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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违章

发布时间:2020-08-05 22:23:33

1、车子报废之前的违章要处理吗?

要处理。

车子报废前违章不处理不予办理注销登记(报废)业务,也会影响以后新车登记手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报废车违章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参考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网络

2、机动车报废了,之前的违章是否还需要缴纳罚款

自行报废是不算的,如果因为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可以去车管所申请报废,但不管怎样,违章都是要处理完的,否则影响你以后买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车辆违章过多不想要了可以报废吗

不可以,处理好违章后才能报废。

如果自行报废,你的车辆上有违章信息没处理,在车管所系统中,有绑定你的车辆和驾驶者信息,这种自行报废的情况,会影响到你的驾驶证以后再办理其他业务。

拓展资料:

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4、即将报废车辆的违章处理问题

汽车申请报废之前需要先处理违章,如果违章没有处理,是无法申请报废的。申请报废车辆时,可以不用缴纳养路费以及保险。

汽车如果到达年限,必须要报废,需要把车交给指定的回收公司,这些回收公司不仅仅要跟你要车辆的各种证明,而且也会去查验你的车子有没有存在违章没有处理,如果有的话,是不能办理报废程序的。

申请车辆报废时,车主需携带行驶证、登记证、身份证,单位车辆还需携带代码证,客运车辆则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和农村客运证明去报废中心申请,申请成功之后报废中心可以免费拖车,脱审的车不能报废。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车主务必提前查询车辆违章记录,如出现违章,需及早缴纳,否则无法开具相关证明。

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拓展资料:

一、车辆报废简介

1.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2.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3.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5.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6.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二、延缓报废手续

1.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3.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4.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5、报废车有违章未处理!!!!!!!!!!!!!!

警方提醒:报废车辆违章未处理 车主不能买新车
必须处理,不然你的车子报废不了,原车牌也注销不了。

昨日上午,在高宅路与建新南路路口附近,两辆报废小车停在路边绿化带内,从车身看,两辆小车的车窗玻璃几乎全部掉落,部分车轮也消失不见,车身漆面也大面积损坏。车内更是破烂不堪,车座都已腐烂,内饰几乎完全报废,方向盘生锈,其中一辆车尚有车牌。

“像有车牌的车子,还是要先联系车主,让其自行处理。”现场民警告诉东南快报记者,根据车牌,可联系车主让其尽快搬移,暂不执行的,警方先会进行抄告。如果车主表示,车子已经被丢弃,警方再拖到停车场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如何判定路边的车辆是“僵尸车”?对此,民警表示,那些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影响交通,或者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资源的车辆均可按“僵尸车”处理,而那些破损严重,停放在绿地没人要的车辆和路边一些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同样按照“僵尸车”处理。

在处理上,民警按规定对摸排到的车辆逐一登记造册,核查车主信息并取得联系方式,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将车辆移走,联系机动车报废公司履行报废手续,无法自行移走的或联系不上车主的依照程序实施拖移;已被实施拖移的车主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民警提醒市民,不要的车辆要通过申请报废手续,将报废车辆上的相关违章进行处理后,才能购买新车。

6、汽车报废,有违章须要处理吗?

汽车报废,有违章也要处理,否则还是会影响车主的信用分,对以后的生活带来不方便的影响。

如果马上要报废的车辆违章不处理: 不处理的话,会催交纳,甚至影响到同户名称下别的车辆。

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具体过程: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6)报废车违章扩展资料:

一、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报废途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7、车辆违章太多,可以直接申请报废,不再处理违章了吗

车辆违章太多不能直接申请报废,需要先将违章处理完毕。

以上海市为例,车辆申请报废的条件如下: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三、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或因质量问题退车两种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7)报废车违章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8、汽车报废有违章怎么办?

车这样就报废不了了 也不能买新车

9、汽车报废有违章怎么办

车这样就报废不了了 也不能买新车

10、强制报废的车辆。需要处理违章吗?

强制报废的车辆,应将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0)报废车违章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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