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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房屋拆除

发布时间:2020-09-20 17:27:44

1、违章建筑拆除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立案

2.调查程序

3.决定程序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2、违章建筑就可以随意拆除而不用赔偿吗?

违章建筑理应拆除,不需要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2)违章房屋拆除扩展资料: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不动产说。即认为违章建筑为不动产,建筑人享有产权。

2、动产所有权说。即认为作为违章建筑整体,因其违法性,所有权及其他派生的权利不得承认,但构成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的,因受法律的保护。

3、占有说。即认为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人可以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与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依前面的分析,不动产说是不可取的,这里不再做赘述。

4、而动产所有权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也有一定的缺憾。这个将在后面的侵权索赔问题中具体讨论。而笔者更赞同的是第三种观点,占有说符合物权法原理,是可取的。依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

5、“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占有首先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对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就可以构成占有。”

6、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3、已经建好的违章房子,会不会拆除

对违章建筑的处理结果是根据性质不同而不同的,不一定会被拆除。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拆除处理放在最后。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4)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违章搭建的房屋如何处理
违章搭建的处罚程序有:
1、物业公司的权责
物业公司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当然作为物业公司,其没有强制拆违的权力,也没有起诉业主拆违的权利。物业公司只有劝阻的权利,若业主坚持违章搭建,物业公司只能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相关业主的权利
若业主、使用人违反规定或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业主,主要是指相邻业主,通过相邻权进行起诉。《物权法》第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对违章搭建业主的处罚
若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这里的处罚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罚款;另一种是行政强制:强制拆除、限制房地产转移和抵押登记。
4、对物业公司的处罚
物业公司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是会收到行政处罚的。
5、受处罚人的权利保障
当事人对市房地资源局、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若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违章建筑的拆除主体
拆除违章搭建,涉及到行政强制执行,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4、关于拆除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但不意味着任何人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强制拆除。
应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5、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拆除怎么补偿

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

1、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2、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5)违章房屋拆除扩展资料: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适用罚款的处罚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罚款的前提条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具体到每一处违法建筑或每一个个案,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同,会直接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不同。这直接涉及到民生问题。

2、要谈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然首先必须要有规划,这里的“规划”是指《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没有规划,就谈不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更谈不上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有规划这个问题上,要注重详细规划,因为详细规划规定得更为翔实具体,更容易掌握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参考资料:

违章建筑-网络

6、违章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不予补偿的“违章(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者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法)建筑的唯一标准。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很多时候是因为社会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产权人主观之过。

7、违章建筑拆除

找准法律依据:中国法律制度中有超过20个法律法规规定了违章建筑和违法建筑,认定为违章,就要找到一个相应的法律。并且,应是违反建造时的规定,绝不是指现在的规定。现有建筑主要对应:规划许可,必须要有施工许可,必须要有用地许可,必须要有立项许可,这四个许可,缺一不可。如果是住宅登记,还需要房地产开发资质。
认定一个建筑示范“违建”那么就要明确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国务院的《市容管理条例》,只有明确法律依据,拆迁起来才能理直气壮,以理服人。

2/3
违章建筑的认定必须由有权机关作出:
根据行政法原则“法律无授权即为侵权”,一栋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这就需要请法律授权的有关机关,例如,因为没有领取规划许可证而成为违法建筑,那么我们就要请规划部门来界定,没有规划,是不是属于第四十条的补办手续范围,还是违法拆除的范围,这个由他来界定,界定出来,我们才于法有据。如,对可能是违法用地所建房屋,就应由土地主管行政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界定才为有效。

3/3
必须严格依法执行,明确司法职权界限,政府的诚信才是最大的拆迁武器:
找到了拆除的法律规定,又找到了有权的执法机关作出界定,那么面对是否该拆迁的问题上,政府应当诚信,该赔偿的赔偿,该补助的补助。有时候,通过补助或者赔偿的手段,政府损失的是经济发展,得到的却是政府诚信的树立,这是多少钱都无法衡量的。

8、违章建筑就可以随意拆除而不用赔偿吗

首先明确,违章建筑即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筑,所以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损失肯定是要由自己来承担的。换句话说,对于违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况,不罚款就是最大的宽限和“人情”的体现了。

但很多人总是存在侥幸心理,不申报建房信息,偷偷把房子盖起来,认为反正已经盖好了,有关部门又能怎么样?其实自己违章建房,受损失的只能是自己。

政府对违章建筑管控非常严格,时时对所在的区域进行航拍,发现后就会给下达自行拆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从政府的角度看,违章建筑确实的扰乱了当前的建设市场行情,也扰乱当地的建设规划,进行违章建筑拆除,这是必须的。

一旦遇到拆除的情况,费用都是由个人承担,不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换句话说,对于违章建筑遇到拆除的情况,不罚款就是最大的宽限和“人情”的体现了。

但是,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并不等于允许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要分清两种情况的差别。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确认和处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

如果公民、法人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毁损、拆除违章建筑,实质上是滥用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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