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局处理违章用电 罚款后该善后吗
供电局处理违章用电,罚款后不该善后,善后不是供电局的负责范围,是被罚者单位的事。如果是农民,由自己的亲属善后,如果是孤寡老人,由村委会善后。
2、上海市商业用电违章处罚的金额是多少
用电客户主要分为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用电。 工业用电一般指的是大功率用电负荷用于材料加工,矿产挖掘等方面的 商业用电主要指为满足商业目的提供的用电需求 比方说你家的房子出租的话,则被租用的房屋用电就属于商业用电了 居民用电主要指为了满足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 如照明、家电等。 这三者是根据用电兴致来区分的,跟用电中国没有关系
3、违章用电、窃电如何处罚?
二、根据《严禁窃电的通告》、《全国供用电规则》等有关规定,电力用户在用电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窃电: (一)在供电部门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者; (二)绕越供电部门计费电能计量装置用电者; (三)伪造或开启供电部门或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单位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铅封用电者; (四)故意损坏或遗失供电部门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者; (五)包灯或供电部门未装电能计量装置计时计费的用户,私自增加用电容量或延长用电时间者; (六)故意使供电部门计费用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者; (七)采用其它方法和手段窃电者。 三、一经查明用户窃电,应按以下情况处置: (一)当场查封并没收窃电器具; (二)当场停止供电或限制用电; (三)由窃电者出具窃电情况的书面材料签字盖章 (四)造成供电设备损坏者,要照价赔偿或支付修复费用; (五)应按窃电设备容量、使用时间及电价、追补电费并处以罚金; (六)情节严重者,可送公安机关惩处或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编辑: 杨萍
4、电力施工B类违章如何处罚?
像这种因电力施工违章,要受到部门的处罚。可以在当地的交管部门处理违章信息。
5、电鱼违法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章用电处罚扩展资料
案例:梅城两男子凌晨非法电鱼 处罚10000元放流鱼苗
7月26日凌晨2:30分,梅城综合执法队5名队员巡逻发现东门桥下有人在电鱼。执法队队长龙风云为防止非法电鱼人员逃跑,指挥队员兵分两路上下夹击,将正在电鱼的喻某华、李某柱当场抓获。
两人对非法电鱼捕鱼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为震慑非法捕鱼人员,有效控制洢水生态环境,执法队加重处罚力度,对两名违法人员罚缴生态修复款每人5000元,共计10000元,通过放养鱼苗的方式提供长远生态修复,弥补自己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早上9点,安化县鱼苗鱼种场工作人员将10000元鱼苗运送到南门桥和大码头两处,两名非法捕鱼人员亲手将鱼苗放流洢水河中。放流现场,队长龙风云对两人进行训诫。喻某华、李某柱当场表示非常后悔,再也不电鱼捕鱼了。
6、骑电动车违章要如何处罚?
最近一段时期,针对夏季事故多发、电动车占比重较大的现象。近日一个奇葩母亲骑电动车违章被查,要将两孩子用来抵罚款?
日前,南京交警五大队在某路段执勤时,查获了一位载着自己的两个孩子骑电动车的女子。面对交警的违章罚款要求,竟声称要交警把自己的两位小孩领走充作罚款。
骑电动车违章要如何处罚?
1、在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走机动车道,罚30元;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罚50元;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路口逆行,罚20元;
4、二人共乘电动自行车,罚20元;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反规定载物的,罚30 元。
(高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不得超出车把0.15米,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驾驶超标电动车不仅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更催生电动车违反规定载物、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走机动车道等违法现象的多发。由于车轮和地面接触较少,制动性能差,如果电动车超速行驶,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进行及时瞭望,容易出现刹车不及时或者刹车滑倒,极易对电动车驾驶人造成伤害,成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7、关于违法使用、安装电网的规定是怎样的?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如果商业用电用做居民用电怎么罚款,有哪些文件?
1、商业用电用做居民用电通常不会罚款。
2、商业用电比居民用电的电价要高,亏的是版用电居民。权
3、因居民用电的价格低于商业用电,私自将居民用电用作商业用电时,被电力部门发现,需要找补差价,并处罚款。通常罚款金额不会超过差价的两倍。
4、将居民用电用作商业用电时,应当到当地供电部门办理工商业用电变更手续。
(8)违章用电处罚扩展资料:
电费算法及规定
一是对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下的,执行“单一电价”,即用一度电、交一度电的电费;
二是对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执行“二部制电价”,除用一度电、交一度电的电费外,还要按照变压器的容量交纳“基本电费(象电话的底费);
对100KW及以上的用户,还要执行力率调整电费,对力率(功率因数)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进行奖惩。
按照国家《电力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9、违章用电、窃电如何处罚?
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所接设备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对应容量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10、什么原因会造成违章用电?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和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有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依据电力法对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的处理有关规定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2. 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3. 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4. 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第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中关于违章用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规定
一、违约(违章)用电行为及处理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
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 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电费违约使用电费。
4. 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 末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