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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常见违章

发布时间:2020-12-04 19:17:47

1、煤矿井下三违现象有哪些类型

在网上给你找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36.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37.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40.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41、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
42.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
43.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
44.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
45.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
46.不沿专用上人架梯、通道攀登在建工程的。
4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
4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4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
5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
5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
轻微“三违”
52.井下脱帽休息的。
53.进入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
52.下井携带物品在井口登记,上井未及时消户的。
53.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54.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的。
55.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道档行走的。
56.在架空乘人索道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的,或乘坐索道不文明、不规范的。
三.采掘专业
(一)严重“三违”
57.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的。
58.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59.空顶作业的人员。
60.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61.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
62、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63.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64.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65.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66.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67.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68.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69.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7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二)一般“三违”
7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72.拉移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及锚固站周围4米范围内有人的。
73.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封闭的。
7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75.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
76.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77.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2米,深度大于300mm,厚度大于300mm的煤机司机。
78.掘进机前扶棚与掘进机维修平行作业的。
79.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5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的。
80.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81.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溜子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82.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
83.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
84.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85.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86.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87.炮采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
88.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
89.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
90.煤机、掘进机、扒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91.液压支架端面距连续5架超过规程规定的。
92.采煤机上未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93.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规程要求的。
94.掘进迎头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班组长。
95.扒装机少挡绳栏而使用的责任人。
96.扒装机无照明灯作业的班组长。
97.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
98.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
99.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
100.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
101.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
102.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
103.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
104.岩巷迎头锚杆连续3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岩面的。
105.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5棚前后错差大于200mm以上,悬臂不一致的支护。
106.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的(离操作点5米之外的)。
107.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108.高档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支设的支护工。
109.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
110.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111.用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
112.上下山迎头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
113.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
114.高档工作面貌有人进入机道工作时,5米范围内动棚的。
115.用单体生根不拴安全绳的。
116.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
117.不在指定修理峒室检修电钻的。
118.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
119.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
120.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
121.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122.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时,距煤机距离不足10米的(高档面)或综采面不足15米的。
123.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
124.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
125.采煤工作面用溜子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溜子取料的。
126.高档工作面调整支架时,一人单独操作的。
127.移完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
128.回采工作面回柱20米范围内平行作业的。
129.用顺槽溜子、装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130.以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
131.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
132.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回撤单体支柱的。
133.喷浆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134.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35.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棵不符合作业规定的。
136.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或没搭工作平台的。
137.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
138.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
139.开扒装机、综掘机不开灯的。
140.用千不拉回撤单体支柱时,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的。
141.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
142.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员工作的。
143.多台电钻同时钻眼时,交叉作业的。
144.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3棵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
145.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开架间喷雾的。
146.综采工作面运输机出现上窜下滑失控的责任者。
147.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的。
148.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149.工作面或两巷超前维护连续2-4棵单体不拴安全绳的。
150.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151.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
152.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现场责任人。
153.回采工作面中,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者(规程规定的除外)
154.采煤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3棚均不铰接的。
155.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
156.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157.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打设不牢的司机。
158.炮采或高档工作面端头支护3处使用不全的双楔梁肖子的维护工。
159.高档或炮采工作面有3棵铰接梁水平肖子立放的或2处使用不带绳水平肖子的。
160.手扶钻杆打眼的。
161.未按设计位置,施工峒室或车场的。
162.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责任者。
163.放顶煤工作面、支架后方或机道有人工作时,10架范围内检修或移动支架的。
164.用液压支架起吊溜子或其它重物件的。
165.推拉移工作面前后部运输机从两头向中间推移的移溜工。
轻微“三违”
166.话机距迎头或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
167.掘进巷道轨道铺设滞后迎头60米以上的责任人

2、急求“煤矿井下有哪些违法行为?”

1、我复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制逐步健全,与煤矿有关的有《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统称为违法行为。
具体到井下作业的工人,如果违章、冒险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就构成违法,再比如有透水预兆不及时撤人也构成违法,瓦斯超限作业也构成违法,不同的是违的“法”不同,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处理依据也不同,结果也不一样。
2、煤矿职业病主要是矽肺病和关节炎,各个工种差异性不大。

3、煤矿井下采煤工作面习惯性违章有哪些

没有敲帮问顶、支柱不迎山、支柱初撑力不足、支柱没有测压、未开展矿压观测、安全出口高度不足、没有佩戴防尘口罩、没有打开喷雾洒水装置和采取降尘措施、伞檐片帮、采空区没有及时强制放顶、刮板输送机不平齐、两巷加强支护长度不足、上下隅角漏风严重、采煤机内外喷雾和甲烷传感器能否正常检测等等

4、煤矿习惯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违章作业:通常会把人的行为过错确定为违章作业。习惯上对违章作业的定义,是作业者违反有关制度规定作业的行为,不包括违反制度规定的物的状态等其他因素。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它过分强调了作业者的行为过错,淡化了其他事故致因的作用,会对事故分析和事故预防工作产生误导作用。违章施工: 违章的分类1.从事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以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2.从事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二类。

5、在煤矿施工方还存在哪些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问题和现象,如何解决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迫矿工执行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是很大的。违章指挥是领导的特定行为。煤矿企业班组长以上的各级领导都有可能发生违章指挥行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指挥、发号施令的权力。
违章指挥很可能给煤矿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造成违章指挥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凭老经验办事,认为过去这样做行之有效,忽视了指挥的科学性原则;二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把安全置于脑后。
领导拥有一定的权力,虽然煤矿规定矿工对于违章指挥可以拒绝执行,但是领导权力给矿工的心理影响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因此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带动、促进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使之具有连锁性,即领导的违章指挥和矿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会同时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者的违章指挥行为的危害性往往要大于矿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从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的行为。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矿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爆破时不检查瓦斯等。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矿工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尤其班组长是矿工组织中的核心人物,其行动会对矿工的行为造成很大影响。个别班组长违章作业,会影响部分矿工效仿班组长的违章作业行为。因此,在制止违章作业方面班组长起着重大的作用,为了杜绝违章作业,应对班组长提出严格要求,使他们成为维护安全的模范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在任何单位都经常发生,煤矿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下井、早上井、脱岗等。
劳动纪律是煤矿企业对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的约束,它对煤矿安全生产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煤矿职工成千上万,分工细密,如果缺乏铁的劳动纪律,成千上万的职工将会成为一盘散沙,各工序将会混乱不堪,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纪律是生产的保证,劳动纪律可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6、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哪些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整顿关闭计划不落实的煤矿;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现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煤矿;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的煤矿;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的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持证上岗的煤矿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煤矿;生产系统不可靠、采掘工作面工艺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安全设施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煤矿;煤矿瓦斯治理、防治水、防尘、防火等灾害防治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的煤矿;火工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煤矿;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煤矿;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煤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的煤矿;

7、露天煤矿违章100条

答:4月13日的第一篇文章09:0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8月5?)(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第第二百四十一号令)是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矿业权合法权益,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的第一篇文章。该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矿产资源法的制定。

8、煤矿井下常见的电气操作违章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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