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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04 17:07:40

1、15年违章罚款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右转弯/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不让左转车先行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未给特殊车辆让行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开车乱扔垃圾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7月1号交通违章有什么新规定吗

据悉,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全面记分工作。
重点一: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重点二: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产生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以及从2017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交通违法,将按照新政策进行记分!
2017年1月1日
对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的规定
将实行过渡期政策:
一、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在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第二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违章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3、新交通法有规定车辆违章要罚款还扣分吗?

有规定。而且新规更加严格,加大了违章打击力度。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4、2017年违章建筑处理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4)违章新政策扩展资料:

2017年农村宅基地政策有大变动,以下几类违章建筑可保留。

1、违章建筑交税后使用

在农村,存在一户村民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况,或者村民私自扩大房屋面积的情况。这些违章建筑,不能进行确权,属于违章建筑。若是强行拆除难免会造成资源浪费,且容易发生矛盾。这些违章的房屋,村民可以选择交税后使用,不会被拆除。

2、只有一处住所

有部分村民只有一处房产,但是宅基地的审批没有通过,房屋拆除后没有其他住所。这样的情况房屋可以保留。但是建筑面积需小于当地困难户的住房标准面积(人均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3、宅基地周围违章建筑

在农村,村民习惯性的将自家周围的土地占为己用,有些村民在房子旁边围一个小菜园,或者搭一个小车棚。这些宅基地周围的建筑也是违规的。若是没有影响其他村民的利益,没有占用公共面积可不拆除。

4、证件不全的厂房

在农村有些证件不齐全的厂房,这类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户主可将证件补办齐全后继续使用。二是,为了不浪费房屋资源,可由村集体收回后再做分配。

5、7月1日违章罚款什么新规定

据悉,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全面记分工作。
重点一:全省所版有地区,所有车权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重点二: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产生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以及从2017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交通违法,将按照新政策进行记分!
2017年1月1日
对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的规定
将实行过渡期政策:
一、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在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第二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违章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6、新违章交通扣分新规定自助处理是指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规定: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从新的规定上来看,由于该条文没有明确说明按照违法时间来处理交通违法滞纳金问题,按照法律溯及力的原则,新规执行后,旧有规定将自动废止。简言之,就是不论司机的违法时间发生在何时,但只要在4月1日后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所涉及的滞纳金问题,就将按照新规执行。

7、现在驾驶证处理违章有什么新规定

交通违章未处理的驾驶人的驾驶证将无法通过年审,驾驶人应当带违章处罚决定书、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等材料,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和加处罚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8、交通违章处罚新规定有哪些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3、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4、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5、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7、超速驾驶,记6分。

9、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怎么规定

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规定如下:

1、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9月1日起,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如好易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2、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①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②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③同一机动车最多被3(含)名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3、累计记分规定:办理后,累计记分将达到12分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4、重点人员管理:对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9)违章新政策扩展资料:

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办理方法:

1、提前绑定

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2、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当然,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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