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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使用

发布时间:2021-03-20 21:30:57

1、营运车辆使用年限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2、营运车辆下线转为私家车后的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都为6年。按照相关的限定,不论是非营运车转营运性质还是营运车转非营运性质,车辆的报废年限均统一为6年。下线出租车就是营运中的出租车转为非营运车辆。转地方牌照后使用年限仍为6年,自出厂之日起6年强制报废。6年后因为是国家强制报废,所以个人不可以申请延缓报废。

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6年)报废。这类车辆从上牌登记日算起只有6年使用年限,之后需要强制报废。如果是2005年的车,那么其强制报废年限就是2013年。

(2)营运车辆使用扩展资料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出租汽车总使用年限为6年,根据市交管处之相关规定,出租汽车使用5年必须下线更新;

二、公路客运汽车总使用年限为15年,且使用年限达到6年包括第6年后必须每半年审车一次,第五条达到下列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将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三、出租汽车行驶60万千米二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3、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怎么算的?

据了解,9人座以上非营运性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10年;营运性旅游客回车报废年限为答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10年;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准延期报废;其他营运性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5年;微型即总质量1.8吨以下货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准延期报废;带拖挂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8年,最长延期年限4年;轻型即总质量1.8吨至6吨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5年,其他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5年;三轮低速货车报废年限为6年,最长延期年限为3年;装配单缸柴油机四轮低速载货车辆报废年限为6年,最长延期年限为3年;装配多缸柴油机四轮低速载货车辆报废年限为9年,最长延期年限为3年;轻便二轮、三轮、二轮、边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延期年限为3年;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9年,最长延期年限为3年。

4、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区别是什么?

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都是我国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一种,但是在其经营性质等方面有区别,它们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营运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在使用性质一栏载标明了营运。非营运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在使用性质一栏标明了非营运。

2、所需政见不同。营运车辆需要在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非营运车辆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3、对驾驶员要求不同。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了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外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而非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仅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即可。

3、缴费不同。营运车辆需要向运输管理部门定期缴纳运管费;而非营运车辆不产生任何运输管理费用,即不向运管部门缴纳运管费 。

4、经营合法性不同。营运车辆可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非营运车辆是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5、车辆的使用性质有哪些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 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6、车辆使用性质 营运或者非营运

1、如果租给别人只是用于单位内部的接送,是可以的,不能算是营运车辆。所谓营运车辆是指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2、车辆转租给别人用于单位内部的接送只是转让车辆的使用权,租借单位只要不与乘车的人发生费用结算不能是从事营运。

如果你是我说的第一种的,你要到运输管理部门(运管所)办理营运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

如果是从营运工作未办理营运证的,被运管查到,那么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货车行驶证使用性质营运与非营运有什么分别?

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的营运和非营运是没有本质区别的,非营运还是营运是都需要另外办理营运证及上岗证。

两者在载运方式和上路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载运方式不同:

营运车辆就是以拉货或载人的方式跑运输,以盈利为目的的,就叫营运车辆,比如出租车,个人所有的载货汽车等。

非营运汽车指的是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小轿车或货运汽车,不以出租拉货载人盈利为目的,而是作为一般内部使用的车辆。

2.上路标准不同:

营运车辆上路前,除了需要驾驶证行驶证以外,还需要在运管部门办理营运证及上岗证,并缴纳相关的费用。

非营运车辆包括个人所有的小型轿车无需办理营运证和上岗证,个人所有的货车需要办理营运证及上岗证,在无法界定“自用”和“营运”的时候,需要缴纳营运费。

拓展资料:

办理营运证流程: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8、营运车辆与非营业车辆是如何定义的?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反之则为非营运车辆。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收费。

拓展知识:

1986年,我国出台了《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将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保险费进行区分,该条例规定,营运车辆由于使用频率较高,容易超载,所以发生事故的频率也比较高,对保险公司来说,它的赔付率也是很高的,投保时的保费也相对较高。因此车主遵循营运车辆保险规定非常必要。

9、使用性质为货运的车辆就是营运吗

是的。

合法的营运车辆是指经过运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营运的车辆。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门货运的车辆。而非营运车辆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货运车辆,比如商店自用。

题目所说的情况就属于自用。不存在什么违法的行为。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9)营运车辆使用扩展资料

【分歧】

对于如何认定车辆是否属于“营运”性质,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国家对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划分,“营运”车辆应该具备道路运输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且在运管办理所登记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车辆。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照现实习惯,只要车主将该车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车辆就应属于营运车辆,而不管该车是否取得行政法律法规上规定的资格要件。

在时间程度上。如果只是亲朋之间的偶然租借车辆行为,并收取一定的车辆使用费,则不宜定性为“营运”性质。因为出借人在主观上没有营利的意识,而且租车人与出借人在租车过程中存在“人情往来”的人为因素。汽车租赁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长期出租车辆而营利,且不论该租车人与公司是否存在情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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