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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违章

发布时间:2020-08-01 14:06:47

1、深圳汽车违章如何处理?

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车主缴纳罚款后,交警队与银行之间大约每周进行数据交互,所以,一般需要一周左右违章记录才会显示“已处理”。

2、深圳交通违章什么地方可以处理?

1、机训交警大队

地址:福田区梅林路6号

电话:84469240

2、罗湖交警大队

地址:罗湖区深南东路2012号

电话:82230273

3、福田交警大队

地址: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

电话:83360349

4、南山交警大队

地址:南山区滨海大道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门S125号)

电话:26610880

5、宝安交警大队

地址:宝安区107国道黄田兴围路口

电话:27513122

6、龙岗交警大队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9号

电话:28963009

7、盐田交警大队

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2号

电话:25215451

8、西部交警大队

地址:南山区龙井路699号

电话:26981969

9、东部交警大队

地址:龙岗区横岗街道办荷坳社区惠盐高速入口旁

电话:28625122、84457166

10、蛇口港交警大队

地址:南山区蛇口松湖路2号

电话:84466952

11、光明交警大队

地址: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区第二工业区28栋

电话:27199450

12、机场交警大队

地址:宝安区航站3路1010号

电话:27776079

13、坪山交警大队

地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宝红路2号

电话:84457787、89999110

14、龙华交警大队

地址:民治街道办事处创业花园188栋向荣商业大厦

电话:81484600

15、大鹏交警大队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2号

电话:84319343

3、深圳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当交通违章发生时这笔罚款应该在违章行为的发生地,即深圳缴纳。车主在处理违章记录前,上网查询违章信息,若违章记录旁边有“ 需打单”的词眼,说明这个违章需要扣分,车主需要记录违章编号,拿着驾驶证到深圳任意交警大队违章办打单并且罚款,并且拿着驾驶证 去完成扣分手续。

深圳市交警局创新违法打单模式:交通违法车主打单先“留照”。需先采集当事人的身份证、头像及驾驶证信息,再经过审核才能进行 打单处理。有交通违法需要打单的,必须带齐二代身份证、驾驶证与行驶证到窗口进行审核,才能处理交通违法。

(3)深圳市交通违章扩展资料:

其实处理异地违章的方式:


一,本人前往当地交管部门;


二,叫朋友或者熟人帮你在异地办理;


三,可以找一些违章代办机构代办(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


四,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办理;


提示:由于此项业务的实施需要做到邮政部门、交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因此目前此项代缴业务只在全国部分地区省市开展。另外,由于邮政部门只能代缴罚款,对于产生扣分的违章情况则无法办理,因此在业务受理范围上存在局限性

4、深圳限行违章怎么处罚

限行违章前两次可以申诉免罚,第三次开始,每次扣三分罚款三百元。前两次没短信没提醒,第三次直接罚。

2017年8月17日,深圳交警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对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行驶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的通告》。

深圳交警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开展查处,工作日早晚高峰期上路的外地车将按照冲禁令处以300元罚款、记3分。

曾经在原特区内用完两次免罚机会或是被处罚过的,在原特区外的限行区域、路段依然有两次免罚机会。每辆外地车一个工作日在限行时段在多条限行路段被多次记录的,交警部门只做一次违法记录,只处罚一次。

(4)深圳市交通违章扩展资料

如若真碰上有急要事情,深圳交警官方网站新增加一个“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申报”入口,外地车车主通过绑定手机号码,提前申报,每月可准许一天在深圳限行时段、路段行驶。


未来针对非粤B车还将推出两类通行证(不包括私家车):


(1)有效期六个月,主要针对省、市各级政府常驻深圳机构、驻深办事处,驻深建设单位如地铁工程等;


(2)有效期一个月,主要针对来深参加大型活动、大型展会的车辆。

5、谁有深圳交通违法代码表啊?

