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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法暂扣

发布时间:2021-03-08 17:41:10

1、机动车违章暂扣没处理会怎么样

一、交通违章罚款没交如何处理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二,办理交通违章罚款流程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注: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 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当地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2、驾驶证被暂扣但要处理违章怎么办?

不能开车上路。

3、驾驶证状态显示暂扣,违法未处理是什么意思?

驾驶证状态显示暂扣违法未处理,说明该驾驶证有被扣12分的情况,然后被警察扣了。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5.25,违法行为,车辆被暂扣能拿出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在以下情形下,交警可以暂扣机动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5、关于交警处罚的问题(暂扣车辆)

一、您好,强制措施,可以由1名交警进行。但根据您的描述,交警是违规的:

1、您这样的情况,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中规定的条款,所以不应该扣车。

2、扣车,必须出具强制措施凭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

二、这位交警的逻辑应该是这样:连续3个月不交罚款,扣12分,所以驾驶证扣满12分不能驾车,所以就没有有效的驾驶证,所以扣车。 但是这种理论已经站不住脚了

早在2007年4月1日,未交罚款就不扣12分了。根据2004年5月1日生效,2007年4月1日废止的老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就是71号令,“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扣12分。

但是在2007年4月1日,91号令生效后,就删去了这一条。 2010年4月1日,111号令生效后,更是删除了这一条。

三、建议你立即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及时采纳大家的回答,及时采纳答案,是对大家热心帮助的最大肯定。

6、哪些违章行为可以暂扣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在以下情形下,交警可以暂扣机动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7、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在以下情形下,交警可以暂扣机动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8、请问违章车辆暂扣之后放在什么地方?

一般都放在交警队相对固定的停车场里边。等你的违章处理完之后,就可以拿相关的处理手续到停车场取走你的车辆。有的停车场会视情况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现在大多数停车场都是免费的。

9、行驶证被暂扣了 怎么处理违章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机动车行驶证》被扣的,应该及时进行违章处理。处理违章到当地车管所消除违法行为,缴纳罚款即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处罚款

以北京市为例,处理违章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多次交通违章,未扣满 12 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的

多次交通违章,已扣满 12 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的

二、办理地点

北京市各区县车管局大厅

三、受理时间

办理点工作时间参考: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具体办理地点及受理时间见链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服务导航

四、办理材料

(1)必须携带

违章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违章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他人代替处理违章

违章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违章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1)交通违章扣分累计未满 12 分时

Step 1:携带相关材料(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服务大厅违章处理窗口

Step 2: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报出车牌号,提交所带材料

Step 3:由工作人员开具《违章处罚决定书》

Step 4:携带处罚决定书 15 日内去指定的银行交款即可

Step 5:缴纳罚款之后即可拿回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违章扣分累计已满12分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 12 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六、办理时间

缴纳罚款后即可拿回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如需进行考试,直至考试通过,方可拿到《机动车行驶证》。一般缴纳放款当日即可完成办理

七、办理费用

当地车管所根据违章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温馨提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 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 12 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对于违章罚款 15 日后不缴纳就会有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以上资料来源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0、哪些情形可以暂扣车辆

以下情形可以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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