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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街拆除违章建筑

发布时间:2021-01-25 17:21:51

1、上海市黄浦区拆违举报

17年3月底我拖着病躯,投诉在我头顶上的违章搭建(7平方米左右封闭房屋内:笨重的老式浴缸、两个水斗、电热水器、电马桶等)。同年4月7日街道城管电话通知投诉立案。现在《黄浦区环境综合治理老西门街道指挥部》早已进驻我居住地9月有余,竟然没有一人告知我,头顶上的违章搭建依然丝毫未拆。18年7月9日至12日,违章搭建里的马桶水溢出,漏在我唯一能住人的9.6平方米的房子里,几天大面积的漏水使房顶不堪承压而变形,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吃喝拉撒只能都在里面的我无法正常生活。7月16日,指挥部倪队长、马老师同意马上拆违。但7月31日黄浦区拆违办却以违建是居民生活设施不拆、为维护社会稳定不拆,漏南房会来修的为由。(至今未修)他们致我的生命与不顾。现在才知道这个不拆违的电话就是倪忠民一手策划冒充的,是他出而反尔了。这个电话只出不进,连一个60岁的病人都怕,怎么去很好的完成政府交给的拆违任务呢?试问:韩正委员号召上海人民拆违已有3年多,社会不稳定了吗?去年城管拆了凝和路地段的违建,社会不稳定了吗?难道弃我生命而不顾,社会就因此会稳定了吗?自去年3月底我投诉以来,由于城管的不作为,我亲眼目睹了邻居5号晒台上,从零违建变成了真正的违建,期间还在慢慢搭建时,我特意向12345、12319举报投诉了3-4次,新建的违建,城管还是不作为。城管的行为告诉大家:只要是生活设施,违建都可以搭建。一边拆一边搭,甚至根本不拆,养尊处优,拿政府拆违经费开玩笑。我头顶上的违建是隔壁6号共产党员居委支委陈爱玉在我租房在外不知情的情况下,拉拢我的邻居潘大勇一起共梁搭建的,他们有了生活设施,那我怎么办?是否也可以不用租房回来搭建了?这不是正合城管之意吗?而我为什么不搭?受党和政府教育这么多年,守法公民的这点觉悟还是应该有的,倒是支委委员陈爱玉的觉悟低的可怜。陈和潘在居委书记许东的献计献策下,所演的戏,真是丢尽了党的颜面。由于健康原因我现在借住在闵行区,以上所说的静修路老房子出租是用于我看病和租房的。去年政府大修帮我们每家都安装了马桶,陈爱玉装了,我们苦口婆心劝潘大勇装,就是不装。说明不是他没有生活设施,而是他极端自私非要安装在别人的头顶上为快。在这同时政府还装修了灶间,周围环境已经不再是从前我住这儿时那样:无证无照餐饮摊猖獗、污水横流、每天天不亮3-4点钟炉烟四起的状况,现在我就可以回来居住方便看病了。但头顶上的恶梦挡住了我回来的脚步。去年3月底投诉开始,我不断的与12345、12319提出我的建议: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体现我党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居委支委的陈爱玉既然“带头搭了违建”,理该带头拆了违建,总不能让政府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在一个搭违章建筑的共产党员身上吧?如果她自己拆了,那我头顶上的违建也就不复存在了。因为我不会上传,只能在这里说一下城管的问题,去年4月7日口头告知立案并没有拿到书面通知,不放心,4月底第二次去找负责立案的郝姓城管员,此人态度冷淡不算,头也不抬口中奔出一句:你们来干什么?继续打他的手机游戏,在我们强颜欢笑的要求下,不得不拿出所谓的立案材料。之后此人就此消失。直到今年7月13日,他已经把我完全忘记了才让门口放我上去,态度是非常蛮横的。不管是蓬莱路285弄4号还是梦花街118号,一些城管人员工作时间都在楼上睡大觉或是玩手机游戏;或是在室内抽烟;或是让穿金戴银酷似流氓一样的人来恐吓我;骂我是神精病,哪里像代表政府的样子啊?据我了解,黄浦区拆违办不拆我这边违建,是压工作单。所谓计划明年以后拆,这样又可以得到政府一大笔拆违资金了。欺上瞒下,致我的生命与不顾。我虽不会上传,但我的证据经得起证实。7月头,好不容易找到了指挥部,没人搭理,好不容易等出来几个年青城管员对我说:潘大勇立案的所有程序全部走完,潘同意并签字了。曹家街居委书记许东手机里7月16日、17日两个视频:马、许告知潘你的违建要拆了,潘回答的原话是:你们不要来烦我就可以了。也说明他对拆违没意见;去年3月底我向城管、街道纪委、许东投诉的第3天,打电话给许东:书记,这个违章建筑怎么办啊?许东蛮横的说:噢!我到陈爱玉家去过了,她把东西都拿出来了,就等你们那里拆。这说明陈也早已同意拆除她的违建了(真假只能让许东去说了)。而拆违办现在捏造的两个理由也不攻自破了。那就只有欺上瞒下、压工作单、骗取和浪费政府拆违资金这个目的了。现在才知道:区拆违办并没有打过不拆违的电话(33134811),是倪忠民一手策划冒充的。为能赚更多政府的钱,可以连百姓的生命财产都不顾,倪连畜生都不如,还要厚颜无耻叫嚣他是城管的绝对领导。
现在的状况是:在迫于各方压力下,倪忠民明讲要拆,暗却拖延时间。先让潘翻案不成,又生一计讲:如果现在拆了,一定要给潘烧饭的地方,想以此来难倒我,又可以成为不拆的理由。甚至知法犯法说潘可以在楼下没有房卡记载的灶间烧饭,以此给我出难题,又可以拖延时间不拆了。事实是潘并不缺少烧饭的地方,也不是住房困难户,之前是潘自己把烧饭地方拆了,再搭此7平方米违建的,内根本没搭烧饭,他空关的阁楼门前就有地方烧饭,晒台的屋檐下也可以烧饭(都是潘放的垃圾),老房子寸土是金,只要有丁点地方就可以利用的。既然你倪可以临驾于法律之上,那你就拆了让潘去烧饭呀?为什么还要拖延拆违时间呢?就是为了骗取政府更多拆违资金。网上传说倪是一个很有办法的人,潘有地方烧饭都看不出来正常吗?难道也这也是倪的能耐吗?周一我又去看了房子漏水的情况,顶上明显开裂、去年新刷的墙漆象开花那样脱落,说明顶上有积水,如果不再及时拆违维修,会造成严重的塌顶事故。我急得寝食难安,而倪却没事似的天天跟我磨嘴皮子、耍花招。因为我把他的真面目都给揭露了,面子过不去了,怀恨在心,感情用事了,想尽办法就是不拆。8月20日又想恐吓我,摆出要打我的架势,所以我不愿再让他继续欺骗下去了,跟倪没有任何谈话的基础了,倒不是怕他打我,而是怕他把我老太婆打死了又要耍赖不认账了。7月16日倪讲有安全隐患,马上拆(有录音,当天有视频都能说明倪同意拆),却赖账不拆了;还要冒充上司区拆违办给12345编造两个不拆理由,拿权利和百姓生命开玩笑,说他十恶不赦并不为过。8月20日迫于压力又说要拆,却编造难题(有录音)又可以拖着不拆了。倪也是“两创”领导小组成员之一,他这样对待一个病人、对待一个维权者,一个弱者,把政府和人民交给他的权利作为报复资本,口号“两创”还有什么意义呢?老西街道办公室有十余位同志是这次创无违街道、无违居委领导小组成员,怎么就没有一个人主动联系我商量拆违之事?难道就让城管这样瞎糊闹下去吗?等顶塌了想到要拆还来得及吗?去年底刚大修完,现在街道又在装修外墙,治标不治本,洗脸却不洗屁股。我连正常的生活、安全的生活都不能保障,哪还顾得上要外墙的颜面那。街道特意把违建部分都掩盖了,难道就这样完成“两创”了?真是不可思议。他们这样致我的生命和财产与不顾。各位你们说这个责任该谁来负呢?急盼你们的指点和帮助,谢谢!

