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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相邻

发布时间:2020-10-20 05:26:34

1、违章建筑能否通过相邻权诉讼要求拆除

相邻权诉讼是基于侵权行为引起,与建筑物是否违章并无直接关系。当事人以被告方建筑物违章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的请求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被诉争的建筑物影响到当事人正常通行、通风、排水等权利的,不管是否违章,权利人都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所以,诉讼请求的提法是否恰当也是很关键的。

2、是同幢、同层业主但不是相邻关系,可以以业主身份起诉同层业主占用共有部分搭建违章建筑吗

可以起诉。
首先要明白共有部分包括哪些:

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回结构相连答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地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建设部所规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部分,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房和管理用房以及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另一部分是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基础配套设施部分,如公共绿地、道路等。
如果违章建筑在上述范围之内,业主可以起诉。

3、相邻别墅违建安装空调主机怎么办?

直接找物业监督解决,一般的别墅区管理都比较严格,对装修施工都有明确的要求。

4、相邻两块地合在一起建房算违建吗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审核,并经县级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5、对违建侵犯相邻权,因违建存在有3年,受害方存在对权利的处分吗

其实就是简单的侵权,他侵犯了你的相邻权,属于民事权利,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如何定位相邻权纠纷案中的违章建筑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也作了相应规定。
司法统计显示,近年半数以上相邻纠纷案是由相邻关系一方违章建筑行为引起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3年11月24日 法发〔1993〕37号)第2条,“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该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对违章建筑引发相邻权纠纷的受案范围。因此,相邻关系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以相邻权纠纷为由要求另一方排除妨碍、拆除违章建筑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实体处理时,人民法院应将关注焦点落在引发相邻纠纷的这个建筑物的定位上。依据原告的诉求,人民法院不应过多地考虑该建筑物如何违法、怎样违法、违反什么法,这些因素以及有关支持这些因素的证据,只能作为最后定案的参考;人民法院应该把审查的重点集中在被告的建筑物是否影响或妨碍了原告的通行、采光等相邻权权能。

7、民法上的相邻权是什么权,违法建设物能不能产生相邻权

相邻权就是居民有权利保证自己住宅周围现有的一系列合理生活条件的权利,比如采光,噪音,排污等等。违法建筑只能侵犯相邻权,它的相邻权不受保护。

8、修理厂是违章建筑但得到营业执照,也可以开正式发票,修理厂是否享有相邻权保护?

这个问题不是一码事,虽然有营业执照和开正式发票,要是违章建筑来了政策说拆就拆,没有什么权,这是国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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