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驾驶证和违章通知单,然后去交通队交罚款开放车单,拿放车单去停车场交停车费和拖车费,(他们都宰人的,正常停车费一天不会超过80元,拖车费他们会吓死你,可能会要你1000-3000,不过别听他的,一般400左右就可以搞定,可能不给你开票,不过算了,咱们斗不过他们的.)就可以领车了.
2、违章停车需要拖车费吗
违章停车了,交警拖车不需要拖车费用,具体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
3、违章拖车怎么处理
违法停车按违法停车处罚措施告知单上注明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罚,
一、处罚标准
1、依据《交通法》90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下罚款,一般是100元。
2、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附件1的规定,记3分以下,一般不记分。
3、拖车费用。
4、停车费用。
根据《行政强制法》上述第3、4项费用应当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但是很多地方的现实是转嫁到了违法者头上。
二、处理资料和程序
1、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交警、城管)处理。
2、缴纳罚款,开具放车单。
3、到停车场取车。
4、汽车违章三次了被交警拖车,请问需要交什么费用可以把车拿回来,拖车费是怎么算的,我在深圳市
机动车,无论是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被行政机关扣押,还是在司法程序中被司法机关所扣押,我们经常遭遇一些莫名其妙的收费,比如拖车费、停车费等等。这些明显属于商业服务性收费,为什么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也会收取带有经营和服务性质的拖车费、停车费呢?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吗?机动车因交通违章、肇事等原因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拖运到停车场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不该由车主支付!对于这种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取利益并造成车主损失的行为,当属不当得利行为,已收拖车费,停车费应该予以退还!交警部门这种违规行为应该紧急叫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这一条首先明确了交警部门具有妥善保管被扣车辆的义务。其次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交警暂扣车辆应该是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被扣车辆是作为违章证据被交警部门保存的,因为证据保存而产生的(停车)费用当属交警正常执法支出,应该计入执法成本,由交警部门支付!
再者,依照正常的违章查处程序,车主被交警扣车时从交警手中获得证据保存清单等类似的扣车凭证,处理完毕取车时,理应由车主交回扣车凭证,交警交还被扣车辆。然而,对于某些交警部门案件处理完毕只开出“放车单”,让车主自行到停车场交停车费后才能取车的行为显然是交警部门人为制造出来的环节,对于这种由交警部门制造出来的额外环节而让车主为其行为买单很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至于交警部门委托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所代其保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车主跟停车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即使要交费也该交警部门来负担,车主不应该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有关部门更不要把交通安全法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
5、请问交警扣车收取停车费及拖车费违法吗?
这肯定是不违法的,毕竟是违法在先才会产生相关的费用的,除非是因事故交通事故而采取的扣车拖车才不会收取费用
6、违章停车被托需要支付拖车费和停车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二十六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律规定非常清楚,关键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