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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家楼房加楼违章

发布时间:2021-01-29 05:05:41

1、在自家房子上面加层算违章建筑吗

肯定是违法嘛
您这是违章建筑啊,国家没人性,才不管你塌不塌呢
!!(注意:帮我个忙,刷一下点击率,就参考资料那个)
违章建筑的概念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四)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9条和四0条)
二、违章建筑的特征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二三条)。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一、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二、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三、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三二条和第三5条)。
四、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2、我家在自家楼房上加了一层,可政府说是违规建筑要强拆,请问怎么办呢

你没有通过政府的同意,私自建房。还是花点心思把怎么犒劳犒劳吧

3、农村的楼房加层,土地管理局收加层费是否合法?

农村的楼房加层,土地管理局是不能收取所谓加层费的。
是否合法,可以到当地物价部门,看该收费项目是否批准,如果没有批准就收取,属于乱收费无疑,当事人完全可以拒绝。
物价咨询电话号码12358。

4、底商自己加楼板是否算违章建筑

这个私自改建确实违法 ,根据2010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1.7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5、那么农村两层楼房加一层楼房是违章建筑吗?

在农村,虽意建筑早都该叫停的,一紫农民有了钱,愿咋建咋建,也不问图纸和力学以及规划设计,这怎么能够可以。

6、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盖2层楼,为何成了违章建筑?特别是在一些即将被拆迁的地区?政府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1、农民所建房屋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报经县级政府审批的情况下,都属于违法、违章建筑。
2、农民建房前,应当报经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房屋选址,确定四至及房屋面积等。规划完成后,还需要逐级报经县级政府批准,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房屋建设。未经规划或者未经批准的,都属于违法、违章建筑。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7、在自家房顶加盖了两层板房违章,我该怎么办? 20 大爷还没老 | 2014-01-25 | 分享

您好,违章建筑需要强令拆除的!

8、在自家房顶加盖一层属不属于违章建筑阿

每座楼房都有标准的承受力和抗震力。随意搭建加盖会破坏楼房的整体建筑,和安全隐患。比如:地震时。

9、农村宅基地建二层楼是否违法?

只要由审批手续,就不违法。各地对这方面的规定都不一样,有些地方要求拿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书、而有些地方只需要村委签字同意,有些地方则只需是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即可。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9)农民自家楼房加楼违章扩展资料

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的缺陷。

我们的行政管理把更多的资源、经费和精力投到城市,而忽视了对农村的投人。农村管理的触角不够多,很多地方都成为管理的死角。

1、是农村建房管理方面缺少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是农村建设规划存在漏洞。农民不按规划建房.有的农民受“风水”意识的影响,特别是山区的一些房屋建设时喜欢选择在依山傍水的集雨地带或风口道边建房,一旦洪水暴发,灾难在所难免;

还有一些农民按自己的建房时间表操作,并且不是成排房子一起建造,而是建造两间地基的“顶天立地”式楼房。

3、是农村的管理体系比较薄弱。监管的力度小,农民就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利用监管部门的漏洞,逃避审批。农村的实际情况与城市不同,导致农村建筑市场监管长期存在“缺位”。农村建筑安全监管主要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而专门负责这一块工作的人手十分有限。

几个人面对这么大的一个区域,确实很难管得过来。乡镇又没有专门管理建筑安全的专业部门,镇政府只能起监管作用,但起到的作用又有限。因此,管理“真空”到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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