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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用电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1-01-21 03:28:31

1、河南省电力公司严重违章15条内容是什么?

1

无票作业(超出工作票范围作业)。

2

擅自解除闭锁装置,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作业。

3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作业前不验电。

4

不按顺序、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装拆接地线。

5

停电线路上工作不装设临时接地线。

6

电容器检修前不放电、不接地,电缆试验后不充分放电。

7

擅自开启高压开关柜门、检修小窗、移动绝缘挡板。

8

登杆塔、高空临空作业不采取防高坠措施。

9

顺杆下滑,利用拉线、绳索上下杆塔。

10

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11

施工索道载人,吊车、铲车移动人员。

12

吊装作业时起吊物下方逗留和通过。

13

高空作业现场、深坑及井内作业不带安全帽。

14

进入电缆井、隧道等封闭空间不通风、不进行气体含量检测。

15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火。

2、违章用电行为包括哪几种?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4)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电客户受电设备;
(5)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3、供电部门对违章用电行为如何处理

违约用电行为包括: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
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四条,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4、电气违章操作有哪些行为

1、电气作业不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穿绝缘鞋、使用绝缘隔板、不站在绝缘垫上。
2、电气作业不按规定挂警示牌、设警戒线、不设置隔断设施。 3、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电气操作。
3、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电气操作。
4、电气作业前不对工机具进行检测,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5、电气操作不使用安全工器具;用电笔代替螺丝刀作业。
6、接临时线时,直接用线头代替插头插接。
7、临时用电时,电线、电缆未架空或架空高度不够或不使用绝缘物体架设。
8、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型等级没有达到所在场所要求或防爆设备不完好,临时用电线路有接头。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要求连接漏电保护器或者使用失效的漏电保护器。
10、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没有经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
11、使用潜水泵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抽水时下面有人作业;潜水泵电源线有接头;提拉绳用铁线代替。
12、多台临时用电设备用同一开关控制。
13、电气配电箱门敞开使用或距地面高度不足1.3-1.5米。
14、露天放置的临时电源没有防雨措施。
15、移动电源电缆在地上敷设时,没有防砸、防压的保护措施。
16、电缆保护管不打翻口。
17、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与用电设备和线路不符,或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
18、坐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19、作业过程中,带手饰、手表,在二次回路上工作。
20、非电气人员私自接线。

5、违章用电、窃电如何处罚?

二、根据《严禁窃电的通告》、《全国供用电规则》等有关规定,电力用户在用电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窃电: (一)在供电部门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者; (二)绕越供电部门计费电能计量装置用电者; (三)伪造或开启供电部门或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单位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铅封用电者; (四)故意损坏或遗失供电部门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者; (五)包灯或供电部门未装电能计量装置计时计费的用户,私自增加用电容量或延长用电时间者; (六)故意使供电部门计费用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者; (七)采用其它方法和手段窃电者。 三、一经查明用户窃电,应按以下情况处置: (一)当场查封并没收窃电器具; (二)当场停止供电或限制用电; (三)由窃电者出具窃电情况的书面材料签字盖章 (四)造成供电设备损坏者,要照价赔偿或支付修复费用; (五)应按窃电设备容量、使用时间及电价、追补电费并处以罚金; (六)情节严重者,可送公安机关惩处或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编辑: 杨萍

6、防火巡查中“用过用电”违章情况包括哪些?

一般都是指的私自外接电器,超过额外使用功率的电器等等,还有就是不节约用电,导致的浪费行为等等。

7、违章用电、窃电如何处罚?

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所接设备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对应容量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8、什么情况下属违章用电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和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有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依据电力法对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的处理有关规定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2. 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3. 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4. 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第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中关于违章用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规定
一、违约(违章)用电行为及处理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
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 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电费违约使用电费。
4. 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 末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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