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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当事人认定

发布时间:2020-12-18 08:35:02

1、拆除违章建筑的时候,当事人可以不在现场么?城建,城管在给当事人拆除违章建筑的

处理现行违建且一层未封顶,可以马上拆除。
按照法规,接到违建举报,版城管权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找不到当事人通过旁证笔录或通过规划部门认定),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
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逾期未自拆且未要求听证的,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到期后,组织强拆。

2、城管在未下达通知书,且当事人不在现场情况下,对他们界定的违建进行拆除,请问合法吗?

我一个停放在小区内从未使用过的流动性餐车,里面是私人物品,也是在没贴通知单下破坏了,东西扔了,区里市里,市长电话都打了,最后回答说人家五天前就询问了,询问未果才砸了扔了,不满意再打12345

3、当地政府发布文件对违建自拆声明 没给当事人告知书 强拆合法吗?

城管执法违建没发任何整改通知就直接拆除是违法执行的,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诉控告执法部门的。

对于违章建筑物,执法部门应该提前15个工作日出整改或拆违通知书给当事人,若当事人不配合工作的,他们是有权强拆的,但是,在没有任何通知书,就直接拆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可以把他们拆时的视频,被损坏的物品多少,程度,及相关证据,去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违章建筑当事人认定扩展资料:

城管执法违建没发任何整改通知就直接拆除的案例:广州花都区溢盈湖畔(原蒙地卡罗山庄)违建别墅美乐径28号被城管强拆,房主是退役世界蹼泳冠军陈斌的婚房。陈斌称,直至强拆前,一直都没接到规划部门发出的违法建设定性裁决书,因此,陈斌的母亲认为强拆程序存在瑕疵。

因为在强拆之前,她和家人都没有收到强拆通知书。陈斌质疑,“我及家人从修建动工开始,从未收到有关部门的认定为违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又没有法院发出强制执行的通知,狮岭城管中队拆我房子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程序。”

负责人表示在去年发出《询问通知书》时,陈斌一家还没正式起建。“如果来进行咨询,我们可以给出合法建设的意见。”罗伟贤说,“这应该到规划、建设部门,按原来的规划申请原址复建。只要资料齐全,相关部门很可能批准你们重建的。即便是现在,你还可以备齐资料去申请复建。”

4、楼顶建违章建筑法院有权拘留当事人吗

楼顶建违章建筑法院有权拘留当事人。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予以罚款、拘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5、拆除违建需要哪些合法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5)违章建筑当事人认定扩展资料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违法建设案件当事人不配合时如何收集证据

摘 要:调查取证,copy认定违法事实,是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和重点,也是案件办理中的难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办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过程,办案的成败,关键在取证。尤其是当事人不配合时,如何收集证据来认定违法事实,是执法的难点。有些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遇到当事人不配合(当事人拒不露面,拒不签收相关文书,拒绝做笔录等),就有畏难情绪,认为案件无法办理下去,不知所措。其实,当事人不配合时,执法人员一样可以进行案件调查,认定清楚违法事实后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违建房认定争议 国土房管部门裁决的结果当事人不知情怎么办

对违建房认定有争议,国土房管部门裁决的结果,是会以裁定书的形式发放到当事人手中的。如果没有发放,当事人可以找国土房管部门索要

8、违章建筑没有通知当事人可以强拆吗

不可以,须先行通本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强拆须进入司法程序后,依法按程序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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