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写范文
通知
某某建筑商,因你们的某某建筑违反了建筑法(法律法规)第几条,简述出违章内容.经过某某政府机关或者某某社区的决定,特向你们下此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限某某建筑商在收到此通知即日对该建筑停止施工.
2、违章建筑占用公共通道,怎么处理?法律有什么规定?
凡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许可证的任何建筑,原则上,都是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公民都可以举报;规划、城管等政府部门应当及时予以阻止,下达停工通知书;对于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应当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建筑人承担。
一、对政府部门的强制拆除决定,违法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 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属于违法强拆。实际上,不仅仅是在限期拆除期限内不得直接强拆,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便是限期拆除期限届满,只要是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行政机关也不得强拆。
二、因违法建筑,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利益受损的,应当予以赔偿。
1、《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民通意见》第101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2)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扩展资料:
拆除违章建筑应当严格执法,如果程序不合法,一旦违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将会造成国家赔偿,导致拆违工作出现被动局面。在拆除违章建筑前,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程序,认定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详解如下。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章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人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章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章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章建筑坐落于××路(街、巷)××号,或者×镇×村×组(自然村)×号,多大面积,什么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还要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3、乡镇规划法违建的定义
违建,指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对于什么是违章建筑,分歧较大。有人认为,违章建筑是指:“未按法定报批手续,或有报批手续,但未按规定在指定地点擅自搭建的房屋、摊位等建筑物。”也有人认为,违章建筑是指:“未经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而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也有人认为,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多数人认为,违章建筑并不是简单的所谓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4、石家庄汇龙国际是违法违章建筑
哥们,你想问什么?
当然,感谢你的正义感,社会需要您这样的人。
5、未经过批准,违章建筑,房子成型。没下通知强行拆除,政府有没有错。
没下通知就抄强行拆除,政府的拆除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是错误的。政府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显然,在强拆前,依法应当通知当事人,未通知就强拆是违法的,是违反法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