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管理中违法建筑案件询问笔录格式和要点
出示证件,告知身份,开始询问:违法建设所在位置,长,宽,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高,房屋产权人,是否有批准部门,违反的法规依据,应怎样才处置。
2、违章建筑人因刑事案件被判刑违章建筑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要经过专业的权威机构,根据事件的调查后,参照违章建筑的相关法律章程来进行判定
3、城管立案拆除两违建筑一般需要哪些程序
城管立案拆除两违建筑程序如下:
1、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
4、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
5、到期后,城管依法律程序进行强拆。

规划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规划部门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可以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参考资料:城市管理-网络
违章建筑-网络
两违建筑-网络
4、国家公务员盖违建是什么性质
如果是违章建筑,应当向规划、城管等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举报。规划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是违章建筑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拆除,同时赔偿在违章建筑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期限内不拆除的,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如果是合法建筑,造成他人损失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一、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建设施工许可证,原则上,就是违章建筑。
从法律上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房屋及设施。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规范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详解如下。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章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人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现场勘验记录。违章建筑坐落于××路(街、巷)××号,或者×镇×村×组(自然村)×号,多大面积,什么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还要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章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乡镇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资料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政府不知晓当事人已直接在县级规划部门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章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章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2、各乡、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拆违程序制作拆除方案。
3、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制作拆除方案。
(七)实施拆除和验收
1、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2、拆违行动结束后,实施拆除工作的城管部门或乡镇应通知县(区)规划部门现场进行验收。
(八)结案归档
违章建筑拆除后,规划主管部门将认定违章建筑和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案卷材料收回归档。城管执法局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应将强制拆除文书资料整理,写出结案报告,制作强制拆除违法卷宗归档。
5、违章建筑行政处罚案卷如何填写
你好!
补充抄楼上的卷内目录
1、案件来源
2、立案审批表
3、询问笔录
4、现场勘查笔录
5、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6、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执
7、调查终结报告
8、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9、案件终结报告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6、拆除违建需要哪些合法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6)违章建筑案卷扩展资料: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7)违章建筑案卷扩展资料
侵权索赔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法院)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保护。
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违章建筑不是人人皆可毁损,对违章建筑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处理。
拆除、没收违章建筑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章建筑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
从另外一个方面说,非法财产并不能因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剥夺,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则会造成私权的泛滥(比如抢夺他人占有的毒品、非法枪支也可以被允许了)。
因此,擅自拆除、毁损或侵占他人占有的违章建筑也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
网络:违章建筑
8、违章建筑涉及到刑事案件能拆除吗?
违法建筑如果是案发现场之类的场所,已被查封,应该等刑事案件审结之后再进行处理。如果仅是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建设,那么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没有关系,可以拆除。
9、我家楼上盖违建,导致漏水,我可以起诉他拆除吗怎么起诉他啊
如果是违章建筑,应当向规划、城管等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举报。规划部门经调查后,认定是违章建筑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拆除,同时赔偿在违章建筑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期限内不拆除的,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如果是合法建筑,造成他人损失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一、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建设施工许可证,原则上,就是违章建筑。
从法律上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房屋及设施。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规范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详解如下。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章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人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现场勘验记录。违章建筑坐落于××路(街、巷)××号,或者×镇×村×组(自然村)×号,多大面积,什么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还要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章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乡镇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资料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政府不知晓当事人已直接在县级规划部门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章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章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2、各乡、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拆违程序制作拆除方案。
3、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制作拆除方案。
(七)实施拆除和验收
1、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2、拆违行动结束后,实施拆除工作的城管部门或乡镇应通知县(区)规划部门现场进行验收。
(八)结案归档
违章建筑拆除后,规划主管部门将认定违章建筑和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案卷材料收回归档。城管执法局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应将强制拆除文书资料整理,写出结案报告,制作强制拆除违法卷宗归档。
10、违法建设案件当事人不配合时如何收集证据
摘 要:调查取证,copy认定违法事实,是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和重点,也是案件办理中的难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办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过程,办案的成败,关键在取证。尤其是当事人不配合时,如何收集证据来认定违法事实,是执法的难点。有些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遇到当事人不配合(当事人拒不露面,拒不签收相关文书,拒绝做笔录等),就有畏难情绪,认为案件无法办理下去,不知所措。其实,当事人不配合时,执法人员一样可以进行案件调查,认定清楚违法事实后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