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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怎么规定
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规定如下:
1、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9月1日起,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如好易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2、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①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②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③同一机动车最多被3(含)名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3、累计记分规定:办理后,累计记分将达到12分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4、重点人员管理:对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2)机动车违章扣分新规扩展资料:
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办理方法:
1、提前绑定
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2、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当然,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
3、机动车违章罚款标准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200,记6分。与此同时,驾驶营运车辆(不包括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罚款100元。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6.目前,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超速10%以下,处以警告;超速10%至30%,罚款50元,记3分;超速30%至50%,罚款200元,记6分;超速50%至70%,罚款500元,记12分;超速70%至100%,罚款1000元,记12分;超速100%以上,罚款2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7.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8.使用伪造驾驶证的处罚如下:
伪造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12分。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机动车违章扣分新规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的流程:
交通违章:
车辆出现违章行为→电子眼拍摄违章信息→上传全国违章信息查询系统→车主收到违章短信提醒。
处罚流程:
车主查询违章信息→前往车辆管理所或交警队→凭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处理违章→缴纳罚款→处理扣分事宜→完成处罚。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销分新规中违章后再绑定扣分是否可行呢?
根据销分新规,违章后再绑定扣分不可行。
举个例子,如果您是在3月1日当天成功进行了实名认证并绑定车辆的,那么您只能处理3月1日之后的记分电子眼违章,而不能处理在绑定日期之前的违章。也就是说,先违章了再进行实名认证和绑定是行不通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
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的。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
为了防止驾照被盗用记分,打击买卖分等违法行为,车管所对消分规则进行调整,并且9月1日正式实施(有部分地区在3月1日就开始执行,而更多地区则延迟至9月1日执行)。
9月1日起,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如好易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在新的消分调整当中,如果司机想要消分的话,只能够用事先绑定的驾驶证,如果之前没有绑定的话,就不能用这样的驾驶证进行消分。而且,每一辆车最多只能够绑定5位驾驶员,这样的话就能够尽量减少替别人车辆消分的现象,对于道路上的安全也是有很多的好处的。

违反限速规定四种情形不再罚款扣分:
1、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最受司机们关注的要求莫过于,明确了4类只警告不罚款、扣分的情形。
2、指导意见要求: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5、驾照扣分新规实行了,如果一车辆违章超过36分,怎么办,比如50分,三个驾驶本扣完还剩14分没扣呢
按照驾照扣分新规,根据所描诉的情况,假如一辆车违章三个驾照都扣不完,就没必要浪费另外两个驾驶本了,直接用自己一个驾照扣分就行。
然后按照新交规规定,扣这么多分的话是要扣证的,并且你被扣这么多分的话,需要重新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通过了之后缴清罚款,才能拿回驾驶证继续上路。因为扣分新规如下:
扣12分以上24分以下的,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扣24分以上,需要再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都合格了,缴清罚款,所扣的分才会清零,才能领回驾证。
6、2020年扣分违章新规定,驾驶证“学习”累计最高减免6分
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一本驾照只有12分,扣光了就没有了!如果哪天闯了几个红灯,那么就可能会面临被吊销驾驶证等一系列麻烦的事情。

所以,不管是老司机也好,或是新手司机朋友们,在日常驾驶中都是格外小心翼翼!可人总有打盹的时候,分也总有被扣的时候,万一不小心被扣了怎么办?那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安部2020年驾驶证最新规定吧!

据公安部1月14日《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同时,《通知》规定,该政策将自2020年3月1日起,首先在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试点运行。

对此,也有人提出,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并将驾驶证的分数从12分提升到18分?当然,事实上是不可以的。因为《通知》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减免6分,是需要在已经被记分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并且减免的分数是从已经记分的分数里进行扣减,所以并不是在原来的12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举个例子,比如驾驶员李某,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了8分,那么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考试或者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他可以获得减免6分,从而将扣分记录恢复到扣2分。这样,就相当于李某的驾驶证分数又多了6分可以进行扣减!

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是无法进行减免的!比如,在上个或本次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的满分记录者,是不可以参与减免的;近三个记分周期内,买卖分被处罚以及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者;也是不能参与的。此外,诸如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驾驶证被扣留及暂扣、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等情况,也是不能参与减免政策。

所以,基于以上的情况,大家还是要谨慎开车,做到不违法不违规,并及时办理驾驶证的更换,避免因证件或扣分等问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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