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车辆防疫封条

车辆防疫封条

发布时间:2021-03-04 08:39:56

1、货运汽车如何打封条

如果是长途厢式货运汽车,可以在货柜门的位置打封条,

2、封条怎么贴

贴封条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准私自撕毁。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

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

行政机关贴封条的作用是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好像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有期限的(15天,有必要可以再延期15天),当取证完毕或到达期限后应给予解封封条。而司法机关的封条是权力限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过时间可以很长。

私自把封条撕了相当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封条,指封闭门户或器物的盖了章的纸条。上面注明封闭日期并盖有印章。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查封就是行政机关对相关物品财产进行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擅自撕毁封条当然属于违法的,这属于妨碍公务,会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封条格式:某某人民法院(空格)封 年月日
以上文字均为竖排书写。

3、从低风险区返乡家门被贴封条,鸡西的这种防疫手段你认可吗?

疫情已经持续了大约一年左右,但是我们非常清楚疫情仍然没有远离我们,虽然这一年我们非常努力抗击疫情,但是疫情却非常顽固,值得注意经过我们的努力,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目前只是有一些地区仍然处在重灾区,需要重点观察,其他大部分地区还是非常安全的,相较于国外每天几万例增加,我们也许只有几例,已经是取得非常大的成就。

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够放松警惕,尤其是在春节这个时候,疫情很有可能会反扑,在黑龙江就出现了无症状感染者。当然由于管控及时,已经得到基本控制,但是有人民群众举报自己从低风险区回家,发现自己的家门被贴上封条。这是怎么一回事?

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的人民群众反映自己确实是从低风险区回家的,而且携带核酸证明,但是家门口却被人贴上了封条,让自己也非常反感,于是他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而社区对这种情况也展开调查,并且对当事人进行道歉,承认自己执行政策的时候确实不严谨。

首先在这种疫情的特殊情况之下,重视是值得称赞的,毕竟石家庄疫情就是因为及时控制,才使得疫情没有大范围蔓延,所以疫情防控人员对于工作一丝不苟,谨慎对待疫情,这种处理方式是值得点赞的。但是很明显,从低风险区回到家乡,还被其他人另眼看待,这种做法明显过于谨慎,同时处理方式也过于死板。其实我们很清楚,既然让他从低风险区回家,表明此人几乎是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所以这属于过度紧张。

而且曾经央视也发文批评过这一现象,如果是对待一些小疫情,可以控制的趋势就格外重视,会让人有所麻痹。等到大疫情真正来临的时候,人们会不足够重视,所以一些发文或者提醒要注意语言,不要造成人心惶惶。当然一些工作人员处理的方式也容易造成恐慌,曾经就有防疫人员将不按照规定防疫的村民绑在电线杆上,这种方式已经违法,而且有些滥用职权的意思。

当然我们也要理解这些工作人员,他们身临第1线,为大后方的人民遮风挡雨,在这次疫情当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确实压力非常大,因为一旦发现疫情很有可能会追查到自己的责任,所以对于这种事情他们也不敢马虎,所以也就难免会出现这种处理方式过于偏激的做法。

当然我们相信随着万众一心,我们一定会战胜疫情,而这需要每个人努力,在家做好个人防护,不要给地区的工作人员添麻烦。

4、法院扣押车辆贴封条是否可以拆封

贴上封条就意味着不准随便移动,没有法院的正式文件通知,任何人无权开封,假如强行拆封,是触犯法律的,后果相当严重。

5、贴封条有哪些法律意义?如何启封?

贴封条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查封”行为,属于“民事执行”,包括如下意义:


1,由国家机关执行,在我国,法院是法定的民事执行机关;


2,包括查封在内的民事执行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3,查封等民事执行需要由债权人的申请;


4,查封等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查封等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程序;


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


1,申请查封人撤回了查封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债务已经清偿的;


3,查封的财产变卖不成,申请查封人、债权人不同意以被查封之物抵债的;


4,被查封财产的所有人提供担保,经过查封申请人同意的;


5,查封了案件以外人的财产的情况;


6,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应当解除查封的情况;

(5)车辆防疫封条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撕毁封条触犯法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关规定,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6、贴封条有什么规定?

贴封条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准私自撕毁。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

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不论上述哪种情况,任何人均不得撕毁封条。

行政机关贴封条的作用是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好像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有期限的(15天,有必要可以再延期15天),当取证完毕或到达期限后应给予解封封条。而司法机关的封条是权力限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过时间可以很长。

私自把封条撕了相当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6)车辆防疫封条扩展资料:

撕毁封条的法律依据: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关规定,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
撕毁法院封条触犯法律-宝鸡日报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

7、关于公安机关贴封条的问题?

1、应确定公安查封的性质,涉及的罪名;

2、侦查机关只能依法查封与案情有关的财产及专其他资料;属

3、期限以法律规定的侦查期限为准。

(7)车辆防疫封条扩展资料

撕毁封条触犯法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关规定,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与车辆防疫封条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