代码 违法行为 依 据 执行标准(元)
机动车通行
1013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28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95条 200
1014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28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015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28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95条 200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28条第6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017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法》第98条第1款
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法》第36条第1种行为、第90条 150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法》第37条、第90条 150
102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2款第1种行为 200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 200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法》第45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3款 100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法》第45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100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26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法》第46条、第90条 50
1027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法》第48条第1款第1种、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1款 150
1028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法》第48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5项第1种行为 150
1029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法》第48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 150
103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法》第48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150
1031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032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200
1033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3种行为、第90条 200
1034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法》第48条第3款第4种行为、第90条 200
1035 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 《法》第49条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2款 200
103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法》第50条、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2项 200
1037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法》第52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038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法》第54条第1款、第90条 50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3条 200
104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条例》第13条第3款、《法》第90条 150
1041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条例》第35条第1款、《法》第90条 200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条例》第44条第1款、《法》第90条 20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44条第2款、《法》第90条 200
1044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条例》第49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045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条例》第49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046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条例》第49条第2款、《法》第90条 200
1047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条例》第59条第2款、《法》第90条 50
1048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条例》第62条第8项、《法》第90条 150
1049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条例》第62条第2项、《法》第90条 50
1050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条例》第64条、《法》第90条 50
1051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 《条例》第65条第1款、《法》第90条 100
1052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 《条例》第65条第1款、《法》第90条 100
1053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 《条例》第65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50
1054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条例》第65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50
1055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法》第53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6条 200
1056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法》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6条 200
1057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条例》第67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58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条例》第67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59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条例》第62条第6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060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条例》第62条第6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061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法》第55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150
1062 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法》第55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 150
1063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法》第55条第2款、第90条 200
1064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条例》第56条第1项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065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条例》第20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66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条例》第20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67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条例》第20条第2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68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 《条例》第20条第2款第4种行为、《条例》第104条第4项、《法》第90条 100
1069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条例》第20条第2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070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条例》第22条第2款、《法》第90条 50
107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第95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100
1072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法》第21条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073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法》第21条第2种行为、第90条 200
1101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第51条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102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法》第90条、《条例》第47条、48条第5项、51条第3项、57条、58条、59条第1款、61条第5项 200
1103 不按规定会车的 《法》第90条、《条例》第48条 100
1104 不按规定倒车的 《法》第90条、《条例》第50条 100
1105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法》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3项第1种行为 100
1106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法》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3项第2种行为 100
1107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法》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1项 50
1108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法》第95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 100
1109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法》第95条第1款第4种行为、第90条 100
1110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法》第95条第1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01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法》第48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92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203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法》第36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50
1204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法》第47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05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法》第47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06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法》第47条第2款、《法》第90条 200
1207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法》第51条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08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条例》第51条第1项、《法》第90条 100
1209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条例》第51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10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条例》第51条第4项、《法》第90条 100
1211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条例》第51条第5项、《法》第90条 100
1212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条例》第51条第6项、《法》第90条 100
1213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 《条例》第61条第1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14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 《条例》第61条第1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15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61条第2项、《法》第90条 100
1216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条例》第61条第3项、《法》第90条 100
1217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 《条例》第61条第4项、《法》第90条 100
1218 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 《条例》第61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19 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 《条例》第61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0 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条例》第61条第2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1 牵引摩托车的 《条例》第61条第2款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2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61条第3款、《法》第90条 100
1223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条例》第62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4 驾驶时观看电视的 《条例》第62条第3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5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条例》第62条第3项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1226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条例》第62条第7项、《法》第90条 200
1227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法》第43条第1项、《法》第90条 200
1228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条例》第53条第1款、《法》第90条 200
1229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法》第90条 200
1230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法》第90条 200
1231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法》第90条 50
1232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法》第90条 50
1233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 《条例》第22条第3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34 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 《条例》第22条第3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35 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条例》第22条第3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36 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22条第3款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37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条例》第22条第3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238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法》第49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1项 200
1301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法》第35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302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 200
130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法》第42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45条、46条 150
