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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公司抽查违章

发布时间:2021-01-14 00:19:27

1、公司将‘正式员工’转为‘服务外包’,属于违法解除吗?

你的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员同公司正式员工是不同的。 劳务派遣工回:用人单位直答接从劳务公司要人,用人单位只支付劳务费给劳务公司,员工的社保等由劳务公司负责购买 合同工:用人单位直接跟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保等也由其负责购买 至于工资方面要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了. 还有就是如果同公司发生了劳务纠纷,解决起来比较困难。

2、在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找的外包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合同违法吗?

签的什么合同,是企业和外包公司签的还是和你们签的,这个应该通知你们才对吧

3、公司把员工外包出去合同不变还是劳动法合同违法吗?

你好,劳务派遣公司是可以把员工派出去到企业工作的,劳动合同不变,这是合理的,合法的

4、公司把我们外包,公司这种做法违法吗,我可以要求索赔吗 ?

你们既然来是和第三方签源订劳务派遣合同的,那么第三方公司有权要求你们去哪里上班,你们到别的公司上班,属于劳务派遣,在法律上成立的。
你们要搞清楚你们的劳务关系,是与第三方建立的,与实际的用人单位无关,因此你们的人事关系,属于第三方管理,即人才市场。

5、外包员工侵占公司财物违法吗

外包员工侵占公司财物是违法的,一般谁也没有权利去侵占财物的,侵占财物都是违法的,在不要去侵占公司财物了吧

6、公司在我工作9个月以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们签定了外包合同违法吗?

如果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你们签订了外包合同,当然是违法的啊。就不明白你们不知情是怎么签订外包合同的,难道他骗你们的吗?那就你应该去告他们。

7、我们公司的一个部门要外包给个人,这样合法吗?同个人签定合同,这样有没有触犯法律。

将公司部分业务外包是公司整合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是公司自主经营管理的表现,并不触犯法律。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个人经过登记是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与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个人,只要个人经过工商登记,具有经营资格,就不触犯法律。

(7)外包公司抽查违章扩展资料:

《合同法》

第二条 合同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网络-业务外包



8、外包公司用公交车替公司拉员工上班,拉的满满的,违法吗?

如果是公司外包的班车,那班车在除上班时间做的事情都属于私人事情,不违反公司规定,更不属于违法行为。

9、外包岗位,换签外包公司,原外包公司延迟发放工资,是否违法?

违法行为,外包公司应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拖欠工资是违回法行为。劳答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原单位限期支付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公司要把工作任务外包,结果要提前跟员工终止合同,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还是正常解除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你合同的约定 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 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 先协商 不成的话再去仲裁 拿上你的劳动合同 应该没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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