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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有没有权限下达违章建筑拆迁令

发布时间:2021-01-16 19:42:00

1、违章建筑拆迁程序一般是有哪些步骤

违章来建筑拆除程序有调查源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政府违法(规)拆除违章建筑造成损失是否应当赔偿?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1、既然是政府对合法房屋采取行政侵权行为,也经过了法院的确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3、具体的赔偿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而具体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政府,应该找该机关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拆除违建吗

由城市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

法条依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4、有没有哪一条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法律没有规定但行政法规有规定
.可参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5、违章建筑拆除条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回照工程规答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这一句话的含义当然可以理解为:如果居民在进行“违章建筑”活动时,政府主管部门就必须“责令停止建设”;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地在居民在进行“违章建筑”时就“责令停止建设”的,就是意味着默认了居民的建筑行为默认了其建筑物的合法性,这个建筑物就不是“违章建筑”!也就是说,在中国,几乎没有什么“违章建筑”的。除了正在建筑而未完工时就被“责令停止建设”的。

6、怎么样的房子才算违建,还没下达拆迁令做房子犯法吗

违法建筑来在城市房屋自拆迁过程中是比较敏感的词,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那么就以为这栋房屋是要无偿强制拆除的,被拆迁人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所以是否是违法建筑需要经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其实,严格意义上讲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都算是违建,但是从中国房地产改革的历史来看,有些房子没有发证并不是违建,为是当初的房地产管理不规范,房管部分没有及时发证或乱发证。所以,违建需要当地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结合当地法规颁布的时间及内容等等因素,进行认定,比较复杂。
没有下达拆迁令建房子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合法的,因为改、扩、加建房屋都需要相关部门的认定,如果有房建部门的报建手续,那么在没有下达拆迁决定之前改建房屋就是合法的。
看新的拆迁法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告房屋征收范围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7、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以下五类违章建筑不会被拆除,可以列入暂缓拆除

违章建筑一般都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以下五类违章建筑不会被拆除,可以列入暂缓拆除的范围。
1.农村村民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保障老百姓的基本住房需求,可以说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兜底职能,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但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分户处置的(如果符合分户的条件,分户之后,就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所以没必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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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闯入迷宫,清水河公园太过硕大,不须赘言,仅凭问讯是难以释疑解惑,只能凭借自己脚步去丈量,但要游览出个所以然,尚须费些功夫,毕竟,一看导览图,那密如蛛网的几十上百名号,一二三号门入口,就能把你的脑袋晃晕,可别甭管聪明与愚蠢之分。 我还是比较幸运,甭用太过在意,尽管面对园林绿化阡陌交错、不辨西东的横冲直撞,胡乱穿插,走到那是那,反正春阳普照我,鸟鸣啁啾我,绿肺树木葱茏郁围我,胡穿乱逛均不会走丢,何必在乎于如诗如画风景中,去觅寻对错。 可不,被一袅袅娉婷、姿容秀美姑娘导引,莅临于烟月湖畔。虽说湖面宽泛有限,一望水却很深,但湖面景色可真不赖,用清纯素颜美女形容正好适合。惟见蔚蓝天幕,光线临湖,烟翠碧色,夹湖繁树林密,几爿农家乐临湖而建,临水而居,站立其中,可有鱼儿嬉戏于水;石拱之桥,烟柳裱画,水声淙淙响彻,桥下流动之水,鹅卵石清晰可觅,虽不见鱼虾,但水的飞花碎玉,也是蛮有嚼头,味道纯正,风景这边独好。 斓,鸟语花香。

3.对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需保留的农业设施、“农家乐”经相关职能部门登记认可的(这是基于满足农业生产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4.无土地证的工业厂房将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可补证的(中央出台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允许一部分历史遗留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可以补证,前提是要符合规划,接受处罚,并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既然能补,所以就不必拆除);
5.农村住房周边的附属用房、房屋天井里搭建的建筑、搭建的阳光房等未侵占公共部位、不影响市容市貌、无相邻权纠纷的(这也不难理解,这些违章建筑违法的性质不是很严重,且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8、乡政府有权拆除违章建筑吗

对于农村中肆意所为的欺街占道、违法建筑,乡镇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有权责令拆除或予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这一通行做法将有很大改变。该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这一规定,实质上赋予乡镇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权。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从来信情况看,王某在规划区内未经合法许可建房,镇政府有权依程序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8)县级以上政府有没有权限下达违章建筑拆迁令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只是享有占有的权益。与占有在概念上应当严格区别的是“得为占有的权利”。此种得为占有的权利称为本权。本权得为物权,亦得为债权。有本权的占有,固为占有,无本权的占有,如盗贼之管领赃物,亦属占有。但是,赃物被盗贼占有之前,毕竟它是有所有权存在的,而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管领之前,该违章建筑上未曾存在过任何权利。

也就是说占有前,该建筑物上不存在任何权源。从实质上而言,违章建筑是无主物。无主物的形成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自始无主,另一为抛弃。且从理论上而言,许多占有并不具有本权,甚至只是一种单纯的事实状态。这里讲的“本权”,应当是说物上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权利的意思。

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一种直接占有,而直接占有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取得方法。继受取得是指基于既存的占有而直接取得占有。而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他人的占有而为新占有的取得。其取得占有的事由,得为事实行为。所以,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取得是原始取得。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政府对于违章建筑的房屋是如何处罚的?

我们东营市每家都交了每平方500元的罚款后都不拆了,因为领导和普通群众都有违章建筑,都是住别墅的,而且都有违章建筑,考虑到劳命伤财,所以就算了。

10、哪个部门有权力下达拆除违章建筑的命令

在城乡建设过程中,拆旧建新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据调查,目前有些地方各级政府的规划、城管、国土、综合执法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甚至村委会、城市社区、少数事业、企业单位都参入

首先要明确的是,有关部门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依据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现在不叫违章建筑)的执法部门应该是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但各个城市为了便于统一执法,往往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这一执法权交给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城管局这些部门,具体要看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1、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你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你或你的直系亲属(你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如果你的违法建筑未处于使用状态,个别城市也允许现场张贴送达(这种送达方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争议);2、强制拆除的部门,既可以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则必须由法院执行。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们当地的执法部门并未履行上述程序,则他们的执法涉嫌程序违法,你可以到当地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市政府或区政府法制办,看执法单位的行政级别和隶属)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依据的法规是《行政处罚法》和《城乡规划》,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 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 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 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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