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车怎么到海南?可以把车带过去吗?
先到广州省海安
然后轮渡,可以带车来
只是来了之后油费比较贵哦
平均1升比大陆高1块多
2、海南实行哪些汽车新规?
我们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凡进入海南省的外地柴油车缴交燃油附加费有新的规定,由过去的离岛时缴费改为以5天为一周期缴费。
海南省交通规费的征收方法不同于内地各省区市,采取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合一并折合成燃油附加费的办法。以往,由于海口新港和秀英港的进出港口通道过多、过宽,致使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的识别准确率较低,一些外省柴油车辆借机逃缴、拒缴、抗缴燃油附加费,造成燃油附加费费源流失。
为弥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目前存在的不足,海南与广东、广西等省区已实现港口车辆入岛数据共享,以此确认外地柴油车辆入岛准确时间,为缴费提供依据。
另外,新制订的缴费办法有如下规定:外地柴油车辆进入海南5日内离岛的,出岛时应到海口新港、秀英港和粤海铁路南港交通规费征稽站按实际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进入海南省驻留5日以上且不超过两个自然月的,第五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必须到就近的市县征稽所或者港口征稽站缴纳燃油附加费。
车辆出岛时,若在岛内实际行驶天数超过已缴费天数的,应到港口征稽站补足少缴天数的燃油附加费;进入海南驻留超过两个自然月的,在缴清前两个自然月的燃油附加费后,必须从第三个自然月起依法办理车辆调驻手续,按照海南的征费标准全额缴纳燃油附加费。
凡进入海南5日以上的外省柴油车辆,未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手续的,一律视为偷漏燃油附加费,并按规定处以该车偷漏燃油附加费部分10倍罚款。明年1月1日后,在海南省行驶的外地柴油车辆,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和省外港口电脑记录中均无其入岛记录的,一律以2006年12月31日作为该车辆入岛时间。
3、海南以后都不用机动车了,那怎么处理机动车啊?
海南几年之后不用机动车,这个要看以后的发展,机动车的处置肯定有它的全面管理。
4、海南机动车是相反行驶吗?
在我国境内所有的地区都是右侧行驶,海南机动车也不例外,也是不可以相反形式的。
如果你看到的某一辆机动车是反向行驶,可能是走错路了,或者是有什么特殊情况。
5、外地车需要办什么证件才能在海南行驶
需要办理临时号牌。在琼注册企业、驻琼机构以及在琼居住的个人所持有的专外地属号牌小客车(非营运性质)可办理过渡期备案。
《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将于8月1日起施行。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
非海南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适用本办法,外地号牌的警车、救护车、新能源小客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则不适用本办法。
(5)海南车辆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监控设备收集、固定外地号牌小客车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行驶记录,自动累计计算通行天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外地号牌小客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在限行区域、路段设置提示标志和禁令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异地行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海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临时号牌
6、海南汽车有几种?
海马汽车,金盘这边。
7、海南外地轿车限行吗?
海南省对外地牌照的车辆已经限行了,从2019年8月1日起,海南限行“外地车”,且外地车辆进入海南需提前申请,且外地牌照车辆在海南最多一年只能跑120天。
根据《 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第一条 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
第二条 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7)海南车辆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8、外地汽车如何进海南
2019年8月1日0时前:外地车进出海南不受限。
2019年8月1日0时后:外地车进入海南将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以办理多次。
为保持和改善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已经发布《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
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
为保持和改善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2019年8月1日0时起,对在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非本省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客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
二、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三、未办理登记、通行证或通行证超过有效期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时段、路段、区域实施小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周边设置禁令标志,并通过增设、整合道路及城市公共空间视频监控资源,加大执法力度。
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七、本通告限行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