该法定义务,使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权利。因此如果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机动车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当于交强险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垫付责任。(二)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机动车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盗抢车辆出交通事故

车辆被盗抄后发生交通事故,由盗袭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7、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涉及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保险公司的责任问题。
(一)关于车主责任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没有上交强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呢?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包括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因此,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所主张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不承担交通肇事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非范指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义务。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该法定义务,使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权利。因此如果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机动车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当于交强险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垫付责任。
(二)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机动车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吗

1.车主来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源关系?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2.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3.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人时,由使用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辆转让但还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买卖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买卖双方都负有赔偿责任。盗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追偿权。司机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后对逃逸司机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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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动车被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专业解读:第一关于机动车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52条规定:“盗抢、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处与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发生分离有些类似,但在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情形下,法律之所以规定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等是唯一责任人,主要考虑到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占有和驾驶机动车并非出于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而是基于违法行为,况且在“盗窃、抢劫或抢夺”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并不能控制有关风险,也未获利,因此,不宜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便明确:“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关于保险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条例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二是由此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抢劫或者抢夺两种情形,基于国家设立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初衷以及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法律属性,在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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