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行为对单位及同事造成什么样后果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要杜绝违章,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会对个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对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违章的现象难以杜绝,究其原因主要有侥幸心理。有一部分人在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后,慢慢滋生了侥幸心理,混淆了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省能心理。人们嫌麻烦,图省事,降成本,总想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效果,甚至压缩到极限,降低了系统的可靠性。尤其是在生产任务紧迫和眼前即得利益的诱因下,急易产生。自我表现心理(或者叫逞能)。有的人自以为技术好,有经验,常满不在乎,虽说能预见到有危险,但是轻信能避免,用冒险蛮干当作表现自己的技能。有的新人技术差,经验少,可谓初生牛犊不怕虎,急于表现自己,以自己或他人的痛苦验证安全制度的重要作用,用鲜血和生命证实安全规程的科学性。从众心理。别人做了没事,我福大命大造化大,肯定更没事。尤其是一个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场所,这种心理向瘟疫一样,严重威胁企业的生产安全。逆反心理。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时候,人们常常产生这种心理。把同事的善意提醒不当回事,把领导的严格要求口是心非,气大于理,火烧掉情,置安全规章于不顾,以致酿成事故。
2、事业单位人员受到处分会有哪些后果
后果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专级的岗位;属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三违的危害有哪些?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三种现象。反违章首先要领导重视,回全员参与,要坚持“答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

(3)违章指挥有那些后果扩展资料:
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的作业行为。违规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违反劳动纪律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
违章就是生产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
4、擅自离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安全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有哪些
(1)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系围巾以及长发辫不放入帽内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
(3)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4)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
(5)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篮等)。
(6)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7)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8)不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械设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9)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10)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11)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2)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13)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或睡觉。
(14)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15)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