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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已建成

发布时间:2021-01-13 01:34:00

1、违章建筑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认定

违章建筑的认定部门是规划部门。违章建筑审查的两个考量标准:是否依法申办了申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以及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均是规划部门的职权,也是规划部门的专业,而且规划部门在拆迁安置补偿中身份超然,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合法的、专业的、具备可信度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1)违章建筑已建成扩展资料

可以实施房屋强拆的部门: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违章建筑建成并入住后能不拆吗

不能,必须拆除。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1、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违章建筑已建成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城市建筑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产权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且,只要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报审批程序,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

3、1990年已经建成的房子到现在还没有办土地证的,现在当违建要拆除怎么办?

有,农村的房子没证也一样。那不是商品房。商品房有年限。农民房是永久的。

4、在农村自家宅基地上建车库,没有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如果己建成,有人举报要不要拆?

按合法来肯定是不允许的,不过现在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辅房的多了去,只要不妨碍到第三方利益,没人举报,政府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5、已经建成的房子属于违建政府怎么处理

通知限期自行拆除
再通知强拆时间
强拆期限到了会有施工队进场帮你拆掉(费用由你负责)

6、农村违章建筑已建成,被举报会不会被拆

农村违章建筑已建成,

被举报会被拆

违章建筑会依法拆除

7、世界最牛违章建筑,为啥建成100年才被发现违规?

说到世界上最牛的违章建筑,我想当属巴塞罗那正在修建的圣大教堂;之所以说圣大教堂是一个违章建筑,这都是一位圣大教堂并未的修建并未取得巴塞罗那政府的批文许可。与世界上所有的违章建筑一样,圣大教堂也属于未批准先修建类型。之所以说这是世界上最牛的违章建筑,是因为它的建筑规模和修建难度成功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圣大教堂最早是由西班牙著名建筑师安东尼奥高迪设计,而这个修建的时间在上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正是这样的一个建筑时至今日仍未修建完成,虽然已经历经了100多年,然而这座建筑如今却因为违章可能被迫停工,严重点还可能出现烂尾的情况。我想这都是大家所不愿意看到的,毕竟这里也是一个非常有名的场所;虽然圣大教堂还未修建完工,但它已经被列入了“世界遗产”保护目录,这也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座还没竣工便获得此项殊荣的建筑。

我想圣大教堂之所以会成为违章建筑,都是因为时代的过错。在十八世纪中,谁也不会想到修建这样一座伟大的建筑需要耗费100年时间。而那时候恐怕也没有违章建筑这一个说法,只要你有钱修建,而对于土地的使用又是合理合法,便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不是这样,恐怕也不可能让圣大教堂修建100年这么长的时间了!

随着时代的发展,慢慢的土地使用越来越规范,这时候圣大教堂的问题也就暴露出来。在占用了这么大面积的情况下,竟然没有一个合法的审批手续,自然也就使得圣大教堂成为了最牛的违章建筑。要知道圣大教堂再修建过程中最不容易的便是资金筹措,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于已经开放的景点门票和捐赠。如今随着违章建筑事件一出,可能这一伟大的建筑完工成为了遥遥无期!

8、现在农村的房子已经建成的就不会被认定为违建吗?

现在的农村房子并不是说已经建成了,就不会认定为违建,要看你建房子的时候,是不是手续齐全的?

9、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受时效限制吗?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时效限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条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美好的,它一方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必须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另一方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限制其处罚权的滥用。但是这条规定在立法表述和实际运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发现”一词使得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由被动变主动,只要违法行为在两年内被发现,何时处罚行政机关说了算。二是起算点的问题,这也恰恰是我不太明白的地方。 比如,一个人违章建筑,未办理任何施工等许可证明,等到过了两年期限后,被行政机关发现,拟作出处罚。此时到底该不该进行处罚就有两种意见: 一是不应该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起算点是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经过两年,显然已过了处罚的时效。 二是应该处罚,因为违章建筑一直存在,就被视为违法行为没有终了,除非违法人哪一天偷偷拆除。但是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此处把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混为一谈,如果说违章建筑是一种违法行为继续状态存在的形式的话,那么《行政处罚法》的追溯期的起止时间就没有止境了,这不符合法理,也偏离了法律正义的客观需求,这种行政处罚的严厉程度已经和对社会最具破坏力的犯罪行为的惩罚限度相等同,这是不可思议的。所以,违章建筑只是一个物化了的违法行为的结果,而不是违法行为本身,违章建筑的存在并不是违法行为的继续或连续状态,除非该违章建筑在不停地改建或扩建当中。 可是,实际操作中,行政部门往往是这么认定的:违章建筑存在的属性,即当其对规划产生影响时,就存在了这一属性。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处理要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建设行为,二是建设结果对规划的影响。最高法院行政庭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如何适用的答复》((1995)法行字第15号)中明确:“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人其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应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认。” 故此,行政部门认为,若当事人所建设的建筑物不符合规划,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就始终存在,则应视为持继状态。这一点在涉及数个违法行为所建造的违章建筑中尤为明显。如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其存在就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水利安全的影响,这显然是一种持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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