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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性违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1-29 07:01:14

1、哪些违章行为,一次性扣12分?

机动车交通违章扣12分条款:
0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0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0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0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0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0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0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0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0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安全生产六十例违章中的行为性特别严重违章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60利伟张忠行为特别严重的违章应该包括超速。超车。伟违停,特别是高速上超速都是比较严重的。

3、交通违法扣分行为有哪些?

一、小心11类一次记12分驾驶行为

1、机动车超速50%以上,将会一次性扣完12分。公安部123号令、124号令将在新的一年里开始实施,其中一次性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就有11项,里面有许多交通违法行为是驾驶员很容易触犯的。
2、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交通事故逃逸扣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被扣12分。一些驾驶员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抱着侥幸心理开车逃逸。这不但触犯法律,也不利于及时救治伤员,是对生命的漠视。
6、故意遮挡车牌扣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被扣12分。
7、超速50%以上扣12分
超速50%以上,被视为严重的超速行为。在新交规中,机动车超速50%以上,将从之前的扣6分变为扣12分。
8、超速是最容易导致车祸事故的原因之一。目前,城区道路的限制时速都在60公里/小时以下,而在一些特殊路段及隧道、下穿道中限速更低。一些私家车驾驶员或者出租车司机在夜间经常出现超速,有些时速甚至超过100公里/小时,这已经达到了超速50%以上的标准。
9、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新交通法14类交通违法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新交通法10类一次扣3分的违法行为

1、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道路行驶;
6、行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7、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按照规定让行;
8、城市道路中不按照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10、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2013新交规扣2分和扣1分的行为

扣2分的行为如下: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扣1分的行为如下: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4、什么叫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版的行为,这是权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方式,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是造成事故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而引起的,且大部分又与习惯性违章有关。

(4)行为性违章有哪些扩展资料:

习惯性违章特性:

1、习惯性违章具有较强的顽固性。 

2、习惯性违章容易使人丧失应有的警惕性。

3、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和环境。

4、习惯性违章是引发事故的必然因素。

习惯性违章是长期逐渐养成的、经常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的作业行为,是人为失误造成的。它的特点是:经常地、反复地发生;涉及面广,有操作者 、指挥者和管理者;可能不导致严格后果,容易被人忽视,成为一种普遍倾向。

5、习惯性违章有哪些

习惯性违章大多属行为性违章的范畴。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
(1)习惯性违章指挥。
(2)习惯性违章作业。
(3)违反劳动纪律。

6、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 的; (2)逆向行驶的; (3)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4)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6)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8)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9)在高速公路上客车开车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0)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1)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2)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3)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的哪些违章行为,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10)不按规定掉头的; (11)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12)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1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1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17)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18)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1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1)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2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3)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2)违反车速规定的; (3)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后视镜、排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5)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6)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9)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10)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11)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12)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13)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4)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15)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1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2)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3)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4)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7、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行为有哪些

