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违法主体的同时还需要送达哪些相关部门
自己存档一份就可以了,如果当地政府有规定,还要送法制办一份。
2、城管队规定违建的处理依据什么?
城管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处理违章建筑,为了安全保障,必须被拆除。
城管拆除违建的房屋当然是需要法律文书(证书)的。
首先必须有针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已经奏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36条和37条的限定,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之前,必须履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
如陈述申辩成立,则不予强制执行,如陈述申辩不成立且当事人仍不自动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机关能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限定,拆除违建之前,执行机关应当发布公告,对公告当事人能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43条限定,强制执行机关不得在夜间、法定节假日强制执行,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止供热、供气等方法逼迫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由上述可知,关于城管强拆违建,《行政强制法》限定了严格的流程,然而现实中,很多城管强拆却无严格遵守法定的流程,因而隶属违法强拆。违背法定流程的强拆做法就是违法做法,对于违法的强拆做法,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书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拆迁问题:
1、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违章建筑就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笔者也批评了这种观点的不科学性。因为在指导实务中,这种观点将会引起很大的差错。
2、中国经济时报就曾有一篇文章上指出:“违章建筑”仅仅表示他的建筑违反了地方政府(大多为城市规划局)的相关规定而地方政府并非立法机关,政府文件仅仅是行政法规,而并非国家法律,而认定是否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必须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的。
3、该文有个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既然是合法财产,便不得随意没收,当政府拆迁时,也得给予补偿。该文的立足点就是笔者上面所说到的对”违章建筑“的不科学定义。
4、笔者认为违章建筑并不是简单的所谓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
5、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财产所有权的取得需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要求,违章建筑并不能认为是合法财产,也不存在权利。如果依上文作者的观点,如果违章建筑的拆迁也需要补偿,那对国家又会有怎样的负担,国家又是否需要为公民的非法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埋单。
3、违章建筑处罚
一个合法的建筑要经过很多不同政府部门的程序,你缺少任何一个都是违法建筑.主要的政府审批环节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规划设计许可证
3、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4、取得施工规划许可
5、验收并取得房产证以上五个主要的证件也是5个主要的审批环节,缺少一个都是违法的。土地局 房管局 城管 建委 规划局等可以在职权内执法
4、违章建筑行政处罚案卷如何填写
卷内目录
1、案件来源
2、立案审批表
3、询问笔录
4、现场笔录
5、责令停止非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6、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执
7、结案审批表
8、结案报告
9、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5、国土局作出的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在限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过期法院不予受理。国土局可申请法院强制扏行。
6、拆除违章建筑通知是行政处罚,那么属于什么行政处罚,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书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笫八十三条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违章建筑责任人拒绝在城管局(原属建设局管)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怎么办
真不知道那些执法者怎么了?这点事都办不了,可能他家有后台,要不怎么搞不了他!你打电话让电视台暴光下!那些执法动作就快了
8、请问各位,规划局作出的违法建设认定书属于什么样的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吗?谢谢
不是行政处罚,这只是鉴定书,认定书,属于检测范畴,凭着这个鉴定书,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人家再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9、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书可没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对于违法所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没收非法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