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违章知识 > 安全生产违章

安全生产违章

发布时间:2020-08-05 03:46:28

1、什么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2、什么是安全生产三违章

安全生产三违章指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为“三违”)。

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罪魁祸首。反“三违”是各行各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遏制事故强有力措施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教育培训是安全工作的重头戏。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的高低,防范“三违”的自觉程度和应变能力都与其密切相关。

安全教育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除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形势任务、安全方针、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安全知识、工艺规程的教育外,应重点抓好法制教育、主人翁思想教育,特别要注意抓好新干部上岗前、新工人上岗前、工人转换工种(岗位)时的安全规程教育。

(2)安全生产违章扩展资料:

反三违方向:

1、建立判别标准,查"三违"根源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90%是由于违章操作等"三违"行为造成的。但是对"三违"现象只是一味的简单处罚中能是光治标,不治本。

解决"三违",首先要消除产生"三违"的土壤。隐患排查自查阶段,要动员全体职工全面细致地识别本部门、本岗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这些现象和行为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对策措施。

再经过分类、汇总、整理,找到"三违"深层原因:是作业场所环境及设施不具备正常操作的条件,还是由于教育培训不到位或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不完善;是存在侥幸心理,或对自己控制危险的能力估计过高,还是由于生理、心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在无主观意识的情况下,判断失误、疏忽、遗漏等造成的"三违"等等。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分析"三违"根源、提出安全依据、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步骤开展反"三违"活动。

2、追究不作为责任,抓层层监管

"三违"现象的屡禁不止,终其原因是部分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侥幸心理严重,对"违章"行为习以为常,但相关领导尤其是工段长、班组长存在漠视违章、不作为甚至违章指挥的现象无形中对违章作业起到了默认、纵容的作用。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三违"现象进行责任倒推,对安全监管不履职、安全管理"不作为"的查处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发现一次,教育一次,查处一次,并记录在案。对不能严格执行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者要加大打击力度,一要处罚、二要撤职。

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将"三违"行为作为安全隐患和险肇事故来对待,要认真落实"四不放过"--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扭转查而不管、查而不纠的被动局面。

3、完善教育和惩处机制,杜绝"三违"现象

要根据具体的"三违"行为的性质、内容、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教育和惩处机制,对性质较轻"三违"现象,坚持先尊重后批评、先教育后惩处的人性化监管原则,对屡纠屡犯和部分危险岗位、关键岗位可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三违"现象。

要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并通过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合同等形式,建立违章高压线,逐步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

同时,要积极探索有利于解决"三违"行为的办法和措施,通过全员签订安全承诺、举报"三违"奖励机制、设立"三违"曝光台等措施规范作业者的安全行为;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模范遵章操作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培养职工实现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目的。

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什么

“三违”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违章操作和违反作业规程”的简称。反违章首先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

其中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3)安全生产违章扩展资料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策略:

1、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

2、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4、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

5、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总共有多少种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安全生产中的反三违是什么

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反“三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名词,就是通过制订政策、加强管理、开展教育等方式来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企业的生产安全,减少事故。

(5)安全生产违章扩展资料:

反“三违”是遏制事故的首要措施,也是安全管理人员面临的重大课题,各领域的安全专家在“反三违”方面做了大量的尝试,也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观点。

反三违的主要方法有:
1、舆论宣传为先导,首先要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作用,广泛开展反“三违”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方法,大力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违章违纪的危害性。

2、教育培训为基础,教育培训是安全工作的重头戏。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的高低,防范“三违”的自觉程度和应变能力都与其密切相关。

3、企业领导是关键,"‘三违’除不除,关键在干部”,开展反“三违”要以领导为龙头,从各级领导抓起。 

4、安监队伍是主力,安监队伍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力军,不但是领导的助手和参谋,而且是企业内的“警察和裁判”,为创造企业一方平安的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5、企业班组是阵地,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既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反“三违”的主要阵地。要真正使“三违”销声匿迹,抓好对班组的管理无疑是重中之重。

6、重点抓好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青年职工,

1)班组长。企业生产一线的指挥员,是班组管理的领头羊。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这些人。班组长敢于抓“三违”,就能带动一批人,管好一个班。

(2)特种作业人员。他们都在关键岗位,或者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职业和作业,随时有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可能,是事故多发之源。

(3)青年职工。他们多为新工人,往往安全意识较差,技术素质较低,好奇心、好胜心强。在这个群体中极易发生违章违纪现象。

把上述3种人作为反“三违”的重点,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管理,并分别针对其特点加以引导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就可有效控制“三违”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

7、抓现场管理最必要,现场是生产的场所,是职工生产活动与安全活动交织的地方,也是发生“三违”,出现伤亡事故的源地,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8、良好习惯要养成,人们在工作、生活中,某些行为、举止或做法,一旦养成习惯就很难改变。俗话说:习惯成自然。在实际工作中,养成的违章违纪恶习势必酿成事故,后患无穷,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

9、教罚并举是武器,要实现安全生产,不能仅靠思想教育,还须搞好法制教育。运用法律武器和法制手段教罚并举,反“三违”,除隐患,灭事故。

10、群防群治作保证,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是两项同抓并举的任务。“群众监督”是实现“企业负责”搞好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也是搞好反“三违”工作的可靠保证。

6、请举出五个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6)安全生产违章扩展资料: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7、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总共有多少种?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版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权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9、怎样防止安全生产中的典型违章

首先要让操作工熟知生产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流程。然后灌输一就是一的严谨严肃的工作态度,形成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自觉性。这样才可以尽可能的避免出现典型违章。

10、安全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有哪些

(1)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以及长发辫不放入帽内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
(3)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4)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
(5)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篮等)。
(6)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7)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8)不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械设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9)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10)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11)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2)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13)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或睡觉。
(14)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15)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与安全生产违章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