1304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条例》第47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1305 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1项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306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1项第2种行为、第90条 200
1307 前车超车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1项第3种行为、第90条 200
1308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2项、第90条 200
1309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法》第43条第3项、第90条 200
1310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 《法》第43条第4项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311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 《法》第52条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0条 200
131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条例》第51条第2项、《法》第90条 100
131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条例》第51条第7项第1种行为、第52条第3项、《法》第90条 100
131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条例》第51条第7项第2种行为、第52条第4项、《法》第90条 100
1315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条例》第52条第1项、《法》第90条 100
1316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条例》第52条第2项、《法》第90条 100
1317 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条例》第56条第1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18 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条例》第56条第1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19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条例》第56条第1项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20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 《条例》第56条第2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21 挂车载人的 《条例》第56条第2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22 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 《条例》第56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23 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条例》第56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24 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条例》第56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25 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 《条例》第56条第2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26 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 《条例》第56条第2款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1327 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条例》第60条、《法》第90条 200
1328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条例》第62条第4项、《法》第90条 200
1329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95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330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95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200
1331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95条第2款第3种行为、第90条 100
133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法》第95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90条 200
1333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法》第53条第1款、第90条、第90条 200
1334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法》第64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 150
1701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法》第19条第一款、《条例》第28条、第90条 200
2003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法》第18条第1款 50
2004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法》第35条第2种行为、89条 50
2005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法》第36条、第57条第2种行为、89条 20
2006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 《法》第37条第2种行为、89条 20
2007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法》第38条第1种行为、《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89条 20
2008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第38条第2种行为、89条 50
2009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法》第57条第1种行为、89条 20
2010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条例》第72条第3项、第73条第1项、89条 50
2011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法》第58条第1种行为、89条 20
2012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法》第58条第2种行为、89条 20
2013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条例》第71条、《法》89条 20
2014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法》第59条第1种行为、89条 20
2015 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法》第59条第2种行为、89条 20
2016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条例》第68条第1项、《法》89条 20
2017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 《条例》第68条第2项、《法》89条 20
2018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条例》第68条第3项、《法》89条 20
2019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条例》第68条第4项、《法》89条 20
2020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条例》第68条第5项、《法》89条 20
2021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条例》第69条第1项、《法》89条 20
2022 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条例》第69条第2项、《法》89条 20
2023 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条例》第69条第3项、《法》89条 20
2024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条例》第70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89条 20
2025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条例》第70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89条 20
2026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条例》第70条第1款第3种行为、《法》89条 20
2027 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条例》第70条第2款、《法》89条 20
2028 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条例》第72条第4项第1种行为、《法》89条 20
2029 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条例》第72条第4项第2种行为、《法》89条 20
2030 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 《条例》第72条第5项第1种行为、《法》89条 20
2031 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 《条例》第72条第5项第2种行为、《法》89条 20
2032 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条例》第72条第5项第3种行为、《法》89条 20
2033 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 《条例》第72条第5项第4种行为、《法》89条 20
2034 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 《条例》第72条第5项第5种行为、《法》89条 20
2035 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 《条例》第72条第6项第1种行为、《法》89条 20
2036 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条例》第72条第6项第2种行为、《法》89条 20
2037 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 《条例》第72条第6项第3种行为、《法》89条 20
2038 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 《条例》第72条第7项第1种行为、《法》89条 20
2039 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条例》第72条第7项第2种行为、《法》89条 20
2040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条例》第72条第8项、《法》89条 50
2041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条例》第72条第9项第1种行为、《法》89条 50
2042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条例》第72条第9项第2种行为、《法》89条 50
2043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条例》第72条第10项、《法》89条 20
2044 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法》第64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89条 20
2045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法》第60条、89条 20
2046 畜力车并行的 《条例》第73条第2项第1种行为、《法》89条 20
2047 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条例》第73条第2项第2种行为、《法》89条 20
2048 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 《条例》第73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89条 20
2049 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条例》第73条第3项第2种行为、《法》89条 20
2050 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 《条例》第73条第4项第1种行为、《法》89条 20
2051 随车幼畜未栓系的 《条例》第73条第4项第2种行为、《法》89条 20
2052 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 《条例》第73条第5项第1种行为、《法》89条 20
2053 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 《条例》第73条第5项第2种行为、《法》89条 20
2054 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条例》第72条第1项、《法》89条 20
2055 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 《条例》第72条第2项、第73条、《法》89条 20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
4002 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 《法》第55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67条第3种行为、第90条 200
4004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 《法》第68条第1款第3种行为、89条 150
4005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条例》第79条第1款第1种行为 、第2款、《法》第90条 100
4006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条例》第79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4007 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 《条例》第82条第3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008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条例》第82条第4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00
4009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 《条例》第84条、《法》第90条 200
4201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 《条例》第82条第2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4202 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上超车的 《条例》第82条第2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4203 在高速公路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条例》第82条第2项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4301 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法》第67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302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法》第68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303 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法》第68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304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法》第68条第2款、《法》第90条 200
4305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条例》第78条、《法》第90条 200
4306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条例》第78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307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条例》第81条、《法》第90条 200
4308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条例》第82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309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条例》第83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310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条例》第83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150
4601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条例》第82条第1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602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条例》第82条第1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603 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条例》第82条第1项第3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604 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 《条例》第82条第1项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605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条例》第82条第4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 200
4606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82条第5项、《法》第90条 200
其他规定
5030 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 《法》第15条第1款、第90条 200
5035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法》第22条第2款第1种行为、《条例》第104条第3项、《法》第90条 200
5036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 《法》第22条第2款第2种行为、《条例》第104条第3项、《法》第90条 200
5037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法》第22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7项、第104条第3项 200
5038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条例》第13条第1款、《法》第90条 100

