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交通违章处理。一般怎么个处理流程。
湖北省内的违章在武汉哪里处理啊,怎么个流程: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直接到武汉市的车管所排队处理即可。
依据:湖北省内车辆在湖北省7个地区的交通违法,可在其中任何一个城市异地处理。
2、交通违章怎么申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1、在申诉前先将罚款缴清,再去当地的交通支队了解违章详情,比如调看违章时的监控录像,看看执法是否模凌两可,这样有助于申诉的成功。2、在去申请复议之前,先要把身份证和处罚决定各复印一份,驾照不需要复印。3、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机构办理,在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将违章的来源交待清楚,如果有视频或是第三者的证据更好,然后提交后耐心等待结果。
3、武汉市车辆违章电子眼有异议,到哪里处理呀!
去交警大队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去区级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4、武汉车辆违章行为怎么处理方便?
违章扣分可以去车辆所辖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
处理所需资料如下: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备齐以上三种资料,由记分人本人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提示:如果是异地违章扣分如果达到12分(比如超速50%),很多地方必须要求车主前往违章地处理,非常不便。为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请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5、交通违章到哪里去申诉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1、在申诉前先将罚款缴清,再去当地的交通支队了解违章详情,比如调看违章时的监控录像,看看执法是否模凌两可,这样有助于申诉的成功。2、在去申请复议之前,先要把身份证和处罚决定各复印一份,驾照不需要复印。3、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机构办理,在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将违章的来源交待清楚,如果有视频或是第三者的证据更好,然后提交后耐心等待结果。
6、武汉车辆违章可以网上或者电话申诉吗?可以的话可以告诉我电话号码吗?谢谢!
不可以。
只能在当地交警大队申请复议,不能电话或者网上申请复议。而且复议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违章机动车的行驶证。
7、在武汉对车子违章有异议怎么办?投诉电话多少
对交通违章处理有异议的,驾驶证应当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投诉电话的话,驾驶者可以试着拨打12123交管服务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8、武汉电子眼违章怎样处理,需要详细流程!
交管局“电子警察”工作处理流程分为四大环节:拍摄取证、上网锁定、邮局投递、依法处罚。
一、拍摄取证
对拍摄的各类交通违法车辆,由民警对录像(照片)进行鉴别、筛选,并将其中证据充分、完整的交通违法车辆进行登记。
二、上网锁定
将违法车辆的车号、车型、违法地点、违法时间等资料传输到中央主计算机进行网上锁定。
三、媒体公告
对已经锁定的违法车辆,通过邮局用特快专递的形式投递到车主手中。目前,除了邮局投递告知以外,车主还可以通过登陆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www.whjg.gov.cn)、拨打邮政电话(11185)、手机短信、交通电台等方式查询。
四、依法处罚
车主收到邮局投递的《“电子警察”告知单》后(车主也可选择自行到就近邮局领取告知单),持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到违法地辖区交通大队换取“处罚决定书”,再到银行缴纳罚款。若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情节有疑问,可凭《“电子警察”告知单》向大队申请查看违法录像。
9、武汉违章申诉电话
电话不可以申诉的,需要到违法地点分局进行违章复议。
交通违章复议属于行政复议的一种。司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违法地点所在的分局法制处,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各两份,等警方核实清楚后,在两个月内通知车主前来办理后续处理事项。如果本人没法到场,还需要提供一份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9)武汉违章申述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