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交通违章有疑问,怎样申请复议
交通违章申请复议以沈阳市为例,方法如下:
对非现场处罚(电子警察拍照)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到各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持上述证件及处罚决定书,到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对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及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市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您反映的车辆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记录,经调阅违法照片进行详细比对,发现违法照片中驾驶人胸前隐约可见疑似安全带的黑色细条,本着对驾驶员教育为主的原则,我们会尽快协调科研部门将此违法记录予以删除。同时也提醒驾驶人遵章守法、注意自身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

(1)交通主管部门对违章扩展资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违章扣分有异议,该找那个部门
违章扣分有异议可以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交通主管部门对违章扩展资料
遇到以下交通违章可申请撤销:
1、车辆被套牌
遇到这种情况车辆被套牌,假如套牌车和车主开的车不是同一款车,只要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车主驾驶证和涉案车辆到场拍照取证即可。
假如套牌车与车主同款,则需要证明被拍违章时车辆不在违章地点,这时候停车票、高速收费票、监控录像等都有效。而除了套牌车,还有可能是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也可以申诉。
2、避让特种车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这个时候为了避让它们而不得已压线、掉头、逆行等违章,都可以申请撤销。
3、如果我对交通违章处罚有疑问该到哪里申述?
对交通违章处罚有疑可到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第九条规定:
申请人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署印。
根据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交通主管部门对违章扩展资料
根据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第一条规定: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根据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第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注明,或者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说明。
并由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记录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中,经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如果对交通违章有疑问应该去什么部门查询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 做出处罚决定后 60 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
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书面申请复议, 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 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 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 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如果对交通违章有异议怎么办
交通违法记录是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复议的,经核实后可以撤销相应处罚。
遇到这六种情况可向交警部门申诉:
1、车辆、车牌不符。如发现交通违法图片中车牌与自己的车牌号码不一致,或车型、颜色等与实际车辆不符的,车主可以前往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查询交通违法图片确认不是自己的车辆后再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
2、重复录入。如发现车辆在同一个地点被拍摄两次违停,可以证实车辆没有移动过的,按照规定在同一地点内,车辆未发生移动,被拍摄两次及以上违停的情况,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
3、正常行驶被误拍的。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确定是贴线行驶却被误拍为轧线违法,可以提出申诉。
4、避让事故被抓拍。避让事故、故障、违停等车辆的情况下,如果被拍下违法,可以申诉。
5、信号灯故障。信号灯故障,车辆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可以申诉。
6、车辆违法过程照片未拍全面的。比如查看交通违法图片时发现,车辆右转弯车道右转,但照片未拍全面,未显示车辆右转的,也可以申诉。

(5)交通主管部门对违章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比方说,南京的车辆在安徽合肥有违法曝光未处理,但车主有异议,那就必须要到安徽合肥交管部门进行咨询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被电子警察抓拍存在异议? 这6种交通违法可申诉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自驾游异地违章怎么办 有异议需回事发地
6、对交通违章有异议怎么办
驾驶员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
处理所需资料如下: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备齐以上三种资料,由记分人本人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拓展资料:
电子眼违章的复议把行车证复印一份,在背面填写“复核审请”;内容为:车号、违章时间、违章地点、复核理由、撤消要求、审请人、联系方式、审请时间。然后,把复核审请送到当地的交警大队,提供不是你的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如果能排除,交警部门会为你消除违法记录。
7、如何对交通违章进行申诉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8、交通违章如何复议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车主对违章有异议时,具体复议方法是,先去各大队机动车违法处理大厅核查违法照片或录像。如看完录像还觉得有异议,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最快捷的复议方法是到支队办公大楼复议。
行政复议请备齐: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代理人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授权书》料等资料。

(8)交通主管部门对违章扩展资料:
可以申请复议违章:
哪些交通违章可以到交警大队申请复议?相信这是车主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发生以下情况,车主都可以去申请交通违章复议,根据事实情况,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违章:
一、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二、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三、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四、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六、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七、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八、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
以上八种情况,司机可以通过要求调看监控录像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另外,属于二到六种情况的,还可以当场申请警方备案的方式,来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
9、交通违章复议去哪
交通违章复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10、对交通违章复议要多久
根据《交通行政复议规定》对交通违章复议有以下时间规定。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的,经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10)交通主管部门对违章扩展资料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第四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运输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条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行政复议:
(一)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注明,或者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说明,并由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记录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见附件1)中,经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