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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章建筑被查封

发布时间:2021-01-27 14:52:13

1、法院可以查封没房产证的违章建筑么?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
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
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
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
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2、查封过后的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要么解封,要么就归查封的单位了。

3、房子被查封是什么?我完全不了解

一、房产查封是指国家机关对房产采取限制措施,被查封的房产禁止交易、过户、抵押等任何行为。查封,是指有权采取查封措施的国家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采取的限制处分的行为。

二.常见的九类易导致查封的房屋(你可以去法院咨询下,是什么原因导致房产被查封。):

1.诉前保全的房屋;

2.交易房屋是违章建筑;

3.产权不明导致的纠纷的房屋;

4.交易房屋一房多卖;

5.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

6.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

7.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8.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

9.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

(3)有违章建筑被查封扩展资料:

查封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司法查封则是以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查封活动。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广泛使用的极为重要的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许多条文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但是,执行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司法活动,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非常复杂,由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条文较为原则,不够详细、具体,加之对一些问题未作规定,许多情况下无法可依,导致执行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失范,影响了部分案件的执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查封规定》。

司法查封网络

4、县政府查封违建时间是多少

如果快的话3到5天,慢的话能拖几个月。
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5、由于违建,被城管查封要怎么办

由于是违建,被城管查封,要无条件的尊守城管的处理决定。

6、法院可以查封没房产证的违章建筑吗?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7、违章建筑能否查封

王加庚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违章建筑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关注,但现行法律对违章建筑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而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由于违章建筑所具有的违法性,造成法院在审理执行涉及违章建筑时处理不一,而能否采取查封措施即为争议之一。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采取查封措施是符合法律精神的。查封措施的性质决定了其对违章建筑有适用性。查封是指限制或剥夺所有权人对其特定财产的处分权,并将该财产的处分权交由执行机关行使的一种限制性民事执行措施。首先,对查封措施中的“所有权人”应作宽泛认定。因为查封并不涉及对物的权属进行确权,所以其判断财产权属的标准与民事确权标准是不同的,只是根据表面证据做出推定,即动产以占有、不动产及特定动产等以登记来推定所有权人,而当没有登记时则只能根据占有及原始取得等来推定所有权人。违章建筑是未经登记的不动产,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物权,但又作为有形物而客观存在,故而建造人无疑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其次,查封只是控制性执行措施,不具有确认权属的性质。因查封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既不能作为建造人申请办理权属登记的根据,也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办理登记的依据,故违章建筑的性质不会因此而产生改变,也就没有因查封而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的顾虑。第三,司法解释有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第二款规定: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可见,对未登记的建筑物是可以查封的,只是判断权属的依据是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违章建筑的权属特性决定了有查封之必要。法律针对违章建筑的不同情形规定了拆除、没收、罚款等不同的处罚方式,不同的处理方式也决定了违章建筑的不同结果。在未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下,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形式,这种状态应该受到法律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如建造人的占有及使用,应禁止他人的侵占、损害等行为;再如处分建筑材料的权利,当其主动拆除或被强制拆除后,其对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采取查封措施后也就控制了建造人对这些权利的行使,有效防止了建造人通过私下处分而放弃占有,最终导致该建筑物被他人占有。此外,当违章建筑通过相关途径合法化后,物上所有权即为法律所完全保护,此前的查封效力及于其后,查封目的更加充分地得以实现。所以无论是事实状态占有的属性,还是可能合法化的特性,对违章建筑及时查封均有必要。

8、农村违章建房城建执法大队查封了继续建公安有权拘留人吗?

因为执法大队说你是违法建筑,让你停下来,不准建。但你还要继续劝建,有权申请公安机关拘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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