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第83条,对于区业主违法搭建,业主个人是否有诉讼权
《物权法》第83条 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一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防碍,赔偿损失;二是,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推选代表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个人是有权予以诉讼的。
2、小区业主搭建雨棚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文
小区业主搭建雨棚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2)物权法违章搭建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的危害:
1、违章建筑通常偷偷摸摸进行抢建,时间仓促,施工人员水平参差,缺乏质量检测,房屋质量没有保障,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时刻严重威胁居住者人身财产安全。 影响城市、村镇建设的规划实施, 影响了市容市貌,与优美的城市环境格格不入,增大了今后的改造建设成本。
2、影响了政府威信、形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性循环,造成连锁反应,导致了违章建筑的扩散,后患无穷。
3、违章建筑不拆除,将严重影响新的项目按规划实施,同时,因不符合规划及国家规范要求,许多新建的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好房子变成残垣败瓦,殊为可惜。造成土地和资源的浪费。
4、激化社会矛盾。个人花钱建私房<含农房>,有的往往是倾其所有投入,一旦必须拆除而又无赔偿,将血本无归;违章搭建一些用房,对周边住户和单位产生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请问在《物权法》上,违章搭建是否有继承(或者接手)性?
违章搭建已经没有继承权,东西都不是你的,所以没有继承权。
违章建筑处理程序可归纳为以下5点: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4、物权法房顶上违建联通塔
基站天线辐射是有,但是只要不在一定范围内被天线直射就不会版被影响,直射就是权人只要不站在天线正面在5米之内就不会。而实际上,基站铁塔一般有15米高,根本就直射不到附近的居民,因此是合法的。
一般基站选址只考虑两个问题,一是信号覆盖,二是业主协调。选择一个地方首先考虑信号是否能覆盖到预定区域,其次是业主这块,现在很多人担心辐射而不让运营商造基站,所以一般大家所看到的基站都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楼上,因为机关事业好协调,只要给钱给领导,就让你装,而民房特别是小区,协调难度大。
曾经有过相似的案例,法院裁定:联通不违法、不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联通公司在顶楼设基站的行为不违反相关法规,属于小区业主容忍义务的合法范畴。主审法官说,联通作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基站,并建立围护结构,该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满足人们对社会通讯事业发展的需求,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移动基站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限制标准,不至于对曾先生等业主造成侵害。
5、违章建筑违反了物权法的哪条?
违章复建筑不违反《物制权法》,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
《物权法》第2条明确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这实际上是向人们明确宣明:物权法所保护的物权应当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认可是权利人得以享有并行使物权的前提。反过来说,如果一项对物的权利并没有被明文规定在相关法律中,也没有经过法律的认可,那么它就不会受到物权法的保护;至于说违反法律规定而对物取得的权利,其本质上根本就不是物权,所以就更不会受物权法的保护!判断违章建筑是否会受物权法保护,显然应当建立在这一基点之上。
6、违建城乡规划法还是物权法大
物权来法大。物权法是全国人大制定源的,而城乡规划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前者级别高。
但是,在违建的问题上,两者不发生冲突。物权法规定的是:“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违建物本身是违法的,所以不受物权法保护。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业主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他们有拆小区内违章建筑的权利吗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此条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有可以代表业主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侵权之诉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可以自行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首先违章建筑的认定不是私人或者其他团体可以任意认定,其次即使涉及侵权,自行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自力救济手段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行使,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首先要求侵权人自行拆除,如果不成则可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或向房屋土地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拆除。
8、请问物权法关于违章建筑的相关处罚条款,出现违章建筑应该找政府哪些职能部门处理解决?
1、〈物权法〉是关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相关规定的,没有“关于违章建筑的相关处罚条款”(这一般部门规章制定内容)
2、《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或其他物权。与“关于违章建筑的相关处罚条款”有一定关系。
3、“出现违章建筑”是城管管的,可以向城管投诉。
9、违章建筑受物权法保护吗
律师评论: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人可以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与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违章建筑虽然没有产权,但是建筑人对其占有受法律保护,我们可以在《物权法》占有相关规定找出法律支持,所以违章建筑受物权法保护。
10、如何定位相邻权纠纷案中的违章建筑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也作了相应规定。
司法统计显示,近年半数以上相邻纠纷案是由相邻关系一方违章建筑行为引起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3年11月24日 法发〔1993〕37号)第2条,“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该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对违章建筑引发相邻权纠纷的受案范围。因此,相邻关系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以相邻权纠纷为由要求另一方排除妨碍、拆除违章建筑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实体处理时,人民法院应将关注焦点落在引发相邻纠纷的这个建筑物的定位上。依据原告的诉求,人民法院不应过多地考虑该建筑物如何违法、怎样违法、违反什么法,这些因素以及有关支持这些因素的证据,只能作为最后定案的参考;人民法院应该把审查的重点集中在被告的建筑物是否影响或妨碍了原告的通行、采光等相邻权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