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该如何做
向指挥者提出这是违章的,必要时向指挥者的上级反映。
在向指挥者或者上级反映的同时,不影响继续执行指令。
执行违章的指令所产生的后果由指挥者负责。
2、劳动安全中的,三违,作业是在那条?什么叫违章指挥?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指挥主要是对企业生产领导讲的,对于如下指挥或管理做法都是违章指挥:
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无“做工证”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3、违章指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几条的规定。
违章指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工作主要由施工项目部安全员,,对还是错
答:错。
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工作主要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项月部安全员的主要工作是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有权检查丶:监督、制止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
5、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有哪些?
(1)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2)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
(4)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5)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7)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
(8)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
(9)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10)发生工伤事故,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11)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
(12)在机电设备检修时,未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13)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以及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14)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不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从事工程项目勘查设计和施工,或者委托转包给不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15)对建筑安装工程,不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放任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16)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17)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
(1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指挥行为。
6、安全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有哪些
(1)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以及长发辫不放入帽内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
(3)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4)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
(5)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篮等)。
(6)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7)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8)不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械设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9)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10)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11)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2)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13)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或睡觉。
(14)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15)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7、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导致严重事故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违章指挥的检查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违背规程和操作规范的命令,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有权拒绝执行。
2、严肃现场工作纪律。非工作负责人或非工作负责人指定的小组负责人,严禁在现场乱指挥。
3、停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短路线的规定,否则不准下令工作。
4、在发电厂、变电站出口附近或相互靠近的平行、交叉、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以及登杆塔检查和事故抢修等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按规定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情况增设监护人。严禁应设监护人的工作而未设监护人即下令登杆。
8、违章指挥的严重危害是什么?
违章指挥是三违中危害最大的行为。一般来说,违章指挥者大多是管理人员专,也有个别操属作工。因此,违章指挥的危害主要有:1、可能引发事故,给操作人员和违章指挥者造成人身伤害。2、即便侥幸没有引发事故,也会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不仅会造成操作者对管理者的反感,影响管理者的威信,也会对职工今后的违章行为,形成一种反面先例。
9、受限空间作业违章指挥怎么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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