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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住的违章搭建

发布时间:2021-01-20 22:33:10

1、请问在《物权法》上,违章搭建是否有继承(或者接手)性?

违章搭建已经没有继承权,东西都不是你的,所以没有继承权。
违章建筑处理程序可归纳为以下5点: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2、什么是违章搭建的房屋,违章搭建的房屋如何处理

所谓违章搭建是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搭建的地下室、车库、阳光屋、游泳池、加层及自建的有顶走廊。
这些自行搭建的房屋、阳光棚等在小区里犹如一块块扎眼的补丁,除了影响小区外观,破坏邻里间的和谐之外,更为严重的是违章搭建人对法律的践踏。
《物业管理规定》第26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人生活在社会中,不可能完全自由,必须要遵守各种法律及规定,业主也是一样,其都生活在一个小区,必须遵守法律及小区的规定。若大家都不遵守规章,那么彼此的权利都可能受到侵犯。
二、违章搭建的房屋如何处理
违章搭建的处罚程序有:
1、物业公司的权责
物业公司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当然作为物业公司,其没有强制拆违的权力,也没有起诉业主拆违的权利。物业公司只有劝阻的权利,若业主坚持违章搭建,物业公司只能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相关业主的权利
若业主、使用人违反规定或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业主,主要是指相邻业主,通过相邻权进行起诉。《物权法》第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对违章搭建业主的处罚
若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这里的处罚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罚款;另一种是行政强制:强制拆除、限制房地产转移和抵押登记。
4、对物业公司的处罚
物业公司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是会收到行政处罚的。
5、受处罚人的权利保障
当事人对市房地资源局、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若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违章建筑的拆除主体
拆除违章搭建,涉及到行政强制执行,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自己或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方式,以迫使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的行为或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3、请问是否已建好的违章搭建可以不拆了?

没有这一说。

4、违章搭建的定义

违章搭建的定义是:

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证或违反建筑容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搭建的地下室、车库、阳光屋、游泳池、加层及自建的有顶走廊。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5、怎么处理社区里的居民出现了违章搭建现象

在具体的执法治理过程中,城管工作人员应用多种工作方法,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同时也注意执法的人性化,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网络进行宣传,警告那些欲违章建筑户放弃违章建筑打算,同时在强制拆除前,对违章户做好政策宣传,消除对立情绪,通过反复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截至10月,违章搭建户自行拆除5起。9月10日,广平路一商铺擅自在房顶搭钢棚,属于违章搭建,城管工作人员上门对其言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事人理解了其中的道理,将钢棚自行拆除。今年8月,在拆除桃源路一处违章搭建时,当事人的态度非常激烈,称如果进行强制拆除,他就跳楼自杀,并且已经站在了二楼的阳台上把脚搭在护栏外,面对这样的情况,城管工作人员沉着冷静,先是派出公安中队队员适时将当事人拉到安全地带,然后继续对其进行劝说和政策宣传,同时有条不紊地进行了强制拆除。最终,当事人理解了政策,态度也明显缓和了。

与此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保证了快速依法查处违章搭建。城管局执法科人员每天分两组进行巡查,节假日和夜间派专人实施动态监管,防止抢建。每天24小时接处各类举报,并快速到现场依法处置,夜间也不例外,今年8月,小湖桥一违章搭建户白天答应拆除,但夜间又偷偷抢建,被夜间巡查的城管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当即制止,并于第二天予以拆除。

敢于碰硬,以快制快是打击违章建筑的有效工作方法。一些大型违章搭建,只要跟踪紧一些,就很难建起来,但屋顶、天井拆翻建,因为面积小,往往利用一个晚上的时间就可以抢建完成,而拆除已经结顶的屋顶的难度非常大,因此,打击这类违章搭建必须要快速,简化一些程序,及时制止和拆除,一旦发现抢建行为,趁水泥未干,就快速拆除,打消其抢建念头,同时也能为当事人减少损失,更为人性化。如今年10月,对白水路的一处翻建阁楼,就是趁水泥还没有干的时候,及时拆除掉了。

现存问题与对策

对于违章搭建的管理,目前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管理部门去面对。

因为一些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出租获利或者增加面积将来拆迁时获得更多的赔偿,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大力整治,仍然有不少人对违章搭建“蠢蠢欲动”。而对于一些确实存在困难的住户,管理部门本着人性化的态度,视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如有些住户的顶楼屋顶漏水,住户在防漏修补的时候加厚了屋顶,确实是出于生活的需要,同时也没有影响到周边其他人的生活,这样的情况,城管部门到现场查看后,规定其不得超过一定高度即允许其修补。但这样具体人性化处理的例子却引起了一些人的不理解,认为这是在“纵容”违章搭建,为此内心不平衡,反复举报,给城管工作带来了不少干扰。还有一些违章搭建户试图打“擦边球”,采用边建边批的方式,也给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多困扰。

面对这些困扰,城管部门积极寻求对策,拟订措施,如高度重视,落实管理责任;公开透明,实施阳光规划;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强化监管,加大查处力度;注重疏导,保障民生民计;加强宣传,优化执法环境等措施。但对于管理和治理难度都比较大的违章搭建问题,这些方法都还只是部分的探索,更多的难题和破解方法还有待在具体的工作中去研究和掌握。而营造良好的城市氛围,彻底清除违章搭建,更需要每个市民都从意识上觉悟起来,杜绝违章搭建的思想根源,才能达到真正的“治本”。

6、违章搭建一般怎么处理?

一、如果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中“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
二、物业公司基于业主委会授权,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
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小业主,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主救济。
1、向行政部门反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7、“违章搭建”的定义是什么?

一、
违章建筑
的概念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
构筑物

是人
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
房屋
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是指在
城市规划区
内,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违反
建筑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二、违章建筑的特征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
楼宇
等。
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
当事人
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
是物
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
处分权
,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
行为
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
管领力
,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
所有人
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参考资料:
http://.baidu.com/question/10103050.html?si=4

8、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

一、如果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中“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
二、物业公司基于业主委会授权,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
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小业主,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主救济。
1、向行政部门反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9、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

对于违章建筑,市民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行投诉或反映。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不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的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形成的建(构)筑物都属于违法建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处理,制止并报告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现场实施监管。对拒不停止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对在建的违法建筑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10、违章建筑如何处置

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0)已入住的违章搭建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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