1.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一般来说,比较常见的是习惯性违章方式有习惯性违章操作,习惯性违章指挥等。所谓习惯性的违章行为是不基于实际的规范进行电工工程维修,不能正常的遵守规章制度,导致劣势日常维修安全事故的发生。比较常见的违规行为,例如缺乏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操作中缺乏佩戴安全带以及防护眼镜的习惯,这一系列的习惯性违章作业模式,不利于实现有效的遵守安全规定,不利于对实际施工活动的稳定运行。
所谓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也指维修工程的管理人员不能按照行为的相关规范,有效的对维修电工进行施工命令。这不利于日常维修电工工作的质量效率的提高,增大了维修操作的破坏性,不利于提升项目的整体效率,这样的违章行为是一种潜意识的习惯,对维修工作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为了改变违章行为这个坏习惯,我们必须对维修电工心理变化做出有关的分析,我们首先必须纠正违章违规这一行为习惯。因为习惯性违章有潜在性的特点,因此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通过优化适当的工作方式,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运行。
在电工维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的违章行为,是由于电工维修人员本身的不良行为习惯所致,他们存在侥幸的心理。例如,在电工维修过程中,对一些警示标志进行忽略,违章情况下进行维修操作,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习惯性违规很容易传播会导致总体建设施工队伍形成不良的施工氛围,不利于维修工作,这与习惯性违章行为的继承和传染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些习惯性违规行为,如错误的搭接测试电源的行为是不利于现象正常施工行为的施工行为,特别是停止这些行为,可导致其他维修电工进行效仿,特别是对新的维修电工人员。如果不能保证有良好的维修电工行为是不利于新员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不利于他们的安全,会增大发生事故的风险。习惯性违规行为有独特的排他性的特点。有些维修电工受到此心理影响,不能正常遵守安全行为,这是不利于实际维修工作的稳定运行。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违章操作的行为:
违章操作的典型行为:任意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设备;违背操作规程; 故意不使用规定的安全器械到作业现场等;不具备资格而使用某种设备;其他违章行为。图省事以求省时省力,违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例如,不携带必要的工具和安全设备按指定方式完成任务,认为安全规程的程序过于复杂而在工作中按个人意志予以简化等。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用具。 1. 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披发或发辫,不戴工作帽或戴帽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而进入有旋转设备和生产区域。 2. 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3. 操作旋转设备或进行检修试泵时,敞开衣襟操作的。 4. 在易燃、易爆、明火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的。 5.生产场所赤膊、穿背心的。 6. 从事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的。 7. 电焊、气焊(割)、金属切削等加工中有可能有铁屑异物溅入眼内而不戴防护眼镜的。 8. 高处作业位置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在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o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未使用安全带的。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操作前不检查设备、工具和工作场地就进行作业。 2. 设备有故障或安全防护装置缺乏、凑合使用。 3. 发现隐患不排除不报告,冒险操作。 4. 新到岗员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就上岗。 5.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 6.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7. 在禁火区吸烟或明火作业。 8.受限或封闭空间内安排单人工作或本人自行操作的。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1. 跨越运转设备,设备运转时传送物件或触及运转部位。 2. 开动被封存或报废设备。 3. 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 4.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以及显示仪表和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5. 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6. 高处作业往地面扔物件。 7. 违反起重“十不吊”,机动车辆驾驶“七大禁令”。 8. 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 9. 冲压作业手伸进冲压模危险区域。 10.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1. 冲压作业不使用规定的专用工具。 12. 冲压机床配备有安全保护装置而不使用。 13. 冲压作业时“脚不离踏”的。 14. 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的。 15. 调整、检查、清理设备或装卸模具测量工作等不停机断电的。
(2)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擅自移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志、开关、信号,在禁火区生产时使用明火作业等;又如值班时外出脱岗、睡觉打吨、精神不集中等等。1.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聊天、打闹。 2. 在工作时间脱岗、睡岗、串岗。 3. 在工作时间内看书、看报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 酒后进入工作岗位。 5. 未经批准,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
(3)违章指挥的行为:
生产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强迫命令工人在违章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即强迫工人服从其错误的指挥,而工人不得不违章作业。
2.维修电工对安全理论的逆向思维
为了促进日常电工维修工作的稳定运行,我们要对维修电工的相关行为的进行了心理研究。通过心理因素的分析,找出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促进工作效率,提高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有关安全理论进行逆向思维理论分析,以确保能对他们违章操作意识心理的进行完全分析,以稳定日常维修工作的正常运行。目标和期望是都高时,有高的激励力;目标和期望值,只要有一个不高时,那么目标激励力不大。例如,对工作场所的安全技能考核工作,有的维修电工认为这一评估对他们未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努力取得好成绩,因此将会认真准备和积极参与。
这种良好的期望理论知识对安全管理具有很好指导性作用。它是通过对理论进行应用,实现单位的目标效价,提倡积极性维修工作。有利于日常维修工作系统的内部工作的各个方面的协调。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目标的结果和奖励对维修电工激励作用,既充分考虑设定的目标是合理性。加强维修电工实现目标的信心,并建立适当的奖金,因此,安全目标对大多数维修电工才会有真正的吸引力。
3.维修电工习惯性违章的心理因素分析
(1)维修电工存在侥幸心理
维修电工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抱有侥幸心理。考虑到在现场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过于繁琐或机械,维修工作中途方便,不拘小节,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有的人在几个违章后发现无事故发生,便混淆违章没出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以为有运气在支持,经常进行违章操作,直到事故发生。
(2)维修电工存在经验主义心理
主要发生在那些具有丰富经验的老维修电工身上,他们工作比较积极,但他们不讲安全科学的进行工作,尤其抢修维修工作中,不落实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对自己的违章行为习以为常。有一些维修工人自我认为具有卓越的技术,经验,尽管明白在维修中会出现风险,但轻信可以避免,无视安全法规,自负的有勇有谋,往往出现违章操作、误操作或不当的应用调度,造成安全事故。
(3)维修电工存在从众心理
在生产现场,如果有人不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同时又没有人上前及时制止,那么随后会有他人进行效仿相同的违章操作,尤其是当技术总监或班长违章时,或者以前看到大家都这样做,没有出现过问题,自己也就会认为这样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我们会习以为常的违章违纪,这样就会对班组其他同志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即看见别人能违章违纪没出事,自己常常也跟着别人违章违纪。
(4)维修电工存在事不关己的心理
维修电工中有的人认为安全工作是是领导的事,上面的事,是安全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发现别人违章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对他们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检举、汇报。对以上的维修电工进行心理上的分析,我们认为维修电工违章导致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维修电工事不关己的心理影响的,即违章者的主观因素是决定性的。其违章原因是维修电工看重行为后果的价值,又低估自身的失败的可能性,最终走上了冒险违章违规的道路上。但是每一个违章违纪事件不可能必定会发生安全事故,这给维修电工造成一种错觉,认定事故是偶然,违章违纪没有任何危险,认定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自己运气不好,这个观点在事故分析经常听到。事实上,统计数据显示,对于这种事故,不管客观原因,其实都与直接或间接违章违纪相关,这就是违章违纪与事故的必然性及规律性联系。
(5)维修电工存在的逆反和异常的心理
有些维修电工因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生理等原因,心理情趣受到影响,不能正常专注与维修操作,容易出现违章行为,最后导致了安全事故的 。同时一些员工在与领导发生矛盾关系时,常常会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气大于理,置安全规章制度与不顾,以致由于违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8、什么是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行为性违章

