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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违章搭建的函

发布时间:2021-01-26 09:34:57

1、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存在严重不当工作方式、方法问题,颁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即蒙国土资监[2008]200号、蒙国土资监[2008]201号、蒙国土资监[2008]371号坚决不执行。有法不依,公然拒不执法表示强烈不满,不能真正行使该部门的职能作用,不切实执法办事,不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保护耕地的政策是:只追求形式,不追求效果;挂羊头卖狗肉,任违章建筑肆意蔓延。打着创建和谐社会的幌子拒不执法,用创建和谐社会掩盖违法行为。保护土地的执法人员却成了违法破坏土地者的保护伞,创建和谐社会不是去违法,违法不是去创建和谐社会。请蒙城县国土资源局部分工作人员醒醒吧,工作方式、方法该改改了,依法办事有那么难吗?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颁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纯属废纸,纯属摆设,反会助长违法破坏土地者的势头。坚决执行“二凡政策”:凡违法破坏土地者坚决保护,凡投诉信访者能糊弄就糊弄,能拖延就拖延。在蒙城县辖区内违法破坏土地现象随处可见,违法破坏土地者就是得不到法律规定的应有处罚,所有保护土地政策只是一种形式。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就是口号提的响,光打雷不下雨有啥用,只会让老百姓看到虚荣的一面,老百姓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依法办事的作风和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态度。有效地抑制了土地违法现象的蔓延。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的种种不良现象在执行案子中表现的淋淋尽致,其中颁布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蒙国土资监[2008]200号、蒙国土资监[2008]201号、蒙国土资监[2008]371号文件也纯属废纸。

该三份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始终得不到落实,老百姓的权益始终得不到维护,任违章建筑肆意蔓延。我多次向蒙城县国土资源局询问,都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解释。一位领导直接告诉我“为了创建和谐社会,违章建筑无法拆除”,以这位领导的意思我问道:“创建和谐社会就是不执法吗?”,这位领导很干脆地回答说“就是”,还理直气壮的让我可以把他的话录下来。这位保护土地者的思想就是“创建和谐社会就是不执法,就是不管不问违法者,就是让违法破坏土地者为所欲为。”此种思想实属荒唐,国家的悲哀。

希望蒙城县国土资源局能够加大整治违章建筑力度,切实实行有效的耕地保护政策,拆除基本农田的违章建筑,真正行使该部门的职能作用,给蒙城人民一个交代,给国家一个交代。
基本农田违章建筑不及时制止拆除,违法破坏土地现象将会日益严重,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只能成为一句空话,致使土地管理部门带头扰乱土地管理法律秩序。对土地违法者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造成近年来非法占地盛行的一大机制管理缺陷。对那些非法占地行为,只有严肃法纪,毫不手软的进行查处拆除,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法律法规才会被人们所重视。

2、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执行法律依据和执行机关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

接到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后并未拆除违章建筑,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相应行政机关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拓展资料:

若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规划局下了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告知书接下来应该还要下什么文才能强拆?

应该催告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4、物业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业主,要求拆除违章搭建

关于违章建筑,违章搭建的业主侵犯的是其他业主的权利,从法律权利义务上来说,物业企业并不是当事人,但是这不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就没有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义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物业合理的申诉应该是先发整改函件限定时间整改,对于未能如期整改的违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立刻与违建部门联系,由政府部门处罚。如果是起诉违建单位或个人的,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发起。

5、违章建筑拆除方案如何写

1.首段说明违建拆除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信息。

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城乡建设环境管理秩序,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决定于xx年xx月xx日对xx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

2.成立组织领导小组。

为了保障拆除工作顺利进行,最好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组长为拆除行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为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拆除工作的统筹安排,职责分工部署。

3.成立政策宣传小组。

负责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被调查对象以及周边相关群众的政策宣传,在思想上进行安抚,避免现场矛盾激化。

4.成立现场拆除小组。

负责指挥现场拆除工作,负责拆除人员、机具的管理。

5.成立现场警戒小组。

负责对现场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维持拆除的现场秩序;负责清理、劝离违建户的所有住户人员;负责拆除现场的安全保障。警戒组应配备执法记录仪,穿戴特勤装备。

6.成立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车辆安排、联系医护人员、准备防暑药品、水、加班盒饭等工作)。

7.成立善后工作小组。

负责妥善处理拆除后的后续事务,财产清理等工作。负责保障被拆除对象的合法财产安全。

8.成立摄像取证小组。

小组成员配备摄像机、照相机,负责进行现场摄像取证。

9.纪律和组织要求。

对参加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对不服从管理和安排,严格追究责任。


6、违章建筑整改通知期间可以强行拆除吗

不能进行强行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的一般执法程序是:

1、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你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

2、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你或你的直系亲属(你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

3、如果你的违法建筑未处于使用状态,个别城市也允许现场张贴送达(这种送达方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争议)。

强制拆除的部门,既可以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则必须由法院执行。

执法部门并未履行上述程序,则他们的执法涉嫌程序违法,你可以到当地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市政府或区政府法制办,看执法单位的行政级别和隶属)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关于拆除违章搭建的函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7、哪些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以下违法建筑需要拆除: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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