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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折旧机构

发布时间:2021-03-04 20:14:01

1、车辆折旧怎么算?

车辆折旧的计算方法
车辆属于投资比较大的耐用消费品,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中往往需要考虑对象的原价、使用期限、报废时的残值和清理费用,而汽车的折旧一般不考虑残值和清理费用。按照目前我国财务法规,允许采用四种折旧算法。这些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采用平均计算的方法,包含“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包含“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第一类方法认为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损耗量是平均发生的。第二类方法认为除了使用中发生的有形损耗外,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下降、技术含量的增加、款式功能的改进等因素折射的影响,应该在前期提取较多的折旧额。
以下详细介绍这四种方法。

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
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使用年限总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10万-10万(10/55)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8.182万-10万(9/55)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6.546万-10万(8/55)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818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091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546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182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2、车辆贬值折旧

如果要鉴定车辆的价值,包括折旧,可以到当地物价鉴定认证中心去申请评估。
可以由律师出具介绍信进行评估,也可以到法院后由法院指定评估。

3、汽车评估和汽车折旧有什么不一样?

折旧,是根据年限,里程数,车况以市场行情综合评估后的价格与新车价的比值叫折旧率。汽车评估只是一个估价定价的行为而已。车e估可以为广大用户提供客观权威的评估价格,给你满意的估值服务。

4、车辆贬损费,法院会支持吗? 应该在哪里鉴定?和车辆折旧费是一个概念吗?

法院会支持,但目前汽车贬损的鉴定还很不规范,汽车贬损费缺乏明确的鉴定标准和操作规范。

跟车辆折旧费不是一个概念,折旧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贬损费是车辆在事故中受损后经过修复,在外观上达到了“恢复原状”的效果,但受损后在性能等方面肯定都会受到影响产生的费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第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4)车辆折旧机构扩展资料:

2012年7月,陈冬将自己的一辆价值70多万元的汽车,送到一家位于雨花台区的4S店保养。在他送去保养的第二天,4S店的员工将车开出店面测试,竟和一辆大客车发生碰撞,这辆本只是来“没病防病”的车,瞬间成了“伤员”,直到2012年年底,他才将修好的车领回家。

后经认定,大客车承担事故全责任。车是修好了,陈冬心里憋屈,这车买的时间也不算长,这车经历了这么一场事故,价值估计也要贬低许多。于是,前段时间,他将4S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的贬值损失,在车子维修期间,他一直租车,这笔钱对方也要付。

庭审前,经陈冬申请,法院委托一家鉴定机构为这辆车的贬值损失做了评估,报告显示,因这场事故,这辆车在修理后仍存在车辆贬值损失6万多元。庭审中,4S店方面表示,由于客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陈冬车的贬值损失也应该由客车车主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陈冬已经将车子交给4S店保养,双方就已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4S店没有按期将车交给他,已构成违约,况且陈冬也确实有车辆贬值和其他损失,4S店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6万多元的贬损费,法院表示认可,而陈冬因为车子在修而造成的租车费,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租车花费为两万多元。法院认为,是向客车车主还是向4S店索赔,是陈冬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一审判决,4S店一次性赔偿陈冬的车辆贬损费和租车费,共计近9万元。

5、司法部门会帮鉴定车辆折旧情况吗?

法院会让你到他们指定的机构去鉴定,法院不会帮忙找人鉴定。

6、无锡市交通事故车辆折旧专业机构,我在无锡交通高速巡警一大队处理的,对方全责!求解答,或者相关知识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委托专业机关鉴定。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该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在法院诉讼当中,当事人对以上两种途径取得的首次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均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

7、物价局对汽车折旧费怎么认定

车辆折旧费的损失属于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这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实践中要想主张受损汽车损失所需要一些证据。比如: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对方负全责等几项条件。然后经鉴定后可以主张。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各地鉴定费用不尽相同,一般机动车在1300-2500之间非机动车一般是300-800元之间。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肇事一方除了负责为无责任方修理车辆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车辆折旧费如何计算:
1、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2、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比如,某皇冠车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该车残值=300000 元*5%=15000元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用了三年,折旧费=4750元*36个月=171000元。

8、关于交通事故后对方车辆折旧费的问题

一般车辆不支持折旧费。除非你是纯手工打造的车辆,像劳斯莱斯,这些车有收藏价值,法院判决赔偿折旧费也是根据有收藏价值这一点来判决的。
像普通的流水线生产的汽车,都不会赔偿折旧费,车辆的折旧很快的,今年买的20万,明年就是15万了,3年基本就折旧30%了。

9、法律上新车折旧费有那个部门来确定

应该由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或检察机关委托的价格评估鉴定机构来负责确定,可能是属于发改委内部的物价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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