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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在马路边违章建房屋新闻

发布时间:2021-01-20 21:54:13

1、违章建住宅哪五种不能拆

一、建造行为是违法行为,但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公民不能私自对他人违章建筑进行随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损毁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为无合法的依据,对违章建筑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私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因此应予以赔偿。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地管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民也不能私自对他人违章建筑进行随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损毁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为无合法的依据,对违章建筑方构成侵权。三、在双方均构成违法的情况下,只有根据有损失一方的损失性质,并结合另一方行为的违法性与过错性来处理这类纠纷,才不至于丧失基本的公平,并达到遏制双方违法行为的目的。具体而言,对完全具有违法性质的损失,譬如支付违章行为的工资一般由违章建筑方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对与违章建筑行为无直接关系的损失,譬如材料的损失,则因违法拆除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由违法拆除方承担。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在公路边私自建房算违法吗

 
 
公路边建房相关规定 
问:土地部门给我在公路边划了一处宅基地,我准备按土地部]刁定的界线在公路边建房时听说,在路边建房要与公路保持一定的距离。请问在法律法规上有何规定? 
      答:近年来,国家采取加大公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以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使公路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每年通车里程都有大幅度增长。随着公路的开通,一些群众甚至个别单位受利益的驱动,在路边修房建屋,个别路段形成公路集市化,影响了公路的畅通,也埋下了交通事故隐患。 〃 
      为此,国家专门作了规定。《公路法》第五章第56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对控制区的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作了具体规定。该《条例》第四章第31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公路边沟外缘的长度也有规定,平原、山区不同。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在《关于“如何确定公路边沟外缘请示”的批复》文件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平原微丘区公路,从路堤内边坡与路外自然地面相交处起算,水平向外量至4米处为公路边沟外缘。”第三款规定,“山岭重丘区填方段,从路堤内边坡与路外自然地面相交处起算,水平向外量至2米处为边沟外缘。” 
      虽然你有土地证,但是在路边建房必须按上述法律法规执行并据此确定房屋与公路的距离。不过,你最好到当地公路路政部门咨询或请他们确定建房的准确位置。 
     如果达不到上述距离,房屋为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将依法拆除,并处以罚款。

3、违章建房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违章建筑,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管理,如果有证据可以向这两个部门举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房,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1、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房的事实;

2、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房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房,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3)为什么要在马路边违章建房屋新闻扩展资料:

举报违章建房所需要的资料:

根据《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证据:

1、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信件或陈述笔录。

2、对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

3、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

4、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

5、违章搭建、违章建房的其他证据。



4、抢占空地违章建房违反城市管理条例哪一条

违法来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源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5、政府同意将房屋建在公路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1、情节轻微的,需要赔偿。
2、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毁坏财物罪。

6、违章建筑有什么危害?

一是浪费土地资源。违章建筑都需要一定的空间,它直接占用了大量的集体土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侵吞了集体资源,损害集体利益,造成国家资源的低效利用。
二是提高开发成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的全面推进,科学合理规划的逐步完善,杂乱无章的违章建筑严重破坏整体规划,给即将进行的政府拆迁造成了尺度上的难以把握,也给国家赔偿带来了巨大损失。
三是影响依法治镇。违章建筑的横行,给国家的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农民建房管理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使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执法的权威产生了负面的影响,镇村两级的工作陷于被动,不利于政府促进经济、依法治镇、服务群众。
四是增加安全隐患。由于违章建筑多为简易结构,往往是由几个农民工随便搭建而成,因此,几年后它们都会变成危房,随时都会发生事故;路边的建筑物还会影响视线,造成交通事故;个私企业等人员集聚的场所,一旦出现火灾等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
五是影响社会稳定。大量违章建筑的出现,尤其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在基本农田上的乱搭乱建,就像一颗颗的毒瘤,影响着村容村貌,影响着我们的居住环境。同时,由于这些建筑物都是未批先建的,到处乱建,达不到技术规范,容易造成邻里纠纷的大量出现,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背道而驰。

7、违章建筑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8、公路边的房子是不是违章建筑

所有的公路都有一个建筑控制区,就是在公路红线外,若干距离范围内不允许建筑永久设施。

如果房子早于公路建设就存在,那么房子可以继续使用,但不能翻修扩建,只能拆除。如果要在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房子,那么要获得路政部门的批准,没有获得批准是不允许建设永久建筑的。

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根据道路的等级不同而不同。

9、违章抢建是什么概念?

违章抢建是指不按要求建设,并加快速度以提前或及时完成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该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建筑:
(一) 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 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三) 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 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10、违章建房将受到什么处罚

违章建筑处罚程序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临建、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沿街装修、道路和各种管线,其它工程设施及各类占地等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规划监察权,对于在监察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占地和建设的处罚程序如下:

一、 规划管理人员发现违章后,即令建设单位停工。建设单位务必在限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规划和建设资料交送规划科审查。

二、 规划科管理人员在确认其违法行为后,立即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违章通知书”,并如实填写“违章处理意见表”,提交到规划联席办公会。

三、 规划管理联席办公会视违章单位或个人违章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规对违章事件作出处罚决定。

四、 规划管理人员根据联席办公会的决定向违章单位或个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以建委名义下达。

五、 违章单位或个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 违章单位或个人接受处罚后规划管理人员将处罚情况上报规划科,并将有关资料存档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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