1、装置性违章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2、管理性违章

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电公司、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3、作业(行为)性违章

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和我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8)行为性违章有哪些扩展资料:

人的行为是人内在心理的反映,作业性违章的发生也必然有其内在的原因,现从安全心理学角度分析一下作业性违章发生的主观原因。

一、侥幸心理

是许多违章人员违章前的一种重要心态,把出事的偶然性绝对化,认为偶然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发生事故。在现实工作中,对发生侥幸心理的人时有所见。

二、惰性心理

也称为“节能心理”,是指在作业中尽量减少能量支出,不按规章制度执行,擅自将几项操作内容合并操作,或未使用相应的安全用具就工作的违章行为。

三、逞能心理

争强好胜,积极表现自己,能力不强但自信心过强,不思后果、蛮干冒险作业。

四、逐利心理

为追求高额计件工资,盲从加快操作进度。

五、逆反心理

是一种无视社会规范或管理制度的对抗性心理状态,分为显性对抗和隐性对抗两种。显现对抗:当面顶撞,不但不改正,反而发脾气,继续违章。隐性对抗:表面接受,心理反抗,阳奉阴违,口是心非。

六、从众心理

是指个人在群体中由于实际存在的或头脑中想象到的社会压力与群体压力,而在知觉、判断、信念以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中大多数人一致的现象。表现为别人怎么干就跟着怎么干,不管违章与否。


与行为性违章有哪些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