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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救护车违章

发布时间:2021-01-20 23:28:32

1、救护车违章如何处理

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在禁止路段可以临时停车。
闯红灯,超速,不按线行驶,都不算违章。

2、在摄像头下遇到救护车出警必须压实线来让救护车先走会被算违章吗

只要被摄像头拍下来,到时候在交警那里提供证据就不会被罚的

3、避让救护车导致违章如何处理

为避让救护车违章可以免予处罚,驾驶员只要在年检时向处理窗口提出即可。

等信号灯的驾驶人如遇到急救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可以不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随时听从执勤交警的手势行驶。事后,在监控录像中可以直接证实驾驶人是给“特种车”让道,而并非主观故意闯红灯或者随意变更车道等,交管部门会主动取消处罚。如果监控录像没有取证到有关画面,车主却收到罚单的,当事人可提出申诉。

(3)跟随救护车违章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让救护车违章会不会被罚

救护车只有在载有危重病人的时候才有特权,

5、救护车违章停车会被贴罚单吗?

看神马情况,一般正常行驶应该遵守交规否则贴罚单,但是在救人就另相别论了。

6、避让救护车造成的违章交警为什么不直接撤销而且司机还得去申请?

交警并不是一个人工作,内部分不同的系统。比如避让救护车,有的时候在违章系统中不直接显示避让,监控抓拍的照片不全面。这个时候就需要车主进行撤销申请。

7、请问有没有救护车交通违章的处罚规定?

这类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是享有特殊权利的(在某些国家还规定,其他车辆应避让,发生事故时,其他车辆负主要责任)在非执行任务过程中交通违章的和一般车辆处罚相同。

回答补充:
这些行为都要看是不是在执行任务是发生的,如果不是,就按一般车辆处理,如果执行职务,闯红灯,逆行,超速等等都不受处罚.也就是说违章发生在非职务期间.职务期间不存在违章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8、为给救护车让路而违章,记录要多久会消掉

一般是需要7~15日的。避让救护车导致违章处理:社会车辆因避让120等特种车辆,违章了是不会被处罚的。在监控录像中可以直接证实驾驶人是给‘特种车’让道,而并非主观故意闯红灯或者随意变更车道等,交管部门会主动取消处罚。如果监控录像没有取证到有关画面,车主却收到罚单的,当事人可提出申诉。如确属在交巡警指挥下避让特种车辆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部门将予以撤销。

9、救护车有违章超速怎么办

由于这是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超速违章可以不以违章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专第五十属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10、如果前面的大车闯红灯了我看不到红灯跟着开过去了,算违章吗?

这种情况算违章。

驾驶人在行车时,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号灯、保持安全刹车距离为准。相当多的驾驶人所谓的跟大车闯红灯,是因为跟车过近或抱有路口抢灯的侥幸心理,这种行为应按闯红灯处理。

此外,红灯亮起时,车辆越过停止线,从停止线内到线外,这肯定已经构成违法行为。车辆越过停止线距离短,不妨碍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行,则算越过停止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遇停止信号时,超越停止线停车的,则记2分,罚款50元。车辆越过停止线距离长,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则可以认定为闯红灯。

(10)跟随救护车违章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第二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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