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违章知识 > 员工违章的原因

员工违章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1-01-05 14:06:08

1、员工因违章作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如何追究经济责任

一、员工离职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赔偿。
(一)、法律依据
1、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应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结论:劳动者如果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
(三)、员工离职后,发现有需要赔偿的情形仍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此条可以看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情形之日而不是发生有需要赔偿的情形之日。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员工离职后才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的情形的,仍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二、要求赔偿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制定规章制度;
(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因违章作业造成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
(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悉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四)、证明损失的存在。一般应为直接损失,比如货物的损毁、客人的索赔,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预计的利润。
(五)、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员工明知货物验货不通过而予以放行或有收受贿赂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而普通员工即可以发现的瑕疵作为一个专业的员工却没有发现即可认定为重大过失。
三、签订离职协议
为了方便举证,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前与其签订协议书,明确用人单位已依法制定了规章制度,及规章制度对于重大损失,重大过失等内容有明确规定,但是约定具体的赔偿或补偿金额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一般情况下,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而诉诸法律,司法机构也只会裁决员工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2、导致员工行为违规的原因是什么

第一你的“规”是否合情合法?
第二管理人员的水平;
第三员工的素质;
第四培训的力度。

3、对员工违章如何管理

(1) 事先要让员工知道组织的行为规范。
作为管理者,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告诫之前,应当让员工对组织的行为准则有充分的了解。如果员工不知道何种行为会招致惩罚,他们会认为告诫是不公平的,是管理者在有意找茬儿。为组织制定一个行为规范并公之于众是至关重要的。

(2) 告诫要讲求实效性

如果违规行为与告诫之间的时间间隔很长,告诫对员工产生的效果就会削弱。在员工违规之后迅速地进行告诫,员工会更倾向于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不是替自己狡辩。因此,一旦发现违规,要及时的进行告诫。当然,注意及时性的同时也不应该过于忙,一定要查清事实,公平处理。

3) 告诫要讲求一致性

一致性要求对员工进行庆告诫要公平。如果以不一致的方式来处理违规行为,规章制度就会丧失竞争力,打击员工的士气。同时,员工也会对管理者执行规章的能力表示怀疑。当然,一致性的要求并不是说对待每个人都完全相同。在告诫员工的时候,应该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对不同的员工进行不同的告诫时,应当使人相信这样的处理是有充分根据的。

(4) 告诫必须对事不对人

文字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告诫是因为员工的行为触犯了规则,因此告诫就当与员工的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时刻记住,你告诫的是违规的行为,而不是违规的人。告诫之后,管理者就当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公平地对待员工。

(5) 告诫时应当提出具体的告诫理由

当对员工进行告诫时首先应当清楚地向员工讲明在什么时间内,什么地点,什么人,实施了什么行为,违反了一个解的机会。如果管理者自身掌握的事实与员工讲述的事实差距很大,应当重新进行调查。同时,仅仅引证公司的规章制度还不足以作为谴责员工的理由,因为这样他们往住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而抱怨组织带来的损失,比如,迟到会增加别的员工的工作负担,影响整个组织的士气,导致组织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等。

(6) 以平静、客观、严肃的方式对待员工。

告诫是基于权力之下的一种活动。管理者在告诫时,必须平静、客观、严肃地时行,以保证告诫活动的权威性。告诫不宜用开玩笑或者聊天的方式来时行,同时,也不能在告诫时采取发怒、告斥等情绪化行为。这同样是不严肃的。告诫是为了让员工改变行为,而不是吵架。

4、企业如何有效杜绝员工违章操作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如何有效预防习惯性操作
何谓习惯性违章?简言之,就是固有的不良作业行为和工作习惯,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比如安全帽的佩戴,有的施工作业人员经常不戴,或者戴了,安全帽扣不扣。皆是因习惯成自然,其危害程度度较大。有的施工作业人员,在起重吊装作业中,因未戴安全帽被滑脱的吊钩击伤的事例屡见不鲜。所以,预防习惯性违章在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过程控制方面犹为重要。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安全管理工作浅谈管见,怎样预防习惯性违章?
1.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对于习惯性违章行为,也要加强预防。主要是通过安全意识教育包括安全施工技能的培训。培养工人养成遵章守纪及安全施工的行为习惯,不要有“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特别是建筑高危险行业,安全教育丝毫不能放松。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思想观念。
2.抓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管理注重于全天、全员、全过程跟踪控制,发现和善于发现施工作业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安全事故的发生不能以“意外”为托辞,在发生之前,有其形成、发生的过程,此种情况类似于龙卷风的形成、发生、发展。因此,有必要监控习惯性违章的苗头,把习惯性违章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3.预防习惯性违章要敢于持久“动真格”。工人的习惯性违章根深蒂固,有时候处罚几下并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这就要求必须持之以恒“拉得下脸,下得了手,很得了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对违章行为习惯者发现就采取处罚措施,决不手软。
总之,在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中,坚持了以上几点,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就能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也有利于保护企业的良性发展,达到创造和谐文明的施工工地的目的。

5、员工在工作中有哪些违章的行为?

员工在工作中不穿工作服,不带安全帽,不请假脱离岗位,不11报从领导分配工作时间打闹喝洒都是违章行为。

6、员工违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一是盲目无知,二是好强逞能,三是心存侥幸,四是一味求快,五是疲劳作战,六是作风散漫,七是好奇心强,八是简单应付。


与员工违章的原因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