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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违章的危害

发布时间:2020-11-30 03:01:27

1、在煤矿施工方还存在哪些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问题和现象,如何解决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迫矿工执行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是很大的。违章指挥是领导的特定行为。煤矿企业班组长以上的各级领导都有可能发生违章指挥行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指挥、发号施令的权力。
违章指挥很可能给煤矿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造成违章指挥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凭老经验办事,认为过去这样做行之有效,忽视了指挥的科学性原则;二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把安全置于脑后。
领导拥有一定的权力,虽然煤矿规定矿工对于违章指挥可以拒绝执行,但是领导权力给矿工的心理影响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因此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带动、促进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使之具有连锁性,即领导的违章指挥和矿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会同时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者的违章指挥行为的危害性往往要大于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从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的行为。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矿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爆破时不检查瓦斯等。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矿工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尤其班组长是矿工组织中的核心人物,其行动会对矿工的行为造成很大影响。个别班组长违章作业,会影响部分矿工效仿班组长的违章作业行为。因此,在制止违章作业方面班组长起着重大的作用,为了杜绝违章作业,应对班组长提出严格要求,使他们成为维护安全的模范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在任何单位都经常发生,煤矿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下井、早上井、脱岗等。
劳动纪律是煤矿企业对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的约束,它对煤矿安全生产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煤矿职工成千上万,分工细密,如果缺乏铁的劳动纪律,成千上万的职工将会成为一盘散沙,各工序将会混乱不堪,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纪律是生产的保证,劳动纪律可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2、煤矿三违一般三违停放车辆超过警冲标示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危害有哪些?

没能送我一个身为性能测量冲过几次线造成的后果。

3、煤矿井下三违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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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矿三违的危害是什么

思想决定行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杀不住“三违”的风,就迈不开安全的路。从11.5事故到所有的事故的发生,每一起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党政领导一条线,工团组织一条线、纵向管理一条线、女工家属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压的态势。各区队,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口头问答、知识测试、献身说法、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普及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知识。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下重药,提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安检部门要在加强集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不论责任者处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主要是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作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按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5、煤矿三违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三违”标准 一、采掘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 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3、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 4、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直设;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8、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 9、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 10、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11、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12、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13、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14、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15、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16、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直设; 17、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18、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 19、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 20、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21、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 一般“三违”行为 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2、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 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5、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6、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7、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 8、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 9、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0、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11、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12、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 13、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14、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 1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16、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 17、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18、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 19、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 20、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堕落措施; 21、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 22、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 23、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 24、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 25、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 26、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 27、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 28、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 2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 30、架棚支护未按措施规定腮帮接顶; 31、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 32、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 33、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3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终止工作; 35、倾斜巷道维修时分段进行施工; 36、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 37、两个平行修护点之间距离小于20米; 38、 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地测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3、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4、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5、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掘进巷道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 6、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 7、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三、机电运输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利用木棒代替保险插座; 4、强行送电或约时送电; 5、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 6、开关用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 7、钢丝绳断丝率、磨损率超标仍继续使用; 8、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 9、特种设备检测设备、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 10、不停机、停电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故障或清理; 1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 1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 13、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 14、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起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 1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和保险叉; 1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 18、斜巷超挂车辆。 19、蹬高作业不佩戴保险带的。 20、起吊重物时,起吊用吨位小于实际吨位的。 21、斜坡提升中途停车后,司机离开座位的。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 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 4、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 5、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 6、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7、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 8、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 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 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 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 12、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 13、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 14、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插销、隔离倒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板、不闭锁; 15、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 16、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或记录不规范; 17、 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通防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无计划停风; 2、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 3、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 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5、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 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 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 8、推罐车撞风门; 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 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 11、无措施进入盲巷; 12、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 13、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 1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15、绞车拉车过风门; 1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 17、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 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 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 20、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21、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 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 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 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 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 6、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规定; 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 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 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 1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 1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 12、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 13、随意关闭运煤转载点防尘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 1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 15、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 16、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 17、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 18、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和现场交接班; 19、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 20、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火工品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爆破时不装水泡泥或用煤粉、块状物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 2、放明炮、糊炮和违章处理拒爆; 3、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 4、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 6、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信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检员未巡视爆破地点; 7、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或短路或有明线头; 8、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9、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 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 2、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符; 3、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 4、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5、爆破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 6、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 7、库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 8、装做炮头时,未避开电器设备;折断或损坏雷管脚线;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 9、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0、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 12、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进行爆破作业; 1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的; 1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中国路全电阻检查; 15、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 16、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 17、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 18、炮眼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的; 1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 20、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 21、发爆器不及时回缴; 22、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 23、放炮前后未检查、收集遗漏或未爆的雷管、炸药; 24、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 25、转借雷管、炸药; 26、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 27、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继续进行爆破的; 2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 29、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 30、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公共部分 严重“三违”行为 1、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 3、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9、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0、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 11、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 12、喝酒后上岗; 13、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1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 1、班中睡觉、打架;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强上抢下; 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 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 6、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 7、穿化纤衣服下井; 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人行车、罐笼超员; 9、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 10、在井口20米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11、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2、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 13、井下随意拆卸矿灯; 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 15、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 16、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7、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 18、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9、不按规定佩戴仪器仪表或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 2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 2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22、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 23、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24、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6、煤矿工作中'三违'会导致什么后果

