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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调拨临牌

发布时间:2021-02-25 16:29:56

1、新车临牌怎么上

新车临时车牌带上所需材料前往当地车管所申请即可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车辆调拨临牌扩展资料

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如无牌上路,将会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罚款200元、扣12分。

应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其他类型车辆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为1张,但应当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以保障驾车安全。

2、汽车提档后的临时牌照过期了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2、缴费窗口缴费。 

3、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3、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和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

6、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车辆调拨临牌扩展资料

临时牌照使用须知:

机动车临时号牌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辖区内临牌,另一种是跨辖区临牌,两者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都不一样。以金华为例,辖区内临牌的有效期不超过7天,仅限于在金华市范围内使用;跨辖区临牌的有效期不超过15天,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两种临时号牌的框线、字体颜色都一样,只在底纹颜色上不同:辖区内临牌使用蓝色底纹,跨辖区临牌使用棕色底纹。

例如,一位车主在金华市区买了新车,还没有上正式号牌,如果要开车去趟永康,得使用蓝色底纹的临牌;假如要去衢州,就应申请棕色底纹的临牌,否则,被当地交警查到后会被认定为驾驶无牌机动车。

3、交通法关于临牌和试验用车牌照有什么区别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试验用车牌照属于临时牌照的一种。临时牌照主要包括:本地临牌、异地临牌、试验车临牌、特种车辆临牌。试验车临牌与其他临牌的区别在于:

1、样式不同,例如本地临牌为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异地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特种车辆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超”字字样;而试验车临牌为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同时在临时号牌的右侧印有“试”字字样。

2、用途不同,本地临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异地临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特种车辆临牌供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特型机动车使用;而试验车临牌仅限于试验用机动车使用。

(3)车辆调拨临牌扩展资料:

临时牌照申领条件: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3、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4、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4、汽车挂临时牌需要什么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5、车辆临时牌照需要那些手续,办理时是不是要车主本人亲自办理?

车辆临时牌照需要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等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5)车辆调拨临牌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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