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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时间

发布时间:2020-11-29 07:38:01

1、影响邻居的违建房屋多少时间内拆出?

只要定为违建,就要立即拆除,这是治理的目标,但如果人家有人有靠山,那就另当别论了,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2、违章建筑暂缓拆除有期限吗?

有没有提醒你,既然是违章建筑,你早晚也得拆。没有别,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3、历史性违建拆除有没有有时间限制?

一般政府会规定一个期限让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就会被强制拆除。但是拆除现场通常都会有很多工作人员,包括全程录像记录,现场指挥,安全保障等等。

4、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拆除违建合法程序如下: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第三步,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四 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4)违章建筑拆除时间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参考资料: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

1、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2、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5)违章建筑拆除时间扩展资料

违建是违法的,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可以随时拆除。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所以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但如果你是未超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申请补偿。另外,对违章建筑的建造材料、违章建筑物做使用土地的收益损失、违章建筑内的财产以及违章建筑承租人(租户)的损失都应该给予被拆迁方拆迁补偿。

6、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拆除怎么补偿

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

1、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2、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6)违章建筑拆除时间扩展资料: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适用罚款的处罚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罚款的前提条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具体到每一处违法建筑或每一个个案,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同,会直接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不同。这直接涉及到民生问题。

2、要谈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然首先必须要有规划,这里的“规划”是指《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没有规划,就谈不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更谈不上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有规划这个问题上,要注重详细规划,因为详细规划规定得更为翔实具体,更容易掌握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参考资料:

违章建筑-网络

7、什么时候拆除违建?

什么时候拆除违建,各个地方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拆除违建之前都会提前发布公告的,建议可以先与当地城建管理部门核实。

8、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

大家都知道,违建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建章建筑要被拆除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很多人都这样建了,没关系的,甚至还有人觉得,建章建筑存在的时间久了就不会被拆除,其实,违建不管存在多久,如果被举报或当地开始严查此事,都是会被拆掉的。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预期不履行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二、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行政处罚权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5)制定拆除方案。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制作违章建筑拆除方案,报区政府同意。

(6)执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拆违决定书,根据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报区政府,责令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9、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公示期是多少天

拆除违章建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规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 所谓的公示期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

10、违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强拆

相关规定:违章建筑行为两年内未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应当自犯罪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应当是连续或者连续的,应当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违建相当于连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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