煤矿工作中的三违一般会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组织纪律。三违现象不仅仅是针对煤矿企业内的劳动违纪现象,也是针对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章行为过程。
比如违章指挥,可能导致被指挥的从业人员在不安全的状况下实施作业,从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轻则设备受损、停工、停产,重则人身受到伤害或者死亡。发生违章指挥的事情,一般都是属于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单薄或者只重生产轻安全,主要责任还是现场的指挥者承担,此类现象发生几率相对较少。
再比如违章作业,这类情况在从业人员当中是非常普遍存在的现象,主要是违反了操作规程,导致的设备设施损坏或因操作不规范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这样的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违章者抱有侥幸心理,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也是直接责任者。
最后是违反劳动组织纪律,通常都是不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一些行为规范制度工作,比如上班期间睡觉、喝酒、打牌、嬉戏打闹等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是违章者本人自己造成的单位设备设施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7、违章搭建带来的危害性

违章作业的危害性:
珐订粹寡诔干达吮惮经 1、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设备的损失,甚至与付出生命。
2、破坏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3、造成自己和其他员工的心理恐慌,在企业里工作没有安全感。
4、发生重特大事故,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削弱了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

8、煤矿井下常见违章行为

煤矿职工常见的违章行为

煤矿职工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

1、入井前喝酒。

2、携带烟草和点燃物品入井。

3、穿化纤衣服入井。

4、入井不戴安全帽。

5、入井不携带矿灯。

6、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

7、不接受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8、出入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

9、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0、超员乘罐笼。

11、乘罐躺卧、不站立和不握紧扶手。

12、乘罐、乘车嬉戏打闹。

13、乘罐、乘车摘掉安全帽。

14、乘罐时将头、手、脚伸出罐笼外面。

15、乘罐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罐笼外面。

16、乘坐装物料的罐笼。

17、乘坐罐笼时随意向井筒内乱扔东西。

18、超员乘坐人车。

19、乘坐人车不关门、不挂防护链。

20、乘车、乘罐笼不听指挥,抢上抢下。

21、在两节车厢之间搭乘。

22、在机车头与司机挤坐在一起。

23、人车行进中扒上跳下。

24、乘坐井下装物料的矿车。

25、乘坐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和材料车。

26、开车时不顾一切拣拾掉落在车外的东西。

27、乘车时在车内站立。

28、乘车时在车内躺卧、打盹、睡觉。

29、乘车时将身体或随身携带的工具等伸出车外。

30、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1、在行人道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立即就近躲避。

32、在轨道中间行走。

33、乘猴车时不扶牢吊杆,用手触摸绳轮。

34、建井期间乘吊桶上、下不带保险带。

35、乘坐带式输送机背向进行方向或站立、仰卧、手摸胶带两侧。

36、乘坐刮板输送机。

37、在刮板输送机的机槽内行走。

38、攀扶电缆行走。

39、在井下行走时,随身携带的长柄工具扛在肩上。

40、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刃口不戴护套。

41、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不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

42、井下行走横垮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43、在采区巷道行走怀注意观察支护等周围险情。

44、在溜煤眼和下料眼下方行走。

45、在井下随着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46、在井下吸烟。

47、在井下用矿灯取暖。

48、在井下使用电炉子。

49、闯放炮警戒线。

50、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51、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随意钻越

9、交通违章违纪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七类交通违法行为中超速位列首位,是“马路第一杀手”。
酒驾危害:饮酒后驾车,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超载危害: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同时,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制动距离延长,主要表现为爆胎翻车、制动失灵撞车等。
超速危害:超速也容易引发翻车事故。车速如果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车速增为两倍,离心力增为四倍。遇有情况急打方向盘,车辆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从近三年的统计数据看,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速导致的事故高达3成以上。
毒驾危害:据交警介绍,毒驾时反应比正常慢21%。吸食毒品人员吸毒后,在驾驶车辆时,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力,致使一些重大事故发生。据统计,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驾驶人达62万余名。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已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
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危害: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不礼让斑马线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闯红灯违法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2951起,造成600人死亡、3675人受伤。
占用应急车道危害:延误紧急救援,加剧道路拥堵,极易造成二次事故。

10、违章作业的危害性

违章作业的危害性:
1、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设备的损失,甚至与付出生命。
2、破坏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3、造成自己和其他员工的心理恐慌,在企业里工作没有安全感。
4、发生重特大事故,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削弱了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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