6、深圳那些交通违章会扣分?分别扣多少?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6)深圳市交通违章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两次或者记分达到九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考试。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例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和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

第四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驾驶员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情况,每六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但不应披露驾驶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规定让行:

(一)行经人行横道;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

(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

(四)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速、让行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内有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八条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二)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两千元罚款。

7、在深圳怎样办理交通违章?

首先来聊一下交通违章的类型,一般分为现场违章和非现场违章。现场违章就是被交警当场抓了个“现行”并开具了违章处理单。值得一提的是,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罚款数额。非现场违章是指通过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另外违章停车被交警“贴条”也算非现场交通违章。非现场违章没有滞纳金,只需在验车前一天处理即可。值得一提的是,交管系统的违章查询具有延时性,处理违章等候一段时间后系统才能同步,但等待时间最长不会超过一天。
去交管队是最为传统、稳妥同时也是耗时最久的处理违章的办法,没有之一。您需携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您所在地任意交通支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处理。对处罚结果有疑义的,也可要求查看违法视频或违法照片。非现场违章处理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在接受处理后十五日内凭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会超过罚款数额。交管局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只能本人前往,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8、深圳交通违章首次免罚:申请条件+如何申请+材料准备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3、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4、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5、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含)以下。
6、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二、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可申请?
违停、冲红灯、压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罚款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违法行为。
三、怎么申请“首违免罚”
1、到申请“首违免罚”所对应的执法单位窗口办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需要申请“首违免罚”违法记录所对应执法单位所属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首违免罚”的申请,填写《“首违免罚”申请表》。收到申请的交警部门执法单位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及时限办理。
2、手机和网上自助办理
目前该系统正在建设中,预计4月将上线试运行。系统运行后,交警部门将会主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手机推送可以申请“首违免罚”的信息,申请人收到信息后可以通过短信、网上深圳交警、深圳交警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5种实名认证方式之中的任意1种提出申请,足不出户即可申请办理。
四、“首违免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执法单位窗口办理
1、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携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办理该业务的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持单位委托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违章查询网bianminchewu.com
(二)手机和网上自助办理
1、手机办理申请的车主在收到交警局发送的符合“首违免罚”的短信后,回复相关认证码确认申请即可受理。
2、网上自助办理需要输入车主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手机收到的认证码、车牌号码、发动机后4为编码等认证信息。

9、请问深圳交通违章有哪些地方可以处理??

1、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宝安大队  

地址:宝安区107国道黄田兴围路口。

电话:27513122。  

2、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鹏大队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2号。  

电话:84319343。 

3、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福田大队  

地址: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

电话:83360349。 

4、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  

地址: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创业花园188栋向荣商务大厦。

电话:81484600。 

(9)深圳市交通违章扩展资料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交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予以放行。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应当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

第四十九条 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

10、深圳交通罚款哪里可以交

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2号。 

电话:82230273。

2、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门S125号)。

电话:26610880。  

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蛇口港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松湖路2号。

电话:84466952。  

4、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创业花园188栋向荣商务大厦。

电话:81484600。

(10)深圳市交通违章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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