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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上访模版

发布时间:2021-01-30 13:30:07

1、强拆违章建筑,但政府没有下通知书,也没口头告知,材料的损失谁来负责

啦啦啦 上访去

2、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章建筑举报电话号码:12336
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
(1)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2)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
可以参考百度知道答案:https://.baidu.com/question/749807433648034572

3、不服从拆违章建筑社区职业工作者该怎么做?

不服从拆违章建筑,社区约职业工作应该怎么做?我觉得还是以啊,应该遵循规则。

4、违章建筑强拆本人未签字且不在家政府进行强拆违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通过批复确认了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执行。
该批复具体为: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时你没有及时行使自己救济权利吗?一直拖着?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吗?现在能做的就是补救措施,想办法确认强拆违法,即程序上的违法点与不是违章建筑或虽是违章建筑但不影响城乡规划,是通过补缴罚款就可以的,再或者是历史原因还是什么的形成的并非违章建筑等等。

5、本人投诉举报搭建违章建筑一直没有答复和处理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投诉举报搭建违章建筑后,受理举报的单位一直没有答复和处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答复时间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6、违建上访中会被拆除吗?

违建必须要被拆除上访也不会有结果

7、违法建设可以不拆的几种类型

一、建造行为是违法行为,但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

公民私自损毁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为无合法的依据,对违章建筑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私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因此应予以赔偿。

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地管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

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公民也不能私自对他人违章建筑进行随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损毁他人所建建筑物的行为无合法的依据,对违章建筑方构成侵权。

三、在双方均构成违法的情况下,只有根据有损失一方的损失性质,并结合另一方行为的违法性与过错性来处理这类纠纷,才不至于丧失基本的公平,并达到遏制双方违法行为的目的。

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章建筑上访模版扩展资料:

一是违法建设严重侵蚀了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随着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城市发展的土地资源十分珍贵,为数不多的宝贵土地资源、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设蚕食侵占,制约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少数人的违法建设,侵害了绝大多数居民的切身利益。

二是违法建设严重影响着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

违法建设的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对城区的生活环境、安全环境、生态环境、治安环境、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都带来了严重威胁,给城市对外形象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是违法建设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平和市场秩序。

违法建设者无视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用不正当手段和不公平方式,强占大量非法财富,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聚众闹事、集体上访、公开暴力阻挠拆违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是违法建设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与发展。

从城市建设来看,一处违法建设就是一处很大的障碍,它不仅会增加工程拆迁量、贻误工期,而且会大大增加城市建设的拆迁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的资金压力,影响了城市规模的扩张。

五是违法建设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声誉。

违法建设的蔓延,无形中助长了贪图不正当利益的心态,一些人利令智昏顶风作案,铤而走险。

少数党员干部对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整治不力,有的怕得罪人,放任不管。

有的包庇纵容,混水摸鱼;有的甚至带头参与违法建设,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声誉。

8、我向县国土局检举他人违法建筑。后来县国土局于20!4年2月19日给我作出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文件是密字头,不可以给你,国土局的立案调查期限不知道,你去问下就可以,没事

9、违法建筑找信访机关着土地局有什么区别?

根据《城乡规划法》copy规定,违章建筑是城乡规划部门职权。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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