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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可否拆除

发布时间:2020-12-15 22:30:28

1、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是否要经过搭建人

在发现的当天未通知当事人强行拆除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内理条例》第容17条规定,被拆迁人在拆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为搬出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因此,在拆迁人对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对经城市规划部门出发,允许保留的,待补办手续后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我刚好在看法律法规。顺便跟你打下来了。
当时具体的地方性政策你要自己去查看看。

2、物业有强行拆除违章搭建的权利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有监督权,但无执法权,所以无权拆除违建,只能发整改通知,规劝等。都无效的情况下上报执法部门。

3、按照法律程序拆除违章搭建需多长时间

对于拆除违法建筑的copy时间,并没有明文进行规定,但相关部门有权依法限制相关人员在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老小区一楼的违章建筑,怎么样才能把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并拆除?

就你所述,向当地城管监察大队反映。

5、违章搭建多久不用拆除

 违章建筑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和土地批准手续,不受法律保护,只要该违章建筑没有取得法律批准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6、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

对于违章建筑,市民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行投诉或反映。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不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的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形成的建(构)筑物都属于违法建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处理,制止并报告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现场实施监管。对拒不停止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对在建的违法建筑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7、小区前几年违章搭建,物业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拆除?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zd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物业没有拆除违章建筑回的执法权,物业不能拆除违章建筑。还是申请执法单位来执行拆除违章建筑。

1、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或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到城市管答理部门,查询是否经过审批。

2、如果是城市区域,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拆除。

3、如果是农村土地,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要求拆除。

4、如果上述二个部门到期不拆除,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拆除。

8、物业管理公司能否拆除业主违章搭建物?

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通过一起案例向您介绍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范围,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基本案情介绍 业主郭某因擅自在北露台搭建阳光棚,违反了《业主临时公约》,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应拆除在北露台上搭建的阳光棚。郭某不服而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郭某拆除阳光棚的诉讼请求,与法无据。故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起诉。郭某对物业公司主张的事实并无疑义,一审法院也予以确认。 二、案件法理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在未得到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是否能够作为诉讼主体来起诉业主。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业主违章搭建、擅自封阳台类似的事件,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的。 1、与物业公司无直接的利害关系,不符合立案的条件小区业主的违章搭建、擅自封阳台类似的行为,行为的消极法律后果表现为其他业主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比如说一楼的违章搭建可能会影响到二楼业主的安全,对全体业主来说,是影响到整个小区物业的品质,而对物业公司来说,是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物业公司的直接利益几乎没有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见,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各其他组织,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业主的违章搭建等类似行为,可能会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有一定的间接影响,带来管理的不便,但是并不能说明业主的此类行为给物业公司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中开发商或业主授权物业公司进行诉讼是与法相悖的小区的业主的违章搭建、封阳台、侵占道路等类似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如违章搭建,就是侵犯了广大业主对公共部位的所有权。业主的实体权利受到侵害,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即行使诉权,但这种诉权能否转移,答案完全是否定的。因为诉讼权利的转移的一个前提是民事实体权利的转移,而小区业主受侵害的实体权利不可能转化为物业公司实体权利受到侵害,这也源于侵权行为对双方主体的依附权。在保险法中财产保险中,是有代位的规定,如甲的车辆买了偷窃险,如车辆被乙偷去,在乙未被捉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给甲予以赔付,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享有代位权,可以向乙进行追偿,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乙直接偿付给保险公司。这一代位权的规定,实际上是不能适用在本文所讨论的拆违案例中,因为在上面的保险公司的案例中,甲的损失已经由保险公司赔付,甲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而保险公司由于进行了先行赔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拥有了代理权。而在违章搭建等类似的事件中,由于违章搭建等行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是难以用数字来计算的,物业公司也不可能赔偿受损的业主,所有其没有拥有代位权的前提。如果将个别业主违章搭建、擅自封阳台类似的事件认定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违约行为,基于个别业主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诉权可否转移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诉权作出一种程序上的权利,一般与实体权利一并转移,我们先看业主的违约行为产生的是合同之债能否转让。

9、哪些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以下违法建筑需要拆除: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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