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在以下情形下,交警可以暂扣机动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2、关于交警处罚的问题(暂扣车辆)
一、您好,强制措施,可以由1名交警进行。但根据您的描述,交警是违规的:
1、您这样的情况,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中规定的条款,所以不应该扣车。
2、扣车,必须出具强制措施凭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
二、这位交警的逻辑应该是这样:连续3个月不交罚款,扣12分,所以驾驶证扣满12分不能驾车,所以就没有有效的驾驶证,所以扣车。 但是这种理论已经站不住脚了
早在2007年4月1日,未交罚款就不扣12分了。根据2004年5月1日生效,2007年4月1日废止的老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就是71号令,“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扣12分。
但是在2007年4月1日,91号令生效后,就删去了这一条。 2010年4月1日,111号令生效后,更是删除了这一条。
三、建议你立即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及时采纳大家的回答,及时采纳答案,是对大家热心帮助的最大肯定。
3、运管暂扣车辆期满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行取回车辆?
? 守望幸福 ( 2005) ? 警中警 ( 2007) ? 苦菜花 ( 2004)
4、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划分下认定书有权要求交通警察暂扣车辆吗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抄书下来后,交警不能继续扣车,所扣车辆和物品及证照应在5日内交与车主。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3.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2.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5、法院扣押车辆,如何申请取回?
车辆被法院copy扣押的,可能是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可视具体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要求将车辆取回:
1、如果是因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扣押的,则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从而由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即可将车取回。
2、如果是在法院执行中被法院扣押的,则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的义务后,法院就可以将车辆还给你;或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你也就可以将车辆取回的。
6、哪些情形可以暂扣车辆
以下情形可以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7、交警暂扣车辆需开何证明?
你好:按规定,交警暂扣车辆需开具扣车处罚通知书的,但是,很多交警是不开的,不开是错误的,你可以投诉他们,一个是想公安局的内部投诉他们,二是向当地信访局投诉他们,同时还可以向新闻媒体曝光此事的。
8、本案中的暂扣车辆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
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从暂扣的性质和目的上看,可以是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防止证版据损毁。
区分二者的权关键是目的和前提。简单而言,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无外乎四类,即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先行的行政行为可予以执行。
9、运管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车辆?(越具体越好)
首先一点,所扣车辆类型,如果是货运车辆、客运车辆(而非私家小型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自2019年03月18日起施行。)[以下简称道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这里明确了一点是“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是可以予以暂扣的。前提是你的车辆正常行驶的话,即是已经上路行驶且没有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那么运管部门在“正常”上路稽查时是可以暂扣的。总不见得车在家放着运管部门上你家中去扣车,这显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