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都处理很久了,但是扣分一直不消除是什么情况?
违章处理了,然后你去交钱,以后会给你一个凭证,你可以拿着这个凭证再去车管所咨询一下,有的时候可能网上还没有改过来,但是车管所的那个信息库里面已经改掉了
2、驾驶证违章不处理多久会吊销
不会吊销,但是会缴很高的滞纳金。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拟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 “天价滞纳金”、 “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拓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
为解决这一问题,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此前,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公安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82%的意见赞成这样规定。
参考资料:网络-交通罚款滞纳金
3、交通违章处理后多久网上就查不到了
拿自己驾驶证开别人的车违章了应该自己去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处理需要以下资料:一、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二、自己的驾驶证原件;三、所开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四、足够缴纳罚款的现金和银行卡,有的地方不能交现金,只能刷卡。备齐以上资料后,自己带上资料去车辆上户车管所或辖区交警队柜台排队拿号处理即可。
4、非现场违章,多久处理可以
如果是现场违章的话,要在15天以内缴款。非现场违章的话,可以在车辆年检之前处理。没有具体时间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违章不久处理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5、我驾驶证被扣分有违章多久不处理会被吊销
以一个记分周期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五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 12 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24 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五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 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 12 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违章记录未处理,记分会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累积满 12 分为止,达到 12 分还没有处理就会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这样的情况下无证驾驶,会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以上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6、违章了但是不知道,没去处理,时间久了会怎么样
1、违章了,若是在年审前未处理,就会产生滞纳金,一般15天超过按3%收取,最多不会超过原罚款金额,若是电子眼拍摄的违章会产生滞纳金,在一个计分期内未处理会被累计到下个计分期。
2、交通违章处流程
1)首先打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页,点击页面右侧快速通道中的“违法自助处理”。
2)进入新页面,车主有三种选择:“电子警察”处理并缴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缴款、建行缴罚快速处理通道 。
3)若选择“电子警察”处理并缴款,点击“电子警察”处理并缴款则进入注意事项页面。
4)填写无误后点击“确认”,进入处理页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即可。
5)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如下图,核对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以前交通违法记录,确认无误后,勾选对应违法记录右侧的小方框,点击“下一步”按钮。
6)进入新页面,如下图,核对受理信息和受理车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7)缴罚订单编号生成,30分钟内有效,可点击最下面“中国银行”按钮进行缴款。
8)点击“中国银行”按钮,系统自动弹到网上银行支付页面,按照页面提示支付罚款即可。
9)若选择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缴款,点击“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缴款”则进入中国银行付款页面,可直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罚款缴费。支付过程与“电子警察”处理并缴款相同。
10)若选择建行缴罚快速处理通道,点击“中国建设银行”则进入中国建设银行官网的交通付款服务页面,选择“电子警察处理罚款缴费”,点击“下一步”。
11)根据提示填写省份、城市、收费单位以及收款项目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罚款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