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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车辆扣押

发布时间:2021-03-02 15:11:39

1、民事债务保全的车扣押后多长时间拍卖

被保全的车扣押后多长时间拍卖是不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起诉之前,或诉讼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
而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该案件还需要由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是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则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审限这六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后还可以相应地延长。
而在一审判决后,旭日有一方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而对于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有三个月内审限,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后还可以延长。
在判决生效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法院还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对所保全的车辆进行估价后,才可以正式进行拍卖。
并且,如果对方在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则法院需要对管辖权异议先行进行审理,所经过的时间还会更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法院扣押车辆拍卖后之前的违章该如何处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本应由车辆的原所有人处理完毕。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车辆,车辆原所有人即被执行人往往下落不明,有时候甚至连违章的实际驾驶人都无法确定。因此,通过司法拍卖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就出现了买受人需承担违章扣分的现象。
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因实际驾驶人无法确定,可仅对机动车所有人处罚,不予记分。

3、法院杳封扣押车辆委托拍买评估费用归谁支付怎样收取

法院查封扣押车辆委托拍卖的评估费,由申请强制执行人垫付,由被申请强制执行人最终支付。
至于评估费用,是以省为单位制定标准的,因此,各省与各省之间不同,以浙江为例,评估的标准为:
2.5万元以下按0.6%收;
2.5—5万元(含)按0.5%收;
5—20万元(含)按0.4%收;
20万元以上按0.3%收。
同时规定汽车类价格评估鉴定最低收费额为100元/辆,最高收费额为3000元/辆。

4、运政扣押车辆强制报废或拍卖要经过法院吗?

不经过法院,运政只能是扣押车辆,长时间无人领取时达到报废,可直接进行报废处理,但不能拍卖!如果收来的车进行拍卖这是违法行为。

5、法院一般什么时候开始拍卖扣押车

法院在判决生效之后,如果被执行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立案之后,即可开始评估、拍卖扣押的车辆等被执行人财产。

6、向法院提出拍卖保全扣押车辆的申请怎么写

首部
1.标题,写:财产保全申请书。
2. 当事人栏,依次列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事实和理由
1.简要地说明一下双方讼争或将要起诉的案情事实确凿无疑。在这一方面着墨不多。
2.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财故意大肆进行挥霍浪费。
3.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4. 论证理由,主要是阐明如果不实施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今后的判决势必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如果被申请人的挥霍浪费等行为,只影响其财产的很小一部分,不足以影响今后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则不必申请实施财产保全。

请求目的根据前述事实和理由,写明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即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何项财产实施财产保全,以及采取何种方法(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实施财产保全。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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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申请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部分,如有书证、物证,可写明附送的证据名称和件数;有证人的,要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7、什么条件才能买交管部门扣留车辆?

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司法拍卖才可以得到,但是交警扣留的车辆是没有正当理由是无法取得司法拍卖资格的。一般都是法院扣留的车,才可以作为司法拍卖。

8、关于:交警队扣押车辆拍卖。

抵消、、被拍卖的公物所获得的金额会先用于充抵之前的强制险、罚金之类的

9、执行裁定书还没下来之前法院有权拍卖扣押车辆吗?

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

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估价。

(9)拍卖车辆扣押扩展资料:

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时候,法院经常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涉案人员的财产进行查封,包括房产、车辆等。按照规定,查封的车辆是不能上路的,应该等待解封后才可以正常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法律相关规定,对已被查封的机动车等,可以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待查封期满法院没有继续查封,或者法院已经解封等情形下,才可以到该车所属车管所办理年审和处理违章,然后正常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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