2、上海市违章建筑怎么消除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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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上海郊区崇明,我的邻居违章建筑,我们举报后,有关部门确认为违章建筑,但是迟迟不拆除。怎么办啊?

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拆除违章建筑

证据就是有关部门确认为其违章建筑
法院最后一定会强制执行

另外同时可以打“12345”市民热线试试
这条线路是市政府的,还是比较公正的

4、在上海违章建筑被拆了,然后又建起来了怎么举报他?

如果发现有违章建筑,你可以向当地的城管举报,你也可以打12345市长热线举报,

5、上海拆违章建筑浦东洋泾街道京东新村小区里开店很多都没证博山路

这个要不断投诉才有用。新违章立马拆除,旧违章统一安排。无证经营,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

6、上海市违章建筑举报电话

上海市违章建筑举报电话可以拨打12319。

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热线服务内容涉及城市规划、城市房管、违章建筑、建筑质量与安全监督、市容、市政、城市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供水、供气、供热等多种行业和社会各个方面,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1、对于一般的信息,市民通过12319电话、传真、网络将其需要的服务、投诉、建议接入到热线中心,中心受理人员根据本中心储存的有效信息,直接与市民沟通,解决处理市民来电。

2、对于需进一步落实的信息,热线中心接入市民相关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经服务中心加工处理后,直接通过热线服务网络将此信息传递至相关责任单位的二级网络平台(包括主管部门)及有关的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

(6)上海东街拆除违章建筑扩展资料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中规定: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拆除违法建筑责任制,对拆除违法建筑实施部门进行考核。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拆违实施部门”)按照规划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分别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其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拆违实施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公安、工商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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