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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4 23:10:32

1、交通违章扣分制度何时开始实施

我国的交通违章扣分制度是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

2、交通违章扣分细则

公安部123号令中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扣分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3、为什么在中国常常看到违反违章制度的现象?

常常看到违反违章制度的现象,主要是人们的安全规章制度不重视,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作为每一个公民,我们都要从我做起,加强安全意识和常识,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4、什么是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违章制度扩展资料

公司规章制度作用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5、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能罚款处理吗

不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5)违章制度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6、机动车违章查询的规章制度

一、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提醒: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二、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三、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新锐车网提醒: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四、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五、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六、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七、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八、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九、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十、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十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十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十三、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7、交通违章制度

不能够无证驾驶,不能酒后驾驶,不能够违规行驶、停车、倒车 不能够造成不安全事故,不能够不听交通指挥。

8、驾驶员有哪些违章制度

代码 违法行为 罚款 记分 并处及强制措施
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 200-2000 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道路行驶的

100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 200-2000 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无 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领证
的,构成犯罪的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无 吊销
律、法规的规定,发
生重大事故,构成犯
罪的

100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 200-2000 拘留15天以下扣留车辆
动车的

1006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 200-2000 拘留15天以下扣留车辆
驶机动车的

1007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 200-2000 吊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
驶的

1008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 200-2000 吊销驾驶证
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
驶的

1009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 200-2000 吊销驾驶证
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
驶的

1010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 200-1000
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

1011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200-2000 强制拆除、收缴

1012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200-2000 强制拆除、收缴

1013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 150 扣留机动车
驶机动车的

1014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 150
驶机动车的

1015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 200-1000 扣留机动车
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 200-1000 扣留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

1017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 保险费的2倍 扣留车辆
三者责任险的

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 100-200
行驶的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 100
用车道的

102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 200
警指挥的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20-2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
驶的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20-2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
驶的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1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
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 100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
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
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
行的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 100
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
域内停车等候的

1026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 20-200
定通行的

1027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 20-200
高度超过规定的

1028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 20-200
飘散载运物的

1029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 150
定的时间、路线、速度
行驶的

103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 50
明显标志

1031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20-200

1032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 20-200
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1033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 20-200
示标志

1034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 20-200
要的安全措施的

1035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 20-200

103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100

1037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 20-200
通的地方停放的

1038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 20-200
车、工程作业车的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 20-200
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
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04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 20-200
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041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 20-200
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
险报警闪光灯的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 100
机动车的

1044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 150
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045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 150

1046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 150
和行人通行的

9、规章制度的层次

规章制度有以下四个层次:

⒈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

⒉规定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⒊办法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⒋细则

细则是为实施“条例”、“规定”、“办法”作详细、具体或补充的规定,对贯彻方针、政策起具体说明和指导的作用。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

(9)违章制度扩展资料:

规章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1. 规范管理,能使企业经营有序,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2. 制订规则,能使员工行为合矩,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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