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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表现

发布时间:2021-01-21 03:25:50

1、我是公司法人民工受伤是他自己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我不负全部责任对吗?

只要是在工作中受伤,都是工伤,都必须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责任。至于伤者有违章作业行为,那也是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2、在单位开叉车出了事怎么写检讨

按照下面的模板去修改

近期,接连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楚雄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6?”人身触电事故,昭通供电局“6?4”恶性误操作事故,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6?9”人身触电事故,曲靖供电局110KV富源变电站“6?4”人身触电事故。针对这几起事故,各级领导、各部门高度重视,对事故通报进行了层层传达落实,并要求深刻领会,反思深层次原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曲靖供电局要求在全局员工中开展了“把好安全关,守住生命线”为主题的安全大讨论活动。
我在学习了事故通报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
煤矿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今天是3月28日,余家岭煤矿事故再次引起了我们的 反思,作为煤矿工作人员,面对每起事故心情都非常沉痛!每一起事故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证明我 们的安全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在这些事故中的一个共性是自 身的安全意识忒差,安全确认不到位,无视安全,或者说存 在教育别人而忽视自己的现象,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 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但如何把安全 工作落到实处,达到真抓实干的效果,是工作的重点,一方 面通过说教和传授学习,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管理和监督,要 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 这样不安全因素很难成长。事故,相信谁都会应此痛心疾首!也许这是一时疏忽,只是一不留 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违章!给他,他的家庭和我们的企 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让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失去笑声和 欢乐,让原本充满生机的家顿感悲惨和凄凉,而他也不能像 以前养活妻儿老小,还要靠别人来养活他,这是多大的折 磨?这是多大的痛苦,他自责,他懊悔!在这里,面对为我 们的生命和安全时时牵肠揪心的领导、同事、家人,我不能 断然做出否定的回答,因为之所以会出现疏漏,发生事故,是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也是没有将“安全”二字 时刻放在心中,生命无疑是宝贵的,血的教训是惨痛的。作 为一名普通的职工,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不断提高自 身的安全技能和综合素质, 提高安全意识, 增强安全责任心, 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客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 意的松懈思想,在工作做到“严、勤、细、实”,以踏踏实 实的工作作风,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将 “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植于我们的头脑,以严 格的要求,严谨的态度,高度的责任感,来体现人身的价值, 保证人身的安全,实现公司的发展。
我们在学习的同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总结教训,认 真学习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结合自己区域的特点,针 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找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还从在哪些方面 的隐患,及自身还有没有同事故者同样的违章习惯,通过学 习,分析,总结大家从事故中得到的教训,安全意识有了一 定的提高,安全检查的主动性有了上升,冒险蛮干,侥幸心 理,思想麻痹的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更深了一层,更进一步 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时工作 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 完善, 没有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 没有认真坚持“一个活动, 两个交底”,平时对设备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 患,造成了事故的扩大,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应该避免 的没有避免,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遗憾,还对企业造 成一定的损失。现在,请大家查查自己,看看身边的人吧,
安全措施完备了吗?安全帽带了吗?安全带、保险绳系好了 吗?一颗心里带着警觉吗? “事故猛于虎”,但更可怕的是 每次事故后,我们都会说重视安全,关爱生命,抓重点,搞 培训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的发生,但事故不久,血的事 故教训就会淡忘,工作中依旧我行我素,置安全与脑后,如 果这样安全从何而谈,只有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安全管理及生产的全 过程,只有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 任将违章行为当事故,把事故分析实施“四不放过”强化安 全风险意识,真正意义上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 不被别人伤害,不让别人受到伤害”。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 生产任务而努力。
经过这次反思活动,我意识到了我的责任所在,我会把 每一起事故作为警钟, 努力排除安全隐患, 尽我最大的努力, 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事故已然发生,伤者正在接受着痛苦的治疗,这次事故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从事故对当事人所造成严重深切感受到它的无情和残酷,他的人生因此而改变,他今后的路不知该如何的走下去。
通过事故的学习,我在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时不仅在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从而避免重蹈他的覆辙呢?从本次及历次事故来看,事故现象虽有不同,但导致事故都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着较大联系,说白了,就是“三大敌人”在做怪。纵观人们的实际工作中,“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现象确实存在,当上级来检查或是要求严格些,下边就收敛些,否则,风头一过就又放松了警惕。些次事故主观上即当事人安全意识淡泊,麻痹大意所致;客观的原因诸如:工作负责人不负责、许可人许可随意,监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不足等等。
保证安全,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的首要前提,如果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话,事故发生几率必然会大大减小,如在一项具体工作中,工作前,认真进行危险点的分析,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开好班前会,将各项制度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环境的不确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隆到最低。
其次要提高思想意识,这是保证安全的根本。此事故中当事人的工作经验不可谓不丰富,技术水平不可谓不高(听说是位高级技师),但还是出了问题,就是因为他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阴沟翻船。提高思想意识,即: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三不伤害”确实贯彻到工作当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时工作提高警惕,多注意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发现不利因素及时调整。
另外,加强对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这是安全的重要保证,《安规》、《两票三制》这些都是保障我们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的法宝,对此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我们员工自身都应自觉的认真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它,我们工作就好比初生的孩子不会走路,难免碰壁、摔倒。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更得心应手,不致于盲人摸象,我们必须不断的学习,以适应变化更快的知识需求。
还有就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人人为工作着想,为安全把关。
总之,我们应该把各自好的想法落实下去,不应只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

3、违规操作的工伤,工人本身要承担责任吗?

一、违规操作工伤抄,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会因为违章操作受到处罚。

二、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职工不因为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划分责任。

4、工作辞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么?

这个可以和公司友好商量寻求有利双方的解决办法:

1、30天 / 3天(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递交离职申请时,要保留递交申请等痕迹,如通过单位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单位人事部门递交,需要将领导批复的离职申请进行拍照。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2、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离职后社保的转移


社保同城转移: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这些操作在社会保险网上即可完成。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为你缴纳社保从而无法立即转出。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


社保异地转移:对于离职后离开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关于社保的问题, 需要看你的工作地政策了,肯定是要自己交一段时间,可以参考下我的文章

5、开车本想趁黄灯开过去 结果红灯亮了 就停了下来 但是压线了 会罚款扣分吗

这种判定不是谁说了就能算的,要看你是否被拍照或者交警是否理你,上网查回一下违章,比你问100个人强答!有些时候即使你有理,在交通判定你违反规定的时候,你也无话可说,只能接受!黄灯不可以闯,如果闯了,不是扣不扣分,罚款不罚款的事,而是你对自己和对他人,以及各自家庭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珍爱你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6、学校宿舍违章电器事故不负责任是否有违道德或法律

这个学校是摆脱不了责任的,因为在校住宿的话,向学校里交了租金,学校有义务进行管理和维护,学校不像是外面的小区、商业住宿区等地方,他们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只是你们签了责任事故书,出了事故是学校不承担主要的责任事故。
另外学校里的规章制度如果已经明令说明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话,还是遵从一点比较好,一旦出了问题大家都不好,是吧!!

7、生活需要观点作文600字

 我在学习了事故通报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回故为什么会发答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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