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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通违章电话

发布时间:2020-12-31 01:24:48

1、福州交通违章查询怎么查

福州交通违章查询怎么查 ,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查询

机动车违章查询有五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上网用百度查询,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可以拨打12580或者114查询
4、可以通过手机编写或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短信查询违章。
5、在百度用交通违章查询工具,输入车牌信息查询。
6丶也可以用微信添加公众号,查违章

2、福州市内违章,去哪个交警大队处理。

福州市内违章,驾驶员可以去可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处理。

3、福州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可以办理非高速路的交通违章处理吗?

你是说台江区高桥路69号的市民服务中心是吗?电话没有,但是我知道那边目前只有处理高速非现场违章,非高速的交通违章还是在各交警大队处理。

4、福州交通违章短信通知一般多少天后会通知到本人

福州交通违章由现场处置或自动控经过内部程序报省交警总队,进行审核后发出短信通知,一般3天后会通知到本人。

5、福州市哪里可以高速违章处理?

1、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仓山大队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湖畔路6号。

电话:83464112。  

2、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安大队  

地址:晋安区岳峰镇潭桥路东二环泰禾广场c5楼二层。

电话:83658166。   

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江大队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2号(桂景楼)。

电话:83296154。 

4、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福平街1号。

电话:85380339。   

(5)福州交通违章电话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福州怎么查交通违章图片

想要看违章的现场照片,只有在处理的时候才能看到。在处理的时候,他们会把现场照片调出来给你确认,没有异议才能开出罚单。如果有异议,你就要申请行政复议,由复议来裁定。给你确认的是两个东西:一,车牌号是不是登记在你的名下的;也就是说违章的是不是你的车子。二,在照片上是不是有其它移动的车辆;没有,就是你违章;如果有,照片无效,因为不能确定是哪辆车超速,不能处理你。

7、福州市车违章到那里去处理

市区的违章随便哪个派出所都可以处理的,要是高速违章的话,那就要去高速交警处去处理。高速交警处就在高速路口就有。

8、福州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服务平台 扣分吗?

扣分;只要违法行为属于扣分类型,就一定会扣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已经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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